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胡軍以及馬虎等人的公訴開庭。
各方入座。
在庭前準備工作完成,合議庭成員入場。
審判長敲響法槌後。
檢方開始針對胡軍與馬虎等人的罪行一一進行控訴。
“被告方胡軍,因受賄,接受大量好處,在針對薛某等人的一審案件中徇私舞弊。”
“其中包括現金,禮品等,總價值将近70萬。”
“證據确鑿,犯罪事實清晰,檢方以此對胡軍提起公訴。”
“推薦刑期:八年有期徒刑。”
“被告方馬虎,在針對薛一案中,具有徇私舞弊的情況。”
“.”
“推薦刑期:三年有期徒刑。”
“.”
在控告完胡軍和馬虎等人的罪行。
公訴人繼續陳述剩餘相關等人的事由罪行和經過。
足足陳述了将近半個小時的時間。
在陳述完畢後。
公訴人看向審判台席位。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咚咚咚!
審判長敲響法槌,讓胡軍和馬虎等人的委托律師進行陳述。
在這場庭審中。
相關的事實和依據已經陳述完畢,證據鏈完整,胡軍和馬虎等人的辯護空間幾乎沒有。
所以.…
在馬虎等人的委托律師進行陳述方面,沒有什麽太大轉折。
隻是從刑期上進行出發,想要讓審判長對于他們的刑期有所減緩。
并且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認罪認罰!
但是有一個例外,胡軍并不想要認罪認罰。
胡軍作爲刑事方面的審判長,對于自己的行爲判決很清楚,如果是依照檢方的控告進行判決。
那麽,法院方面至少會判決檢方推薦的刑期,也就是八年有期徒刑。
八年有期徒刑,對于胡軍來說太長。
如果想要減輕自己的罪行,那麽就要将受賄和徇私舞弊分開。
兩者不能關聯到一起,那麽自己的刑期有可能會減刑到六年有期徒刑。
到時候再牢裏好好表現表現,六年的有期徒刑可能坐四年就可以出獄了。
所以,胡軍的委托律師并沒有認罪認罰,而是陳述減刑辯護觀點:
“在本次案件當中。”
“我方當事人并不是因爲接收到了相關的好處,而對于張某,李某和薛某等人進行判決。”
“胡軍和順安有限公司的副總理林長天,建立相關的利益關系在前,判決在後。”
“兩者之間隻是形成了受賄的關系,并不能代表着因爲先前的受賄關系,出現了本次庭審上的徇私舞弊行爲。”
這一個辯護的觀點是,胡軍并不認爲自己,是因爲受賄而對于張某,李某和薛某進行的徇私枉法的判決。
并且胡軍并不認同自己進行了徇私枉法的判決。
隻是認爲自己受賄,而應當用受賄的相關條例對自己進行處罰。
“我方認爲,對于我方當事人的判決,刑罰過重。”
“我方表達了自己的觀點,願意主動的退還相應的賬款,要求在刑期上面對于我方進行寬恕。”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觀點。”
胡軍的委托律師在陳述完畢後,向着胡軍的方向看了一眼。
以上的相關辯訴,都是胡軍要求的。
通過辯護律師來進行陳述出來。
隻是.…
啧啧.…
這種陳述,要不要臉?
蘇白看向被告方委托律師席位,先不說其他的。
單單說胡軍和順安有限公司的副總林長天有着利益往來。
既然有着利益往來,又陳述說不是因爲利益往來而進行的徇私舞弊。
這些話說出來,誰信呀?
審判長和合議庭會采納嗎?
肯定不會!
爲什麽?
因爲你們兩個人之前就有着相關的利益往來。
在順安有限公司副總林長天,向你輸送着利益的時候。
你在不拒絕的情況下,已經默認了,接受了對方的相關性委托。
要不然的話,一審和二審的判定爲什麽會那麽大?
伱能不能合理的解釋一下什麽叫做擾亂社會公序?
胡軍的這種說法的确是可以進行一定的辯護。
但是法院不會認同這種情況,因爲法院方面,通過客觀的事實依據,就已經認定了你的主觀表現。
爲了确保法院不認同,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允許後,開口陳述:
“我方認爲,被告方胡軍的委托律師的陳述應當予以駁回。”
“并且我方認爲,對于胡軍的行爲應該進行嚴肅處理,頂格判決!”
“原因如下:”
“我想請問被告人胡軍一個問題。”
“在一審判決時,爲什麽我列舉出來了那麽多的事項,作爲當時審判長的你并沒有進行采納,而且惱羞成怒的把我驅逐出庭審?”
“在我已經很清楚的陳述我所擁有的辯護權,爲什麽你仍然要使用審判權,對于我進行驅離?”
“當時關于起哄和擾亂社會公序這兩個最重要的判定點。
在陳述的過程中,我和當時的公訴方進行争辯的時候。
你爲什麽在庭審場上沒有陳述出傾向于公訴方觀點的依據?
在庭審上擁有辯護權,是每個委托律師的權利。
你爲什麽剝奪我作爲委托律師的權利,禁止我在庭審場上進行陳述?
你在當時說我擾亂了庭審的秩序,我們可以現場看一看,當時庭審的錄像我有沒有擾亂庭審的秩序!
那麽我想在最後請問一句,當時你将我驅離出庭審的想法,到底是什麽?”
“這些問題,請問被告方胡軍進行回答!”
胡軍保持着沉默,沒有開口。
這些問題他回答不了,也不能回答。
蘇白繼續進行陳述:“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是想要完全把受賄與判決分開。”
“可是我想請問一下被告方,林長天爲什麽要找到你進行賄賂?”
“按照林長天在執法方審查時的口供中的陳述,他是爲了以後在法院辦事,能夠方便一點。”
“那麽林成天在法院辦事,能夠方便一點,是不是讓被告人胡軍辦事方便一點?”
“很顯然!”
“受賄和判決兩者之間有着必然的聯系,而不是被告人胡軍以及其委托人單純所說的,兩者不存在必然的相關聯系。”
“再有,我方認爲,在本次的判決中,對于胡軍的判決過輕的因素,是按照林長天所陳述,和檢方調查出來的事實證據表明。”
“他對與胡軍有着多次的賄賂情況,并且每次的金額在三萬以上。”
“按照相關的法律依據,應判決胡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通過情節來看,胡軍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力是巨大的,幾乎每一次受賄都有着一次具有傾向性的判決。”
“并且這些判決都是傾向于順安有限公司,是胡軍個人或者是胡軍向其同事,請求其同事,在判決當中傾向于順安有限公司。”
“這已經涉嫌到了情節非常嚴重的問題。”
“基于以上,我方認爲胡軍涉嫌到了嚴重的情節惡劣行爲。”
在蘇白陳述完畢後,被告方席位上的胡軍臉色鐵青。
想要發聲質問。
可是話音還沒吐出口,就意識到了,他現在不是在審判台席位上。
他沒有權利讓蘇白閉嘴,或者是讓蘇白離開庭審現場。
他現在隻是一名被告。
意識到這一點,胡軍的臉色更鐵青了!.
….
在蘇白陳述完畢後,審判長就宣布進入到了休庭當中。
庭審場上的氣氛陷入到了凝結當中。
不過,庭審場外觀看本次庭審的觀衆們讨論的異常的激烈。
“艹!看到這場庭審,那個什麽被告,胡軍的臉更鐵青了!我估計他就是因爲一直坐在審判台上,習慣了。
對于蘇律師在本次庭審場上對他的質問不服氣,一時之間覺得自己還是審判長,想要開口。
可是突然意識到了,自己坐在被告席位上,被人質問又反駁不了的那種無力感,想想就刺激!爽!”
“哈哈哈,是有這種感覺,當時庭審的鏡頭給到了被告方席位,我懷疑這是故意的,就是想讓咱們看着,好解解氣!”
“有一定的道理!”
“不過我還是想知道,這個審判長到底會被判多少年?我想看的是這個!”
“不清楚,但是我估計判的應該不輕,他這個家夥,在庭審場上不認罪認罰,還想要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
“我覺得他就是在做夢!”
“對,這種人就應該被判死刑!!”
“.….”
與此同時,合議庭商讨室内。
本次庭審所涉及到的相關問題。
原本合議庭成員已經進行過相應的商讨了。
但是對于蘇白提出來的這一個觀點,加刑,頂格判。
倒是讓本次庭審的審判長覺得可行,并且詢問了另外兩名審判員的意見。
其中一名審判員開口:“根據金額來算,八年有期徒刑,其實是相當于較重的判決了。”
“畢竟,根據相關的刑事法律規定,200萬以下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胡軍,我覺得判八年已經可以。”
隻是這些觀點被另一個審判員反駁回去:“我覺得不行!”
“雖然說按照金額來說的話判八年有期徒刑可以了,但是胡軍做的事情的情節惡劣,影響力巨大。”
“一般的審判長就算是在庭審上,面對一些突發情況,也隻會在庭審下面判決書上寫着刑期,而不會在庭審場上直接怒怼其他委托律師。”
“将人逐出法庭。”
“這一次的輿論聲音不隻是網民的聲音,還有很多法圈中的律師,以及法院,檢察院的工作者發聲。”
“這些人在法圈對于法治的建設以及相關的了解情況都是很清楚的。”
“胡軍的行爲完全是等同于破壞了庭審的規則和制度。”
“造成的影響力是巨大的,對于法制的影響也是非常惡劣和巨大的。”
“這種行爲情節特别惡劣,我認爲頂格判決沒有什麽其他的問題。”
審判長才沉默了數秒後,向中院的領導進行了請示。
在得到相應的答案後,深吸了口氣:“嗯,頂格判!”
.
….
休庭結束。
庭審場上涉及到的相關人員,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了審判台席位上。
審判台席位上,在确定了應當怎麽判決後。
審判長又讓胡軍陳述減刑的相關條件。
有沒有法律依據和相關的證據,或者是有什麽立功的表現。
這一次,胡軍沒有讓委托律師進行陳述,而是自己進行陳述。
“審判長,你作爲審判長,也應該清楚尋釁滋事這個罪名所涉及到的問題,這個罪名可能在某些方面上不好進行把握。”
“我知道我的判決出現了錯誤,我認罪認罰。”
“希望審判長能夠對我進行從輕判決。”
在休庭的時間,胡軍想清楚了,這一次判決就是針對他來的,如果拒不認罪的話,可能會判的更重。
幹脆希望審判長能夠從同情心的心理進行出發,對他從輕判決。
隻不過在此過程中,蘇白進行了發言,直接怒怼了回去。
“這個罪名不好進行把握,那你爲什麽要對被告人進行從重判決?”
“并且爲什麽要加上被告人組織人員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爲?”
“你難道不清楚組織人員是加刑的必要條件嗎?!”
“審判長,被告人在當時的庭審上明顯是故意行爲,我想請審判長能夠查明一下當時的庭審過程,對事實有相關性的了解。”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笑了笑:“相關的事實我都已經很清楚了。”
“被告人胡軍還有什麽要陳述的沒有?”
在得到沒有的答案後,審判長敲響法錘,開始宣讀判決結果。
“針對本次檢方提起的公訴,現在宣布判決結果:”
“如下:”
“被告人胡軍涉嫌貪污罪,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并且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嚴重侵害了法律的法定權益。”
“對于胡軍的行爲,以及所涉及到數罪并罰,判決有期徒刑十年!”
“并,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五萬元。”
“判處被告人馬虎,三年有期徒刑。”
“.….”
審判長一一宣讀着判決結果。
剩下的判決刑期從一年到三年有期不等。
胡軍是唯一的頂格判決。
因爲胡軍所涉及的罪名較重,所以刑期也很重,直接來了一個頂格。
在宣讀完畢後,審判長敲響法錘。
“閉庭!”
可是在這時候,胡軍當場就表達了不滿。
“憑什麽要對我進行頂格判決?”
“我不服從二審的判決結果。”
“我認爲這種判決是對我個人,有着其他意見和看法。”
“我要求審判長撤銷對我的判決!”
說話的同時,胡軍在庭審現場直接暴走,怒斥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
胡軍身旁的兩名法警,見狀,将其死死的摁在被告人席位上。
可是就算這樣,胡軍依舊用着最大的力氣表達着自己的不滿。
“我不服!”
“這就是對我有歧視,對我有意見,所以對我進行了頂格判決。”
“我要求高院,移交判決的管轄權!”
“否則的話,我絕對不認罪!”
“不認罪!明白嗎?!”
胡軍在庭審場上瘋狂的咆哮着。
審判台上,審判長在聽到胡軍的瘋狂咆哮,并沒有任何的表示。
隻是淡淡的看了一眼,緊接着,和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一起離開了審判台席位。
ps:最後一小時,雙倍月票~求一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