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司空

第23章 司空

大理寺,神仙來了也得哆嗦。

然而那些手段終究不太好對法琳使,畢竟法琳也算是佛門的大德,真正的“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影響力頗大,尋常的評事、問事也沒有權力審訊。

倒是獄史,不哼不哈地讓法琳吃了不小的苦頭。

雖說大理寺獄的味道不好聞,可難聞與惡臭之間是有區别的,佛理學得再好,也擋不住生理承受不起啊!

不是說證得了須陀洹,就可以徹底隔絕身體的感觀。

理論上的東西,不要什麽都當真。

刑部尚書、檢校雍州别駕、彭城縣公劉德威;

禮部侍郎、太子右庶子、彭城縣子令狐德棻;

侍禦史韋悰;

司空毛明素。

四人聯合主審,本來也不是什麽酷吏,除了開始笞二十的殺威棒,基本沒動過刑罰。

法琳之所以遭難,強出頭是原因,考證李家出自胡人是助燃劑。

根源,還是來自李世民的憤怒。

朕信任你,建龍田寺以你爲寺主,你用捅我腰子一刀來回報?

别忘了,龍田寺,本質上是皇室寺廟!

其他的,既然能号稱大德了,德行自是無虧的,佛門人對這個稱謂很在意的。

從這一點來說,《新唐書》提出高陽公主私通辯機,就相當離譜。

簡單兩點。

辯機得稱綴文大德,真有失德之處,當佛門是瞎子?

《舊唐書》對于李淵的六女兒(也有說七女兒的,參見李泰排序),永嘉長公主與同父異母姐之子私通可未曾筆下留情。

《舊唐書·卷六十二·列傳第十二》:子豫之,尚巢剌王女壽春縣主。居母喪,與永嘉公主淫亂,爲主婿窦奉節所擒,具五刑而殺之。

所以,伱覺得《舊唐書》可能爲高陽公主隐惡揚善?

根本就不可能。

北宋那些文人,褒貶曆史,往往瞎扯,《新唐書》說的東女國,還可以是從四川邊緣拉到蔥嶺的一個超級狹長國度。

《資治通鑒》……

也不是說《資治通鑒》毫無價值,至少作爲兒童入門級看本還是可以的,把裏面一半的私貨倒一倒,娛樂娛樂還不錯。

“嚴謹”二字,北宋的高官們從來不在意,隻要按他們的來,隻要把兵丁當奴隸使,把所有熱血踐踏,即便是面對有能力打赢的外辱也唾面自幹,即便是打下來的土地也可以雙手奉還,這才叫“仁政”。

連續半個月的細細盤查之下,除了那兩個黑點,法琳身上竟沒有其他弊端。

毛明素感慨地題詩一首。

《與琳法師》。

“冶長倦缧绁,韓安歎死灰。始驗山中木,方知貴不材。”

第一句,指的是孔子七十二弟子之一、女婿公冶長,因爲懂鳥語,遭了牢獄之災;

第二個典故,韓安是指韓安國,出自成語典故“死灰複燃”;

後面兩句出自《莊子》。

南伯子綦遊乎商之丘,見大木焉,有異,結驷千乘,隐将芘其所藾。子綦曰:“此何木也哉?此必有異材夫!”

仰而視其細枝,則拳曲而不可爲棟梁;

俯而視其大根,則軸解而不可爲棺椁;

咶其葉,則口爛而爲傷;

嗅之,則使人狂酲(醉後神志不清),三日而不已。

子綦曰:“此果不材之木也,以至于此其大也!嗟乎神人,以此不材!”

以一個主審官的角度,寫詩這麽稱贊一個得罪了皇帝的和尚,傾向不說也罷。

也難怪毛明素此時身居高位,卻在貞觀曆史上默默無聞。

皇帝還沒下結論呢,你先給他定義爲冤屈了?

想不想混了?

李世民眼裏透着失望。

朕沒要你們屈打成招,可你們這結果,也太敷衍吧?

一條罪都沒有定,你們還真是跟前程過不去啊!

韋悰、令狐德棻就算了,畢竟職位低微,沒啥話語權。

劉德威,這個曆大理卿、太仆卿,複任大理卿,繼而任刑部尚書的五十多歲老漢,一向以廉潔公平著稱,沒法怪他。

可是,你毛明素本就沒什麽建樹,竊居司空高位純粹是爲了安撫一些勢力,也是個地位尊崇、沒有實權的位置,你怎麽就敢擅自給人下結論了?

不是司空這個位置沒有實權,而是司空的權力,可虛可實。

長孫無忌的司空,在朝中是舉足輕重的職司;而毛明素的司空,司的就真是空了。

李世民自己整理了兩百多個問題,對法琳審訊了五天,居然也沒能給法琳定罪,這就尴尬了。

事實上,佛門中除了一些苦修,能出人頭地的,多數是知識淵博、舌燦蓮花之輩,加上法琳本身沒有太多過失,當然輕松過關。

後世一個小笑話裏說“有文憑的和尚未有文憑的”,其實也真沒錯,除了那種蘭若寺,基本上招比丘都是要有一定文化的。

要不然,一本《金剛經》擺你面前,你都沒本事讀下去,怎麽個修行法?

六祖慧能不識字?

别逗,人家父親死得早,母親可還活着,“稍長靠賣柴養母度日”,母親教授文化也不是說不過去。

站在李世民的角度考慮,當然是恨不得将法琳直接宰了,可是不能啊!

抑佛歸抑佛,還是要循序漸進。

也不曉得貞觀年起,就頻頻建立佛寺的李世民,是怎麽想到“抑佛”這個理念的。

嘴上說不要,身體很誠實?

再加上,朝臣們有相當一部分傾向于佛門,或許朝廷施政他們不幹涉,但爲一個和尚求情,還是輕而易舉的。

李世民倔強地扣上一個大不敬的罪名,理由是無人臣之禮。

《貞觀律》是個筐,啥都能往裏裝。

然後,皇恩浩蕩,赦免法琳罪過,令徙劍南道益州爲僧。

就一句話,朕看見你都煩,死遠些!

龍田寺的比丘,遭到了禮部祠部司嚴格的考核,根本不管簿籍三年一造的規矩。

服俗衣及绫羅、乘大馬、酒醉、與人鬥打、招引賓客、占相吉兇、以三寶物饷饋官寮、勾合朋黨者,皆還俗。

若巡門教化、和合婚姻、飲酒食肉、作音樂博戲、毀罵三綱、淩突長宿者,皆苦役也。

規矩是這規矩,平常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可誰讓你們作死呢?

所有出頭的寺廟,統統遭了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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