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上直升機抵達機場,又坐上一架小飛機飛往某市。
此時此刻。
特案調查處的警王們都在其他城市,調查六起重案。
隻有趙曉棠一個人回來搬救兵。
機艙内,肖牧正拿着一塊平闆電腦,看着本起案件特案調查處的調查。
萬事講因果,有因才有果。
這起案件是怎麽被發現的,而後又是怎麽知道其他五起案件牽扯進來?
起因,一名重案犯罪嫌疑人!
前文說過。
如今龍國内的警王,還有好幾十在職,分散全國。
其中就有這麽一位警王,調查了一起故意殺人案。
當抓捕到了犯罪嫌疑人後。
這位嫌疑人的表現、反應,特别的異常。
他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且極力抗拒。
這種事情警察都見多了。
九成抓到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不會承認犯罪事實。
甚至你把證據都拍在他們的臉上,他們同樣也不認罪。
可是。
那名警王在這位嫌疑人的身上,察覺到了不對勁兒。
嫌疑人太瘋狂了。
那種瘋狂如同有了天大的冤屈,被逼瘋的瘋狂。
那名警王的刑偵經驗非常豐富,眼睛特别的毒。
怎麽看,怎麽覺得這名犯罪嫌疑人不對勁兒,的确不像殺人犯。
因此,他特地申請了一台測謊儀,連同測謊專家一起請了過來。
别誤會,龍國的确有這玩意。
但是,測謊儀不能當做證據。
好比人們都知道這世上有催眠,也知道催眠的神奇。
但催眠審訊,讓嫌疑人招供,同樣也不能當做證據。
隻能當做一種參考、輔助。
而後通過測謊,警王和調查人員懵了。
測謊專家明确的說,犯罪嫌疑人說謊的可能性極低。
基本上不存在謊言!
那位警王的心活了。
他甚至懷疑了另外一種可能。
有沒有可能是……雙重人格?
因爲他過去遇到過一起案件。
犯罪嫌疑人擁有多人格,而其他人格犯罪,主人格根本不清楚。
然後,又找來心理學專家,再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全方位檢查。
确認,非多人格疾病患者。
那位警王的頭皮當場麻了。
出事了!
可是,當他重啓調查。
最後依舊沒有發現任何辦案過程中出現了錯誤。
這名警王的心态瞬間炸了。
然後,他就多了一個心眼。
假設,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真的是被冤枉的。
那麽,能布置出這種案件的人,是不是很可怕?
他既然能布置出一起案件,陷害他人。
有沒有可能,他還會做更多這種案件?
然後,警王利用‘人脈’調查全市類似案件。
而後是全省,最後是全國,尋找類似案件。
公安專用大數據系統,懂行的都清楚。
隻要擁有權限,就可以對全國案件進行排查。
警王有一個朋友,是維護公安大數據系統的。
而後,他讓這位朋友幫着排查一下。
結果……
警王的頭差點炸了,心髒都要跳出嗓子眼。
完了!
那位朋友居然查到,類似他眼前調查的案件,居然還發生過五起。
這五起案件的嫌疑人全部都是極力否認罪行,甚至有人自殘、自殺,也要抗拒認罪。
最可怕的是,這些嫌疑人的犯罪過程,和警方調查的這起案件犯罪過程,非常相似。
都是警察或‘親眼’看到犯罪,或通過‘監控視頻’确認犯罪過程。
全部證據确鑿,事實清楚,不存在任何錯誤調查。
查到這裏,傻子都知道不對勁了。
警王直接跨級,上報公安部。
因爲案子太大了,太過吓人。
市級單位和省級單位你連碰的資格都沒有了。
然後,案件到了特案調查處。
趙曉棠帶人一查,差點吓尿。
這不是說案件本身如何,而是六起案件涉及的調查人員太多了。
還牽扯到各大單位。
一個不好查出冤假錯案,從上到下全特麽給你端了!
看到這裏。
肖牧的瞳孔都在瘋狂的收縮着。
也終于明白了這起案件的因由。
因果因果。
那麽現在,就要查查這個果了。
肖牧翻開一份案件的調查卷宗。
也就是那位警王所調查的案件。
故意殺人!
起因……
18天前,夜,9點。
鄂省、荊市、110接警台接到報警。
報警人對接警員說:預定一份快餐。
接警員秒懂問:遇到了危險,求救?
報警人:對。
接警員:不要緊張,不要挂斷電話,請問可以說出地址嗎?
報警人:我在XXXX……
報警人剛說出地址,尖叫聲響起,怒吼聲傳來,通話結束。
接警員第一時間調派就近辦案單位出警。
四分鍾後。
兩名民警與兩名輔警抵達現場,一棟公寓樓。
沖入大樓,沖向報警人所在地,破門進入。
剛好看到一名渾身是血的嫌疑人,正抱着一具屍體,一臉驚慌失措。
随即,警察控制了該嫌疑人。
救護車抵達,醫生現場施救。
确認。
被害人剛剛失去生命體征,無搶救的可能。
死人了,案子大了。
當地分局第一時間出動,那名警王出場了。
抵達現場開始排查勘驗。
首先,公寓監控被調取。
其次,在案發現場内發現監控,監控視頻調取。
最後通過視頻确認作案過程,确認犯罪嫌疑人。
又确認了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是情侶關系。
嫌疑人26歲,被害人25歲。
通過公寓樓監控發現,在被害人遇害前一個多小時前,嫌疑人進入被害人所在公寓樓。
通過住宅内監控顯示,被害人當時正躺在沙發上玩手機。
公寓走廊監控視角:嫌疑人抵達被害人家門前,指紋開鎖無果,瘋狂敲門。
被害人家監控視角:被害人慌亂起身,一副很害怕的樣子,顯得手足無措。
公寓走廊監控視角:嫌疑人瘋狂叫喊,拍門,還拿出了一把長刀。
被害人家監控視角:被害人終于一臉絕望,把門打開。
嫌疑人沖入被害人的家中,一巴掌把被害人扇倒在地,進行喝罵。
而後……強暴。
事後,嫌疑人躺下休息,被害人拿出手機……報警。
結果,被嫌疑人發現,怒吼,搶奪手機,挂斷摔碎。
拿起長刀捅刺被害人,連捅數刀。
4分鍾後,警方抵達,破門而入,控制了嫌疑人……
看,證據确鑿,事實清楚,過程清晰,還有什麽問題?
可是,嫌疑人就好像瘋了一樣,對警方說他沒有殺人。
當警察把監控錄像給他看。
依舊矢口否認,說監控視頻中的人不是他,他沒殺人。
是不是很搞笑?
可是現在,一點也不搞笑了。
還是那句話:你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
那名嫌疑人,很有可能真的沒有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