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面堯舜禹的禅讓可以看出:禅讓制裏面有個漏洞,那就是前期的禅讓隻是名義上的禅讓,隻有前一任帝死去以後,新一任帝才能就位,且先要禮讓前一任王的兒子或其後代,自己要離開京城,隻有得到天下諸侯的歸心,才能名正言順地得到帝位。
這裏面有很多環節,如果有一環不到位,就可能就位失敗。
現在禹生前已經完成第一個步驟,名義上将帝位讓與伯益,接着禹病故。下一步就是三年守喪,守喪之後,伯益需要先将帝位讓與啓,再由諸侯朝拜伯益才能得到帝位。再之後可能就是封啓一個諸侯的位置。
但由于伯益一直沒有掌握實權,與諸侯交往的四門事宜長期由啓把持,禹對此持支持态度。所以諸侯支持這一項有可能出問題,但是更重要的是伯益需要先将自己的帝位讓給啓。
BC2217年,伯益服喪三年完畢後,按照傳統如同禹的禮讓一樣的把帝位讓給禹的兒子啓,自己到箕山之南去躲避。
結果讓所有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啓由于一直掌握朝廷中樞,根本沒将伯益放在眼裏,欣然就帝位。而各國諸侯反應不一。
伯益發現弄巧成拙,決定發起反撲。其的行動得到了部落聯盟議事會的支持,所以很快以聯盟決議的名義将啓囚禁。啓早就獲得軍隊的支持,禹也早就爲他奠定了雄厚的基礎,所以很快被軍隊救出,發動兵變。最終伯益隻落得個費侯的爵位。而諸侯雖然大部分與啓親善,但還是有很多諸侯不服啓的反傳統行爲。
史籍記載:“禹子啓賢,天下屬意焉。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啓,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啓遂即天子之位,是爲夏後帝啓。”
有記載說:“益代禹立,拘啓禁之,啓反起殺益,以承禹祀”;或說“古者禹死,将傳天下于益,啓之人因相與攻益而立啓”;還有說“禹授益,而以啓爲吏,及老,而以啓爲不足任天下,傳之益也。啓與支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于益,其實令啓自取之”。
總之,鬥争很激烈,而幾經波折,“叛亂”的姒啓曾遭益的有力反擊,一度處于劣勢,甚至被拘禁,終于因有姒禹的經營和培植,夏後氏根基更深、實力更強,在擁護者的支持下,夏後氏及其擁護者聯合起來對益發動戰争,終于抓住了益,經過不到一年的混戰,終于使啓奪得領袖的權位。
姒啓成爲華夏曆史上由母系社會傳統的“禅讓制”變爲父系社會傳統的“世襲制”的第一人,夏朝建立。伯益所屬部落兵敗退居箕山。古代華夏部落聯盟制時代結束。原始社會結束,華夏曆史進入奴隸制社會時期。原來的華族進入夏朝時代,改稱華夏族。
BC2217年,經過三年守喪和之後的混戰後,帝啓即位。以夏邑(距商丘百裏)爲都。此時啓已經92歲。
姒啓:也稱夏啓、帝啓、夏後(古代稱王爲後,所以夏後即夏王)啓、夏王啓,以處夏地而爲王朝之名,夏朝的第二任君王,由塗山氏族的女嬌所生。
啓奪得領袖職位後,在今河南禹縣鈞台舉行盟會,通報部落聯盟内部各部落和附近酋邦,争取支持者,以确立自己的統治,這就是文獻記載中的夏啓有鈞台之享。但是姒啓破壞傳統習俗的篡奪行爲引起一些部落的不滿,尤其是那些實力雄厚,同樣觊觎聯盟最高權位的部落首領,以有扈氏爲代表,公然表示不服從姒啓作新的領袖。
BC2216年,封伯益爲費侯,準許他回到封地。爲了安撫部落聯盟的守舊勢力,還封伯益長子若木爲徐伯、次子飛廉于葛地爲葛伯(葛天氏祖地),即爲徐國和葛國(葛伯國)。
在初步穩定了内部之後,姒啓發動了對有扈氏的讨伐,在在一定意義上可謂是禹伐有扈的繼續。
啓前往征伐,在甘地(始平鄠縣)大戰一場。
戰鬥開始之前,啓作了一篇誓辭叫做《甘誓》,召集來六軍将領進行訓誡。啓說:”喂!六軍将領們,我向你們宣布誓言:有扈氏蔑視仁、義、禮、智、信五常的規範,背離天、地、人的正道,因此上天要斷絕他的大命。如今我恭敬地執行上天對他的懲罰。戰車左邊的射手不從左邊射擊敵人,車右的劍手不從右邊擊殺敵人,就是不服從命令。馭手不能使車馬陣列整齊,也是不服從命令。聽從命令的,我将在祖先神靈面前獎賞他;誰不聽從命令,就在社神面前殺掉他,而且要把他們的家屬收爲奴婢。”
相傳啓初“與有扈氏戰于甘澤而不勝”,總結原因說“吾地不淺,吾民不寡,戰而不勝,是吾德薄而教不善”,于是勵精圖治,“親親長長,尊賢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可見姒啓取得甘之戰的勝利,“滅有扈氏,天下鹹朝”是很不容易的。
BC2212年,伯益逝世,啓命令建祠供奉香火。
BC2208年,帝啓到地方巡視,創制了舞蹈《九韶》。
夏朝時期的遺址主要包括良渚文化晚期、龍山文化晚期、齊家文化和二裏頭文化。齊家文化爲早期代表,二裏頭文化爲晚期代表。
齊家文化:甘肅爲中心包括青海、甯夏、内蒙古等地區。時間:BC2000~AD50年。已經進入銅石并用階段。典型遺址:齊家遺址和馬家窯半山遺址。繼承了馬家窯文化。
住房多是方形或長方形的半地穴式建築,屋内地面塗一層白灰面,光潔堅實。氏族公共墓地常位于居住區附近,流行長方形土坑墓,有單人葬,也有合葬,以陶器與豬下颌骨等爲随葬品。出現一男一女或一男二女的成年男女合葬墓,其葬式是男性仰身直肢,女性側身屈肢面向男子。這表明當時男子在社會上居于統治地位,女子降至從屬境地。反映出當時已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婚姻形态爲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