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蓋然性在民事中的領域運用實際上是很常見的。
但是像錢偉這麽去運用的還是很少見的。
就算是按照證據,雙方都沒有直接的證據。
而是依照生活經驗來去看的話。
那麽在某一方面來說,張大虎的口供和證據相對陳美霞來說相對充足。
尤其是陳美霞先前自己口供,張大虎從背後将其撞倒,陳美霞看到了張大虎的臉,這一個基本的事實,完全是屬于扯淡了。
這符合正常的邏輯嗎?
不符合!
那爲什麽這麽判?
顯然是有一定的問題的。
畢竟.….
在原庭審上,錢偉隻采納了陳美霞的口供作爲事實依據,并采用高度概然性,卻沒有采用陳大虎的口供,這顯然不符合庭審中的邏輯與公平判決的合理性。
在蘇白陳訴完畢,審判台上,審判長任遠東對于檢方,被告方和控告方三方的訴訟陳述答辯進行了簡單的總結。
快速過了一遍。
總結完成。
咚咚咚!
任遠東看向被告方席位:“現請被告方委托律師,針對控告方委托代理人提出來的問題進行回答。”
“好的審判長。”
劉軍對于蘇白的控告默默的點了點頭。
這場訴訟前,他特意的了解過蘇白,知道這是南都刑事圈中的頂級律師。
根據蘇白剛才的控告發言來看,對方的答辯角度的确很好。
不過.….
作爲針對職務犯罪精通的他,對于這一類案件,也有着自己的辯訴思路。
不至于說面對蘇白的答辯陳述,手足無措,沒有應對的辦法。
蘇白的陳述觀點是從錢偉運用錯了法律條文進行答辯的,是根據他剛才陳訴的枉法裁判的第六點來講的。
至于第二點,那是造成的結果。
即,這場訴訟的整理來說,還是需要依照第六點來進行辯訴讨論。
理清思路。
劉軍開始進行陳述:
“針對控告方提出來的幾點,我方有異議。”
“控告方所描述的,根據一般性的常識,陳美霞作爲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不能夠反應過來是被陳大虎撞的,錢偉在審判和判決的時候,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是出于主觀的目的性,是站在個人主觀去故意判定和制造冤假錯案,這一點我方并不認同。”
“第一:站在錢偉的角度來說,利用高度蓋然性,去判定這個案件,沒有任何的問題,理由如下:”
“(1)錢偉作爲審判長,首先考慮到的是,張大虎爲什麽要扶人和幫助陳美霞,将其送往醫院。”
“有沒有可能性是陳美霞就是張大虎撞的,所以張大虎是相關負責人?”
“根據常識來進行判定,這一點應該是符合常識的吧?”
“同樣,在判決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張大虎三次支付醫療費用,這完全說不過去,雖然張大虎已經表明了自己的理由,但是沒有證據!”
“張大虎沒有證據去證明他說的是事實,他說的見義勇爲的行爲完全不符合常識性。”
“完全依照的是自己的口供,沒有事實依據和證明能夠表明這一觀點。”
“根據生活經驗和常識,一般來說都會反駁和拒絕繼續支付醫院的醫療費用。”
“就算是張大虎,真的有見義勇爲的行爲,真的好心幫扶支付了醫療費用,并且連續三次支付醫療費用,那麽像這種違背常識的情況。”
“依照高度蓋然性,來對張大虎進行判定有沒有任何的問題?”
“沒有問題吧?“
“因爲其符合高度蓋然性的判決條件。”
“(2)關于控告方的陳述,說的是當時在判決這個案子的另外兩名審判員,提出來過誰主張誰舉證和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張大虎撞人。”
“的确,這個案子利用誰主張誰舉證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基于以上的觀點,利用高度蓋然性也同樣沒有任何的問題,因爲這樣判決是有着事實依據的。”
“(3)既然在以上的判定中,利用高度概人性進行判定,符合相對應的條件,那麽錢偉則不構成枉法裁判罪,因爲沒有達到枉法裁判罪的主觀故意條件,也沒有适用其錯誤的法律條例進行判決。”
“即,我方認爲應當駁回控告方和檢方的訴訟答辯和訴訟申請。”
劉軍淡淡開口陳訴完畢看向審判長席位。
這個案子判決的關鍵點在于什麽?
在于錢偉是不是故意以枉法裁判罪進行判決和判決所适用的法律是否錯誤。
通過這兩點進行答訴,讓審判長不能進行判定的話,那麽就可以達到爲錢偉脫罪的目的。
對于這個案件,劉軍早就了解過,也早就想想好了如何進行答辯。
所以目前的情況就是一切都在他的掌握之中。
雖然說蘇白是南都頂尖的刑事律師,但是在職務犯罪法律這一塊不一定有他深耕的深。
劉軍陳述完畢。
咚咚咚。
審判台上,審判長任遠東敲響法槌,看着訴訟材料中的内容陷入思考。
這個案件他了解過,最主要的也就是在這一點,如何來确認錢偉要枉法裁判的故意性?
在蘇白進行第一次控告的時候,說的很好,完全将錢偉的主觀性和法律錯用性都講了出來。
可是劉軍的反駁也很犀利。
先是站在了錢偉的角度去解釋了爲什麽要适用高度蓋然性,然後又解釋了錢偉的主觀表現性。
這個案件不僅僅是考察着律師們的争鋒,也考察着他這個審判長的水平。
沉默的數秒,審判楊任遠東向檢方席位:
“檢方還有沒有什麽要陳述的?”
關同在這場案件中,對于這場案件的了解比較深。
同時對于劉軍這個人,這名律師也有過一定的了解,對于劉軍的陳述答辯,關同不認同。
因爲作爲這場訴訟的公訴人,關同對于職務犯罪也是相對來說比較精通的公訴人員。
他知道劉軍這麽答辯的目的在哪裏,同時也知道如何去應對劉軍的這種答辯。
于是開口陳述:“審判長……我方并不認同被告方代理律師的陳述。”
“首先第一點是,根據高度蓋然性,雙方的證據是都不充足,要偏向于證據相對充足的那一方。”
“針對于這一個概念,被告方代理人律師顯然是故意模糊了這個概念。”
“并且完全忽略了客觀的原因,以錢偉的主觀去進行論證。”
“首先我不理解的是,被訴訟方代理人爲什麽要憑借錢偉的主觀去進行論證?”
“認爲錢偉的主觀不是故意性的?”
“可是如果錢偉的主觀不是故意性的,爲什麽在庭審上面,他隻采納了原告方的觀點,而沒有采納被告方的觀點?”
“按照控告方所描述的,關于陳美霞被撞倒以後,陳美霞的口供來說,這個是不是違背常識性的?”
“可是錢偉爲什麽在庭審上面故意忽略了這一點,而沒有去采納這一點,如果對這一點進行了采納的話,那麽陳美霞的相對充分性證據還能大得過張大虎的相對充分性嗎?”
“在這一點上,如果張大虎的相對充分性較大的話,那麽還能利用高度概然性來判定張大虎敗訴嗎?”
“是不是如此一來的話就不能判定了?”
“根據法律規定,在法律的意義上,并不能夠憑借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去論證一些事實,因爲這不切實際。
因爲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性會爲自己達到脫罪的目的,所以需要從客觀的角度上面去進行分析和進一步采納。”
“那麽我們以客觀的事實和原因對錢偉的行爲進行分析和判斷。”
“在這個案件上,客觀的事實和依據是什麽呢?”
“是錢偉并不認同當時合議庭成員中其他兩名審判員提出來的,誰主張誰舉證和證據不充分的論點,而自己選用了高度蓋然性進行判定。”
“并在判決書内用了自己的主觀去進行判定。”
“隻說一點。”
“在判決書内,錢偉進行了一條判定:雙方在庭審均未陳述,在當時陳美霞昏迷,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滑倒或者是被絆倒在地,所以判定爲是人爲撞倒。”
“雙方在庭審上均沒有陳述,那麽就可以判定是人爲撞倒的嗎?”
“根據庭審直播的回放來看,沒有陳述的原因是由于雙方的争執點并不在這裏。”
“并且作爲一名審判長來說,錢偉有一定的總結,如果他考慮到了這一點,爲什麽不對訴訟雙方進行詢問?”
“而在判定中,卻運用了這一點?”
“這一點的原因是什麽構成的?”
“另外!”
“通過庭審直播的回放來看,錢偉面對着被告張大虎步步緊逼,在這個過程中,甚至運用了誘導的方式來進行問詢。”
“錢偉作爲審判長,不可能不知道誘導的證據和口供都是違法的吧?”
“将這些因素都結合起來的話,那麽錢偉做這些的目的都是什麽呢?”
“目的都寫在了判決書中,那就是讓張大虎敗訴。”
“這是不是嚴重違背了事實的真相和通過判決扭曲了事實?”
“根據客觀的事實和證明來講,錢偉難道不是枉法裁判嗎?”
“難道不是在故意的扭曲判決事實嗎?”
“審判長檢方認爲,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的陳述完全是在就輕避重。
是在爲犯罪嫌疑人錢偉進行開脫,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性并不具備認證的條件和作爲證據的答辯理由。
所以檢方申請駁回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答辯訴訟請求。”
“審判長,我方的答辯結束。”
關同的這一番陳述。
不得不說,作爲一名公訴人來講的話,對于錢偉的攻擊是非常的迅猛的。
這一番話總結下來,具有兩點:
第一點是反駁了劉軍所陳述的錢偉的主觀性,而是從客觀性的事實去出發,來論證錢偉的主觀性。
第二點則是提出了錢偉在庭審中具有誘導性詢問。
來通過這一點進一步判定的錢偉的主觀性,就是故意判決與事實相悖,違反了法律,觸犯了枉法裁判罪。
審判長席位上,任遠東微微點了點頭,對于公訴人,關同提出來的這一個答辯點,表示了解。
.
….
與此同時。
蘇白笑着看向檢方席位。
原本他想的也是從這方面進行反駁,并且論證的方式更加的激烈一些,沒想到關同卻率先提出來了。
在劉軍和關同兩個人的答辯當中。
雙方最主要的就是依照着錢偉的主要主觀性來進行判定的。
劉軍雖然對于他的問題進行了反駁,但是所利用的點是在于通過主觀性來表現。
這個主觀性并沒有證據來證明。
所以對于關同來說,反駁起來也相對來說比較好反駁一些。
那就是從側面的客觀來反駁主觀,并且加以事實證據來證明。
在這場庭審上.….
無論是他,還是檢方,還是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
三方針對于這一點都展開了激烈的答辯。
現在來看.…
這場庭審将會是一場很精彩的辯訴。
這讓蘇白隐隐有些期待,接下來的劉軍會以什麽樣的方式,來爲錢偉進行開脫了。
呼.….
庭審三方訴訟代理人,都同時看向審判台席位。
這讓身爲審判長的任遠東,也覺得有了一些壓力。
各方的答辯内容,單拎出來看的話都有依據。
那麽說明三方對于這場庭審的内容和所依照的法律條文來說的話,都研究的非常深。
自己作爲審判長的話,如果顯露的水平不夠.…
那麽可能會遭到不少的問題。
現在還不好判定呐!
任遠東心裏默念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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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