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
這起關于李棟減刑的案件,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這麽說的原因是因爲,在這場案件中,不需要證明醫院方有什麽重大過錯。
隻需要來證明李棟的主觀性就可以。
上訴方席位上,蘇白在聽到,審判長對于李棟的尋釁滋事這麽簡單的就進行了判定。
能夠看得出,二審的審判長對于這個案件在一審刑期上的認定也是不贊同的。
蘇白不清楚這一次二審審判長對于李棟的刑期應當定爲多少合适。
但是他知道肯定不會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已經判定結束。
那麽在這個案子當中,李棟的刑期也會小幅度縮減。
呼.…
“目前來說,基本上沒有什麽好陳述的了,等到審判長将這個案件進行一定的整理。”
“就可以判定了!”
蘇白在心中默念。
按照他的估算,這場庭審無論判決,李棟多少年的刑期。
大概率都隻會被判定一個緩刑。
緩刑對于李棟來說,也隻是留有一個案底。
可以自由的進行活動,同樣可以照顧肖春梅。
從這一點上來說,對于李棟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好的結果。
.
….
審判台席位上。
魏國明作爲審判長,扭頭看向醫院席位:
“對于上訴方的陳述,醫院方面有沒有什麽要講的?”
醫院席位上,周偉在聽到審判長的詢問後,陷入到了一定的沉思當中。
在剛剛蘇白的陳述當中,基本上已經将醫院方面的大緻情況,陳述的差不多了。
并且又有事實證據,在這一點是不可能進行反駁的。
那麽再說回林文傑。
林文傑有沒有刻意的去拿分成?
根據目前的表現和上訴方委托律師的陳述,這一點肯定是有的。
但是這一點能承認嗎?
這一點是肯定不能承認的。
所以在這方面,周偉做了一定的陳述:
“審判長。”
“我方有想要陳述的内容。”
“我方認爲,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是基于法定情景進行的陳述,但是他并沒有利用客觀的事實證據。”
“沒有客觀的事實證據,那就意味着這件事情是可能不存在的。”
“在這裏,我方請求駁回上訴方委托律師的陳述意見。”
蘇白在聽到周偉以沒有客觀的事實證據,要求審判長駁回他的陳述的時候,并沒有做過多的反應。
因爲他剛才陳述的已經非常的明确了。
在這個案子中,他是爲李棟做減刑辯護,而不是來證明林文傑有罪的!
那麽他需要拿出一定的事實證據來嗎?
不需要!
所以.…對于周偉的陳述,審判長一定會進行駁回。
事實上,也正如蘇白所預想的那樣的,在周偉進行陳述後。
審判長敲響法錘。
将周偉的陳述駁回,并陳述了其原因:
“上訴方委托律師剛才陳述的非常清楚了,這個案件是以法定情景來進行論述。”
“并沒有指責醫院或者是林文傑具有過錯或者是有任何的罪行,所以不需要出具任何的事實證明。”
“關于這一點,醫院律師是否了解?”
周偉在聽到審判長的詢問後,臉色有些難看,但是也沒有進行多餘的反駁。
點了點頭:“了解。”
“那麽還有沒有什麽異議?”
周偉:“沒有異議。”
“沒有異議,那下面各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吧。”
法槌敲響。
魏國明讓檢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
在魏國明看來,這場庭審實際上,已經沒有什麽其他要陳述的内容了。
該了解的内容他都已經基本上了解了。
心裏面已經有了一個大緻的傾向。
再繼續答辯,也大概就是針對那些問題進行反複的讨論。
反複的讨論也讨論不出來任何的結果,所以沒有讨論的必要性了。
幹脆直接進行最後一項法庭陳述環節。
檢方的法庭陳述内容相對來說比較簡潔。
陳述内容依舊還是從客觀方面對于李棟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述。
并且保留了維持一審判決的推薦刑期。
除此之外,基本上沒有了什麽其他的陳述内容。
這場案件中,公訴人隻是盡到了一個檢方應有的責任,在其他方面沒有進行過多的表述。
在其陳述完畢後。
魏國明作爲審判長,繼續要求醫院方面進行法律陳述。
在聽到審判長要求醫院方面進行法庭陳述的時候,周偉深吸了口氣。
剛才審判長對于他的要求進行了駁回。
這已經說明了審判長的态度。
對于李棟的刑期,他其實并不關注。
因爲就算是李棟判三年或五年,甚至是無罪,都和醫院方面沒有任何的關系。
和醫院有關系的是什麽?
和醫院有關系的,隻有一點——那就是這場公開案件,會不會對醫院産生巨大的影響!
這一點才是最關鍵的!
所以在這一次的法庭陳述方面,也是着重于消除本案對醫院産生的影響來進行的。
想到這裏,周偉開始進行了法庭陳述:
“審判長,我方的法庭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我方作爲受害的一方,也就是被詐騙的一方。”
“我方認爲李棟對我方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影響。”
“其中包括直接的經濟損失和間接性的名譽損失。”
“當然,對于李棟現有的情況,我們也進行了一定的了解。”
“李棟的家庭的确是困難。”
“對于李棟的家庭條件和其妻子所遇到的境況,我們醫院方面深表同情。”
“可是困難并不代表要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李棟的主觀意願是重是輕,都并不影響其确鑿的犯罪事實。”
“請審判長能夠考慮到醫院方面的情況,進而從這一點出發,進行判定。”
“.….”
周偉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簡潔,但是突出了一個重點的内容。
——在這個案件當中,李棟的犯罪事實清楚,醫院讨要醫藥費用是正常的法律途徑。
并沒有過錯。
要把矛盾點全部都指向李棟,進而撇清醫院方面的責任和不良影響。
讓矛盾全部指向李棟,以及網絡的聲音全部指向李棟。
那麽醫院方面完全可以躲避輿論的指責。
從周偉的角度來講,這一個方法并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是事實上,公衆和媒體看什麽?
看哪一個是最根本的原因!
就比如說這個案子,李棟是違法了,是犯罪了,但是原因是什麽原因造成的?
是因爲窮的原因,是因爲沒有錢買藥啊!
如果他因爲懶惰,因爲不努力,沒錢買藥而進行盜竊,那麽将會受到人們道德的指責。
可是他懶惰嗎?他是因爲不夠努力嗎?!
不是!
他是就算再努力,也趕不上,也買不起那種高藥價,那種進口藥品!
再從側面來說,如果不是林文傑一直堅持要給肖春梅使用進口藥價。
那麽李棟會因爲買不起藥而去做違法犯罪的行爲嗎?
同樣不會!
所以從這幾點上來講,媒體和民衆所站在的焦點,是站在李棟的立場上去考慮問題。
而不是站在醫院的方面去考慮問題。
這個案件中誰是弱勢群體,誰是受害方。
群衆們的眼睛是雪亮的,看的一清二楚!
公開庭審直播中,對于醫院方面的陳述,大多數人也都是進行指責。
“?”
“這醫院的律師說的什麽話,什麽叫做對醫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我不理解!”
“如果不是醫院的那個什麽林文傑給李棟開了天價藥,怎麽可能會出現這種事情?”
“一個月1000塊錢,李棟難道出不起嗎?168100的代繳費用,按照15000一年來算,可以交11年左右!”
“說到底,追究到根本的原因,就是因爲開天價藥的原因!”
“說什麽醫院能夠理解李棟,我是一個字都不相信!”
“對啊,這太扯淡了吧?這個案子怎麽看都是醫院在一開始的時候有過錯呀。
追究也應該追究那個林文傑的責任,這個陳述感覺有點扯!”
“這你們就不懂了吧,這明顯是醫院方面想要撇清自己的問題,但是沒有想到網友不買賬!”
“哈哈哈,看來這醫院的律師不太懂底層人民所考慮的問題!”
“感覺有一點.…醫院方面的陳述太牽強了!”
“+1+1,醫院方面有錯,好好認錯,好好整改不就行了,還非要在這裏嘴硬,不承認自己的錯誤。”
“到時候大家都去小程序裏面反映反映!”
“哈哈,可以可以!”
“.….”
另一邊,庭審場上,在審判長的示意下,蘇白也開始做起了法庭陳述。
這一次蘇白做的法定陳述是從減刑答辯上進行陳述的。
在整理好自己面前的資料後,蘇白緩緩開口:
“審判長。”
“對于這個案子,我方在犯罪事實方面已經陳述過很多次,認罪認罰!”
“無論判決什麽樣的結果,我方都認同。”
“同樣,我方也有想要表達的内容。”
“李棟,身高一米六九,年齡三十四,做着體力勞動。”
“每個月的月收入不到一萬。”
“使用假公章,每次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時候,在實在拿不出醫藥費的時候才去使用假公章進行繳納醫藥費用。”
“而林文傑給肖春梅,也就是李棟的妻子開的藥物,每個月的平均用藥費用在一萬二左右,加上其他的,一共在15000左右。”
“在這裏,我方并不想過多的去陳述,林文傑開高價藥的這一件事情。”
“而是我方想陳述,按照李棟的收入和勞動來講,他實在是支付不起這麽高昂的醫藥費用。”
“兩人組成家庭,肖春梅又沒有收入來源,其還有在上學的孩子。”
“家庭的開銷也非常的大。”
“法律無情人有情,如果李棟被判刑嚴重了,那麽,他的家庭将會失去一個主要的收入來源,而造成家庭的破碎。”
“在李棟的整個犯罪行爲當中,他并沒有主觀的去侵害他人個人的權益。”
“也就是說,并沒有主觀上的傷害他人的行爲。”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李棟犯罪是有着能夠被大衆所接受的原因的。”
“基于這一點.…我希望審判長在判定刑期的時候,能夠考慮到以上。”
“在對李棟進行判決。”
一般情況下,審判長對于犯罪人員的判決是需要從多方面進行考慮的。
也是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切入的。
犯罪動機,犯罪原因,犯罪危害程度。
這是這些都是需要考慮到的情況。
李棟詐騙,情有可原。
這裏不是說沒有犯罪,也不是說能夠原諒他的犯罪行爲。
而是有着靠得住的原因。
而且沒有造成重大的社會危害,也沒有造成他人個人主體的财産經濟損失。
并且在詐騙的行爲上,也是利用漏洞而進行的。
從這一點上來講,可以減輕一定的判罰刑期。
陳述完畢。
蘇白擡頭看向審判台席位,現在法庭答辯環節都已經完畢。
隻需要等待着審判長進行最終的判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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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