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薨逝的消息迅速傳播開,最詭異的地方在于,這個将天下視作私産,将百官臣工視作奴仆,将百姓視作草芥的太上皇,竟然引起了很多人的懷念。
等到消息傳到了南京,竟然也有人開始懷念這名獨夫。
何心隐在大都督府赴宴的時候,也談到了這件事,衆人都看向蘇澤,想要看看這位大都督的反應。
蘇澤淡淡的一笑說道:
“京師和南京懷念嘉靖這個獨夫的,都是在明廷恩寵下歲月靜好的人。”
“嘉靖私天下以利一人,而京師和南京也是私天下以利二城,我們東南取消了這些人的特權,他們自然會懷念那個騎在百姓頭上的舊時代。”
京師和南京,是大明的兩都,在這裏的百姓也是所謂的皇城根上的,比起其他地方還是要優越不少的。
天底下最好的東西都要送到這兩座城市,天底下最頂尖的人才都會來這裏讨生活,天底下最有錢的人都要住在這兩座城市,就連青樓也是天底下最好的。
但是如今整個東南都發展的不錯,蘇南、浙江和福州等地區已經不亞于南京,甚至因爲靠近出海口而更繁華。
而東南的吏治也比較清明,也沒有太多跑官的現象,又要求官員在基層鍛煉,導緻南京不再和以前那樣重要。
這也讓南京城内的百姓失去了一些優越感。
蘇澤繼續說道:
“除了這些人之外,剩下的就是那些不明事理的人,那些被各種小說戲劇看壞了腦子的愚夫,他們以爲自己讀書就是那個平步青雲高中進士的天才,以爲自己若是回到那個時代就是朱門大族子弟,能夠不勞而獲而坐收其利,能夠在普通百姓頭頂上作威作福。”
“可實際上呢?這些人去讀書也可能連秀才都考不上,他們也不是那些朱門豪強子弟,更大可能是被那些豪強貴族欺壓的普通百姓。”
蘇澤這麽一說,衆人都哄堂大笑起來。
其實南京這種人确實不多,在場的大臣也都是從嘉靖朝過來的,徐渭多次科舉不第,就算是大家族子弟,又是狀元的申時行,也知道明廷的腐敗和堕落,沒有人想要回到那個時代去。
不過蘇澤也感慨,無論什麽時代,總有這種舊時代的吊唁者,他們總覺得自己在新時代沒有抓到機遇,回到舊時代就能夠一飛沖天。
對于這些人,就讓他們繼續做過去的夢好了。
蘇澤并不在意這些人,他擔心的看着何心隐。
根據刑部的官員報告,何心隐的身體越發的差了。
蘇澤也請李時珍親自給何心隐診斷過,按照中醫的說法就是憂思過甚而氣血兩虧,用新醫的說法則是過度疲勞而導緻的營養不良和慢性疾病。
李時珍的治療方案很簡單,讓何心隐放下工作,好好吃飯好好療養就可以康複了。
但是何心隐卻拒絕這個治療方案,他忙起來經常忘記吃飯,署吏和家人苦苦哀求才肯吃上一點,而且吃的時候也在思考問題,經常一份飯菜要熱上兩次。
所以蘇澤有空就會拉着何心隐來府上吃飯,也爲了拉着他從案牍工作中抽出身來。
如果說現在整個南京七部中最忙碌的部門,不是運轉了龐大軍隊和艦隊的陸軍部和海軍部,也不是管理整個國家成千上萬官員的吏部,也不是管理整個國家開支用度預算結算,各種稅收的戶部。
不是正在建設裏程日益變大的鐵路,同時在各地進行水利工程的工部。
也不是派遣上百使者,管理來往于整個世界的使者們的禮部。
而是何心隐主管的刑部。
在何心隐上任以後,主要做了兩項事情。
第一件事,就是将地方主官的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分離,在各地分别設置專門的法官和判院,讓專門的審判官來處理地方上的司法實務。
具體說就是四級三審制度。
四級就是司法體系的四個層級,從縣判院,到府一級的府判院,到省一級的巡回判院,再到最高一級的大理寺,四級判院逐級審理。
三審制度則是将案件分爲一審、二審核終審三個階段。
一審是縣、府判院進行的第一次審理,也是首次判決。
如果嫌疑人不服,則可以向更上一級提出二審。
而如果還是不服,則可以通過直接向大理寺提出最後的終審。
刑部還設立秋審處,專門對大理寺終審後的死刑案件進行複核。
當然爲了節省司法成本,普通的經濟案件和民事案件一般二審就終審,三審制度主要用于刑事案件。
何心隐當然也不是一步到位的,如今司法人才非常緊缺,所以主要工作還是先将框架拉起來,保證在府這個級别能有判院。
而在蘇松這種比較發達,訴訟也比較多的地方,再設立縣一級的判院,鍛煉司法人才。
除了四級三審制度之外,何心隐剩下的時間,都用來了立法上。
何心隐首先在肉刑上進行了改革。
他将淩遲這類的比較殘酷的刑罰給廢除了,同意改成了絞首作爲死刑,并且廢除了《大明律》中有關于肉刑的部分。
何心隐認爲,如果是犯罪的人可以改正,那麽懲罰完畢之後就應該讓犯人還能立足于社會上,而不是通過殘酷的肉刑讓犯人無法立足,從而繼續走上犯罪道路。
而如果犯人罪大惡極,那就應該立刻處死犯人,這樣一來肉刑根本沒有實施的必要性。
嚴刑逼供也被禁止,何心隐認爲明廷的冤假錯案率太高,就是因爲刑訊逼供而導緻的。
刑訊逼供往往受害的都是無權無勢的普通人,而這種不公正的執法,會讓有權有勢的人逃避處罰。
在這個基礎上,何心隐通過對古代的刑法和外國法律借鑒下,編纂了多部法律,并且将法律推行到全國。
如今何心隐正在用心編寫的是行政訴訟法,這是一部關于百姓狀告官府的法律,這是目前這個世界還沒有的律法,這些全部都要靠何心隐自己思考立法。
既不能讓刁民無緣無故的狀告官府,而讓官府無法行政,又要體現民衆制約官府的法制精神,着實是太難編寫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