年,周穆王四十五年,魯侯甗去世。
西周初年即有刑法,應爲文王所定,分“輕典”、“中典”、“重典”,合稱“三典”,用以維護其統治和社會安定。
西周中期,階級矛盾尖銳,甚至諸侯之間常有争執,祭公去世後的首席大臣呂侯向穆王進言修改刑法。
年,周穆王五十一年,穆王爲了緩和社會的矛盾,鞏固周王室的統治地位,接受了大臣呂侯(甫侯)的建議,廢止了嚴酷的舊法,以“明德慎罰”爲指導原則,“作修刑辟”,制定了一部重要法典。因爲是呂侯主持修訂,故稱之爲《呂刑》。
《呂刑》原本今已失傳。今文《尚書》中現存《呂刑》一篇。《尚書·呂刑》篇是呂侯制定法律後遺存的官方檔案文獻,經後人整理保存在《尚書》中,成爲其中的一篇。而作爲法典的《呂刑》,其原件已失傳,但其有關内容由于《尚書·呂刑》篇得以保存下來。
《呂刑》又被稱爲《甫刑),是西周的法典,也是現存華夏最早的法典,有墨、劓(yi,亦)、剕、宮、大辟五刑,共三千條。主要記述了其時的法律原則和詳盡的贖刑及一般司法制度。在《尚書呂刑》中,記載着觸犯刑法的人可以上交一定财物而免除一定的刑罰,即贖刑。後來發展爲《禮記·曲禮》的說法:“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後來的統治階層将之扭曲爲特權階級可以免予刑罰。
1975年陝西岐山縣董家村出土了一件西周中晚期青銅器---訓匜,在其上銘文157字,記述了周王重臣伯陽父依據當時的刑法處理了一件案子,因誣告上級訓,一位任牧牛的小官被判處鞭打1000、黥面、免職,也可按照當朝法典交金(銅)300鑀鞭打500處理。訓最後收到了金制作了這件青銅器。整個事件用比較嚴格的訴訟程序,最後還要有結案書,說明當時的法律程序是相當完整的。
五刑,是由五行相克而産生的。“火能變金色,故墨以變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節;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以斷其淫;水能滅火,故大辟以絕其生命。”(《逸周書逸文》)
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宮,大辟(即墨刑-在額頭上刻字塗墨,劓(yi)刑-割鼻子,剕(fei)刑-砍腳,宮刑-毀壞生殖器,大辟-死刑),從夏代開始逐步确立,于西周時期寫入呂侯編著的《呂刑》,是一種野蠻的、不人道的、故意損傷受刑人肌體的刑罰。
而到了封建社會初期,五刑也有了一些變化,墨刑改爲剃光頭(由儒家的不能輕易毀傷發膚的說法而來),剕(fei)刑改爲膑刑,即挖掉膝蓋骨。
此後,奴隸制肉刑開始逐漸被廢除,從漢初的文景帝廢除肉刑開始,以自由刑爲主的封建五刑産生了,封建五刑分别爲笞、杖、徒、流、死,最初在隋《開皇律》中作爲刑罰體系得以體現,随後由唐朝律疏(《武德律》《永徽律》(唐律疏議))進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國刑罰制度的重大進步。
以上幾種主刑都是針對男性犯人而言的,對于女性犯人,五刑則是指: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宮刑。
刑舂(chong),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五刑之一。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爲五刑中較輕的刑罰。
女子在中國古代地位的低下,常常使她們處于男性附屬品的地位,深居簡出。因此犯罪的機率較之男性,當是少之又少。不過,也不排除某些女性的過激行爲惹怒了官府的事情。于是,如何給女人施以刑罰,成了一個頗讓人傷腦筋的問題。
有的婦女犯了罪,可以不受懲罰,因爲她們是男人的附屬品,可以有自己的男人代爲受刑。這應該算是對女子行刑的一個極端。古書中關于“婦人不著械”“婦人無肉刑”的說法也有很多,體現出法制的“德”的一面。就笞杖刑罰而言,對婦女也是有照顧的,而改用鞭背,對于犯罪的則采取脫褲留朡(内褲,讀音:zong)的方法。而且,對這類不得不施以笞杖的女犯,行刑者也多半會比較寬容,憐香惜玉之心怕是天生的。
拶(zǎn)刑,又稱拶指,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一種酷刑)。古語有雲“十指痛歸心”,而且正是因爲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傷了或弄殘了,會對女子的傷害很大。拶指舊時夾手指的刑具。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而以前的特務逼供也常用此刑。
杖刑,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闆拷打犯人。杖作爲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将杖刑列爲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達到淩辱之效。
騎木驢:這種刑具是專爲因奸情殺夫的女人設置的,當然也包含與奸情有關的直接責任人。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内,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于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爲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穆王對《呂刑》的效果很滿意,将豐邑(原本爲周公的封邑,成爲宗周、亦名豐鎬的一部分)賜給呂(甫)侯,這實際上僅是一種榮譽,豐邑早已成爲宗周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可能真正成爲封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