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見《舊唐書·張行成傳》。
[2]請參看本中華史第十三卷《隋唐定局》,易中天《帝國的惆怅·帝國官僚制度簡述》。
[3]比如在中國的隋唐時代,日本有推古女皇和持統女皇,新羅有善德女王和真德女王。
[4]見《宋書·前廢帝紀》。
[5]以上見《舊唐書·武承嗣傳》所附薛懷義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垂拱元年十一月條。
[6]以上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垂拱二年六月條。
[7]薛懷義之死見《舊唐書·武承嗣傳》所附薛懷義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五天冊萬歲元年二月條。武則天此時是否有新情人并不能确定,一般猜測其新歡是禦醫沈男璆,請參看林語堂《武則天正傳》,雷家骥《武則天傳》。
[8]見《舊唐書·張行成傳》。
[9]拍馬屁的人叫楊再思,兩《唐書》有傳,其言其事《資治通鑒》系于武則天長安四年七月條。
[10]見《舊唐書·張行成傳》。
[11]這裏面一系列事件的時間表是:神龍元年(705)正月二十二日,宰相張柬之等人發動兵變;二十三日,女皇武則天下令太子監國;二十四日,下诏傳位太子李顯;二十五日,李顯即大周皇帝位;二十六日,武則天被軟禁于上陽宮;二十七日,李顯爲武則天上尊号“則天大聖皇帝”;二月四日,李顯宣布恢複大唐國号。
[12]則天的來曆有兩種說法。一說是因爲她即皇帝位時,是在洛陽宮的南面正門“則天門”;另說是典出《論語》:“唯天爲大,唯堯則之。”不過就連這個稱呼,也被後來的皇帝改了幾回,比如“天後”“大聖天後”“聖帝天後”等。開元九年(721),著作郎吳兢編撰《則天實錄》,開始使用則天二字概括性地稱呼這位既是皇後又是皇帝的女人。陳寅恪先生《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使用“武則天”稱謂後,武則天便成了她最通用的稱呼。
[13]比如《新唐書》便不但要有《則天武皇後紀》,還得有《則天武皇後傳》。
[14]見兩《唐書》之李承乾傳。
[15]擔任過李承乾老師的先後有李綱、于志甯、李百藥、杜正倫、孔穎達、張玄素等,均爲一時之選。以上李承乾事見兩《唐書》之李承乾傳,《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七。
[16]見《新唐書·濮王泰傳》。
[17]請參看雷家骥《武則天傳》。
[18]見兩《唐書》之褚遂良傳。
[19]見《新唐書·濮王泰傳》。
[20]見《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七貞觀十七年五月條。
[21]見《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七貞觀十七年四月條,同時請參看兩《唐書》之長孫無忌傳。
[22]見《新唐書·郁林王恪傳》,并請參看趙克堯、許道勳《唐太宗傳》。
[23]以上見《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
[24]請參看《唐會要·皇後》。
[25]見《全唐文》卷十一《立武昭儀爲皇後诏》。
[26]對此,《唐會要·皇後》的記載是:時,上(李治)在東宮,因入侍,悅之。太宗崩,(武媚娘)随嫔禦之例出家,爲尼感業寺。上因忌日行香見之,武氏泣,上亦潸然。至于兩人見面的時間,史無明載,應該是永徽元年的五月二十六日。因爲武媚娘再次入宮爲昭儀是在永徽二年的八月到十月間。
這一年多的時間差,可以解釋爲她需要長頭發。
[27]關于武媚娘的再度入宮,究竟是新皇帝召入、王皇後召入,還是王皇後建議新皇帝召入,《唐會要》、兩《唐書》和《資治通鑒》有不同說法,這裏不讨論。
[28]連生三胎是:孝敬皇帝李弘,安定公主,章懷太子李賢,時間是在永徽三年(652)七月到五年(654)十二月。王皇後被廢,在永徽六年(655)十月。王皇後警惕武昭儀,見《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與蕭淑妃聯合,見《唐會要·皇後》。
[29]此案被《資治通鑒》系于永徽五年(654)的“是歲”條,應爲追記之詞。按,武昭儀永徽三年(652)七月生李弘,五年(654)十二月生李賢,因此小公主的出生應在永徽五年的年初,或者永徽四年的年底。
[30]正因爲此案可疑,所以《舊唐書》隻字不提。《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和《資治通鑒》指控武則天爲兇手,實屬宋人的偏見。《唐會要》稱“昭儀所生女暴卒,又奏王皇後殺之”,則是謹慎之詞。
[31]麟德元年(664)三月,這個已故長女被追封爲安定公主。
[32]關于厭勝案,《舊唐書·高宗廢後王氏傳》指認是王皇後和她母親的陰謀;《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據《則天實錄》稱系武昭儀誣陷王皇後;《新唐書·王皇後傳》則稱武昭儀“誣後與母挾媚道蠱上”,情節更爲嚴重。
[33]見《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
[34]對此,《舊唐書·褚遂良傳》的描述是:高宗難于發言,再三顧謂無忌曰:“莫大之罪,絕嗣爲甚。皇後無胤息,昭儀有子,今欲立爲皇後,公等以爲何如?”
[35]木材供應商一說,請參看陳寅恪《李唐武周先世事迹雜考》。
[36]本節所述褚遂良與唐高宗争辯事,均據兩《唐書》之褚遂良傳,《唐會要·忠谏》,《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條。四書所載不盡相同,本書所述也略有調整。如“朕佳兒佳婦,今以付卿”一段,便系第一次秘密會議時褚遂良所說。但移到第二次會議時,更能複原當時場景,相信并不影響曆史真實。
[37]見《新唐書·褚遂良傳》,《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條。
[38]貞觀年間,高士廉等人作《氏族志》,仍以山東崔幹爲第一等,李世民看了就很不高興。後來,李治和武則天又頒布《姓氏錄》,進一步打擊門閥觀念。
[39]見《新唐書·褚遂良傳》。
[40]據《舊唐書·李勣傳》,李績原名徐世勣。武德二年,被唐高祖李淵賜姓李。唐高宗永徽年間,爲了避李世民的諱,改名李勣。勣是績的異體字。爲了方便讀者,本書依照人民出版社版雷家骥著《武則天傳》先例,寫作李績。
[41]此事兩《唐書》記載說法不一,本書據《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條。
[42]此事兩《唐書》之李勣傳均有記載,說法略有不同,此處采用《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七所雲。
[43]見《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貞觀二十三年五月條并胡三省注。
[44]這一系列事件的具體時間請參看雷家骥《武則天傳》。
[45]此事兩《唐書》之李勣傳均有略述,但以《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貞觀二十三年五月條記載最詳,故從《資治通鑒》。
[46]李績拜爲司空事,見兩《唐書》之高宗紀并李勣傳。
[47]事見兩《唐書》之韓瑗傳、來濟傳,《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條。但《舊唐書》隻記來濟反對封武昭儀爲妃,不載反對立其爲後。今從《新唐書》和《資治通鑒》。
[48]此事諸家說法不一。《舊唐書·褚遂良傳》未言誰去見誰,《新唐書·李勣傳》稱高宗密訪,《資治通鑒》稱李績入見,《唐會要》稱李績密奏。《新唐書》更爲合理,今從《新唐書》。
[49]見《舊唐書·褚遂良傳》,《新唐書·李績傳》,《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條。
[50]見兩《唐書》之來濟傳,《資治通鑒》卷二百永徽六年十月條。
[51]武則天成爲皇後的次年,韓瑗曾上書爲褚遂良鳴冤,被高宗駁回。見兩《唐書》之韓瑗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将此事系于顯慶元年“是歲”條,也證明本書判斷無誤。
[52]見兩《唐書》之韓瑗傳與來濟傳。
[53]見《舊唐書·高宗紀上》,《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資治通鑒》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條。《新唐書》該傳并稱“朝皇後自此始”。
第二章
[1]見《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七貞觀十八年四月條。
[2]見《貞觀政要》卷四,《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七貞觀十七年閏六月條。
[3]見《新唐書·滕王元嬰傳》。
[4]見《舊唐書·長孫無忌傳》,《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二年閏九月條。
[5]按《舊唐書·長孫無忌傳》不載高宗與昭儀臨幸長孫無忌府邸事,《新唐書·長孫無忌傳》将此事系于送禮之後,本書據《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五年“是歲”條。
[6]見《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五年七月條。
[7]林語堂《武則天正傳》稱:雖在龍床之上,也許武氏用腦時多,用情時少。其實像武媚娘那樣的女人,連腦都不需要用的,本能就夠了。
[8]見兩《唐書》之李義府傳。
[9]見《新唐書·李義府傳》。
[10]這些人是:禮部尚書許敬宗,禦史大夫崔義玄,中書舍人王德儉,大理正侯善業,大理丞袁公瑜等,都相當于省部級。名單請參看雷家骥《武則天傳》。
[11]見《新唐書·許敬宗傳》,《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将此言論系于李績表态以後,故雲。
[12]見《舊唐書·高宗紀》,參看《新唐書·高宗紀》。
[13]此事應該發生在武昭儀封後之後,李義府任中書令之前,故《舊唐書·李義府傳》系于顯慶元年,《新唐書·李義府傳》系于永徽六年。具體細節,兩《唐書》也記載不一。比如該法官之死,《舊唐書》稱本人畏罪自殺,《新唐書》稱李義府殺人滅口。
[14]見《舊唐書·李義府傳》。李義府逃脫彈劾的原因,《新唐書》稱系高宗皇帝包庇,《舊唐書》則稱該侍禦史措辭不當。
[15]見《舊唐書·李義府傳》,同時參看《新唐書·李義府傳》。
[16]見兩《唐書》之李義府傳。
[17]見兩《唐書》之許敬宗傳。
[18]見《舊唐書·高宗廢後王氏傳》,《新唐書·王皇後傳》,《資治通鑒》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條,以下無另注者皆同。
[19]謀殺案發生的時間,《舊唐書·高宗廢後王氏傳》記爲永徽六年十月,《資治通鑒》記爲十一月,《新唐書·高宗紀》記爲當年冬天。
[20]據雷家骥《武則天傳》。
[21]《舊唐書·高宗廢後王氏傳》一方面稱“武昭儀令人皆缢殺之”,另方面又補述用刑及置于酒壇等情節,已是自相矛盾。
[22]蕭淑妃的罵語,《舊唐書》記爲初囚之時,《新唐書》和《資治通鑒》記爲臨死之前。
[23]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五長壽元年八月條。
[24]《新唐書·王皇後傳》便稱“武後知之,促诏杖二人百”雲雲,似乎就連虐殺都得到了高宗批準。此殊爲難解,故存疑。
[25]見《新唐書·王皇後傳》。
[26]見兩《唐書》之李忠傳。
[27]見兩《唐書》之李忠傳,《資治通鑒》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條。
[28]見兩《唐書》之李忠傳,《唐大诏令集·黜梁王忠庶人诏》。
[29]見劉餗《隋唐嘉話》卷上。
[30]本案錯綜複雜。爲方便讀者,以下表述無另注者,均據《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三年十一月至永徽四年二月條。
[31]見《舊唐書·薛萬徹傳》。
[32]見《舊唐書·宗室列傳》之史臣曰。
[33]此案同樣撲朔迷離,以下本節所述無另注者均依《資治通鑒》卷二百顯慶四年四月至七月條。
[34]見《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四年二月條。
[35]見兩《唐書》之李義府傳。但兩《唐書》對高宗之後的反應記載不同,《舊唐書》稱“上亦優容之”,《新唐書》稱“帝由是不悅”,本書認爲《新唐書》是。
[36]以上均見《新唐書·上官儀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一。《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所記略同。
[37]這段曆史真相不明。《舊唐書·郝處俊傳》稱“高宗以風疹欲遜位,令天後攝知國事”,但系年于上元三年。《新唐書·郝處俊傳》稱“帝多疾,欲遜位武後”,未系年。本書所述兩事均據《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及《考異》。
[38]李治患病的時間先後是顯慶五年(660),龍朔二年(662),鹹亨四年(673)。
[39]見《舊唐書·高宗紀》上元二年三月。
[40]請參看兩《唐書》劉祎之傳。
[41]見《新唐書·李義府傳》,《資治通鑒》卷二百顯慶四年六月條。
第三章
[1]關于本案,《舊唐書·孝敬皇帝弘傳》但雲“尋薨,年二十四”;《新唐書·孝敬皇帝弘傳》稱“遇酖薨”,《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稱“後怒,酖殺弘”,《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稱“時人以爲天後酖之也”。酖是鸩的異體字。
[2]見《舊唐書·武承嗣傳》,《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一乾封元年八月條。三書記載有出入,本書所述據《資治通鑒》。
[3]高宗與敏之的起疑,見《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罪名及死,見《舊唐書·武承嗣傳》;全部情況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二鹹亨二年四月條。
[4]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
[5]關于此事,《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的說法是: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庭,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後怒,酖殺弘。同書《孝敬皇帝弘傳》稱:義陽、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庭,四十不嫁。弘聞眙恻,建請下降。武後怒,即以當上衛士配之,由是失愛。《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與《新唐書》說法相近,但兩公主年齡爲年過三十。
[6]因此有學者認爲李弘是病死的,請參看雷家骥《武則天傳》。
[7]呂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稱:請降二公主,何至一怒而欲殺?武後是時欲圖臨朝,豈複弘所能沮?則謂後殺弘殆不足信也。
[8]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見兩《唐書》之李弘傳。
[9]據《舊唐書·孝敬皇帝弘傳》,李弘爲兩位姐姐主張權利,是在鹹亨二年(671)正月或稍後。李弘去世,則在上元二年(675)四月。《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同書《孝敬皇帝弘傳》和《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故意将相隔四年多的兩件事聯系在一起,未免有誣陷之嫌。這一史實經胡戟《武則天本傳》指出後,應該不再存疑。但這也隻能證明《新唐書》和《資治通鑒》不可采信,仍不能百分之百證明李弘非武則天所殺,故本書持謹慎态度。
[10]李賢,上元二年(675)四月立,永隆元年(680)八月廢。
[11]以下所述無另注者,均見兩《唐書》之章懷太子李賢傳。
[12]明崇俨事亦見《舊唐書·明崇俨傳》。
[13]據《舊唐書·高宗紀》,明崇俨被殺是在儀鳳四年五月壬午。五天之後太子李賢監國。六月辛亥改元調露。
[14]請參看雷家骥《武則天傳》。
[15]見《舊唐書·韋思謙傳》及所附韋承慶傳。
[16]當時裴炎的職位是黃門侍郎,其實就是門下侍郎。
[17]以上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二永隆元年八月條。
[18]據《舊唐書·高宗紀下》,三人兼任宰相(同中書門下三品)的時間是:薛元超,儀鳳元年(676)三月;高智周,同年六月;裴炎,調露二年(680)四月。但高智周在調露元年(679)罷相。
[19]關于李賢的死期和享年,有不同說法,此據雷家骥《武則天傳》。
[20]見兩《唐書》章懷太子李賢傳所附邠王守禮傳。
[21]呂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稱:武後雖殘,亦未聞自殺其子,然則謂賢爲韓國所生,其事或不誣也。
[22]據《舊唐書·高宗紀下》,上元二年(675)三月,高宗風疹不能聽政,政事皆決于天後。但該書稱是時高宗欲下诏令天後攝國政,有誤(詳後)。四月,李弘即去世。高宗欲讓位于李弘事,見《皇太子谥孝敬皇帝制》和《孝敬皇帝睿德記》。
[23]顯慶五年(660)六月,唐高宗中風,武後開始參決朝政。麟德元年(664)三月,帝後同時臨朝,時稱“二聖”。上元二年(675)四月,皇太子李弘卒。
[24]關于此事的發生時間,諸正史記載不一,《舊唐書》之高宗紀與郝處俊傳甚至自相矛盾,《唐會要·識量上》則系于儀鳳元年即上元三年四月。胡戟《武則天本傳》認爲事在上元三年正月到四月間,并認爲《資治通鑒》系年于上元二年三月,是有意誤導讀者,暗示李弘因此被武則天毒殺。本書完全同意這一觀點,但考慮到李義琰“同中書門下三品”是在上元三年四月,因此采信雷家骥《武則天傳》的說法,考定爲該年四月。
[25]見兩《唐書》之郝處俊傳。
[26]關于李義琰的身份,由于正史記載模糊,其實不能确定。雷家骥《武則天傳》認爲他此時已經同中書門下三品,胡戟《武則天本傳》則是認爲是事後擔任相職,本書姑從雷說。
[27]郝處俊兼太子賓客,李義琰兼太子右庶子,因此也是太子黨。
[28]這種可能性是胡戟先生提出的,見胡戟《武則天本傳》。考慮到李賢生于永徽五年(654)十二月十七日,因此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至少可以參考。至于這一秘密由明崇俨發現并告訴武則天,純系本書猜測,沒有證據,讀者不妨姑妄聽之。但據《舊唐書·明崇俨傳》,明崇俨官拜正谏大夫入宮供職,正是在儀鳳二年(677),他又“私奏”李賢不堪承繼,不能不讓人懷疑有關李賢身世的傳言就是他悄悄散布甚至故意制造的。
[29]見兩《唐書》之高宗紀,《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唐大诏令集》卷十一。
[30]以上見兩《唐書》之裴炎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正月及二月條。
[31]見《新唐書·則天皇後紀》。具體日子是:二月七日,立李旦爲帝;十二日,上皇太後尊号;十五日,皇太後冊封李旦爲新皇帝。
[32]徐敬業兵變日期據《新唐書·則天皇後紀》。
[33]本段故事及引文均見《舊唐書·李績傳》所附徐敬業傳。該傳但稱“則天讀之微哂”,然以當時情景及上下文,由侍臣頌讀更能還原真實。駱賓王所撰檄文有不同版本,如《舊唐書》所引之“同裂山河”或作“同指山河”。用詞不同,語氣不同,意思也不同,本書以後者爲是。“試看今日之域中”句,也有不同理解,這裏不讨論。
[34]關于勤王和妖孽問題的分析,系由雷家骥《武則天傳》提出。
[35]見兩《唐書》李績傳所附徐敬業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條。
[36]請參看胡戟《武則天本傳》。
[37]裴炎被殺時,中書令已改名爲内史。但爲了方便讀者理解記憶,仍用舊名。以下提到其他官職,也依此例處理。
[38]裴炎這一态度,兩《唐書》之裴炎傳均無記載,這裏根據《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條,原文爲“不汲汲議誅讨”。汲汲,心情迫切之貌。
[39]見兩《唐書》之裴炎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條。以下無另注者均據此。
[40]這句話《舊唐書》無記載,僅見于《新唐書》和《資治通鑒》。據野史,駱賓王爲了策反裴炎,曾編造民謠“一片火,兩片火,绯衣小兒當殿坐”,并解釋說:“绯衣”即裴,“一片火,兩片火”即炎,“小兒”即子隆(裴炎的字),“當殿坐”自然是當皇帝了,因此激起了裴炎的反心。又據說裴炎給徐敬業的信中隻有“青鵝”兩個字,被武則天猜出謎底,是“十二月(青),我自與(鵝)”,也就是裴炎将于十二月在朝廷發動政變,以應揚州軍事。又據《新唐書》,裴炎的計劃,原本是打算趁武則天遊龍門時以兵執之,逼她交出政權。隻是因爲天不作美,大雨不止,這個計劃一直無法實施。這兩種說法都被司馬光駁回,請參看《考異》。
[41]裴炎要表現宰相風度的說法來自司馬光,原文爲“炎欲示閑暇,不汲汲議誅讨”。
[42]劉仁軌與武則天的關系,請參看雷家骥《武則天傳》。
[43]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二月條。
[44]所派專人即時任禮部尚書的武承嗣,玺書内容《新唐書·劉仁軌傳》不載,見《舊唐書·劉仁軌傳》及《資治通鑒》。
[45]見兩《唐書》之裴炎傳、劉仁軌傳。另,《資治通鑒》卷二百八神龍元年三月條稱:中宗下令恢複文明元年以來破家子孫的資蔭,但明确指出“唯徐敬業、裴炎不在免限”。爲裴炎恢複名譽要到睿宗時代。
[46]似乎很少有人從這個角度去看裴炎,郭沫若更是認定裴炎自己想篡奪皇位,甚至指控裴炎不但與徐敬業勾結合謀,而且李賢之死也是他的主使。這種說法不但毫無根據,而且邏輯不通。曆史如果也可以這樣研究,那就沒有學術可言。請參看胡戟《武則天本傳》及所引郭沫若文。
第四章
[1]見《新唐書·則天皇後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十二月條《考異》所引《唐統紀》。
[2]司馬光即持這種觀點,《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十二月條《考異》。但也有學者認爲可能,這裏不讨論。
[3]見兩《唐書》之劉祎之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垂拱三年五月條。
[4]見《新唐書·劉祎之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垂拱元年三月條。
[5]見兩《唐書》之劉祎之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垂拱三年五月條。
[6]李孝逸事諸說不一,本書據《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垂拱三年十月條。
[7]這一過程複雜繁瑣,不細說。請參看《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八月至天授元年八月。
[8]見兩《唐書》之魏玄同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四永昌元年九月條。
[9]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條。
[10]見《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四月條,同時參看兩《唐書》郝處俊傳所附郝象賢傳。
[11]薛懷義事,《資治通鑒》系于垂拱元年十一月條,事因卻是以薛懷義爲修繕後的白馬寺住持,可知其進宮應該更早。
[12]見《舊唐書·禮儀志二》。
[13]關于洛陽明堂的建設時間,《舊唐書·禮儀志二》稱垂拱三年春拆遷,四年正月五日落成。《新唐書·則天皇後紀》稱垂拱四年正月拆遷,十二月落成。《舊唐書·則天皇後紀》和《資治通鑒》卷二百四稱垂拱四年二月拆遷,十二月落成。今從後者。
[14]見《舊唐書·禮儀志二》,《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十二月條。
[15]見《舊唐書·則天皇後紀》。
[16]此事《新唐書·則天皇後紀》和野史《朝野佥載》均有記載,時間不一。
[17]見《舊唐書·王求禮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十二月條。
[18]見《舊唐書·王求禮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七長安元年三月條。
[19]王求禮奏請閹割薛懷義時官職是補阙,官階從七品。大足元年官職是殿中侍禦史,官階仍然是從七品。可見他雖然沒有被殺,也沒有升官。至于薛懷義所獻爲僞造的《大雲經》還是注疏,請參看胡戟《武則天本傳》的研究成果。
[20]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二月己未條。參加聚會的飛騎是天子禁衛軍,駐防玄武門。
[21]以上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垂拱二年三月條。
[22]見兩《唐書》之酷吏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垂拱二年三月條。
[23]司馬光在表述這一事實時,所舉酷吏之名是周興和來俊臣,系年則在垂拱二年三月。但據兩《唐書》之酷吏傳,來俊臣上書得召見在“天授中”,故此處暫不提來俊臣名字。
[24]以上見兩《唐書》之酷吏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天授元年七月條。
[25]見兩《唐書》之魏元忠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四永昌元年八月條。
[26]一般認爲,酷吏集團和恐怖政治的結束,以萬歲通天二年(697)六月來俊臣被殺爲标志。請參看胡戟《武則天本傳》。
[27]載初元年(690)七月,唐高宗和蕭淑妃的兩個兒子被酷吏周興誣陷而死;八月,可能造成威脅的李唐宗室十二人被殺。
[28]唐代官制,官階九品并分正、從、上、下。侍禦史從七品上,給事中正五品上。正七品下,正七品上;從六品下,從六品上;正六品下,正六品上;從五品下,從五品上;正五品下,正五品上,十階。見《舊唐書·職官志一》。
[29]以上所述均見《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天授元年七月至九月條,同時請參看兩《唐書》之則天皇後紀。
[30]見陳子昂《大周受命頌》,《新唐書·則天皇後紀》。
[31]丘神勣,兩《唐書》有傳。其死期《舊唐書》稱在天授二年十月,《資治通鑒》卷二百四系在該年一月。今從《資治通鑒》。
[32]周興制造的冤案還有馮元常案、黑齒常之案、韋方質案、澤王李上金和許王李素節案等等。
[33]來俊臣的發迹時間,兩《唐書》之酷吏傳都含糊其詞稱爲“天授中”,《唐會要·酷吏》記在載初元年九月,《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天授元年七月條則已有“逢來俊臣、侯思止必死”的說法。按該年九月改元,故天授元年七月即載初元年七月。來俊臣應是革命前夕成爲酷吏的。
[34]見《新唐書·來俊臣傳》所附周興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天授二年一月條、二月條。
[35]見《新唐書·索元禮傳》。
[36]見兩《唐書》之來俊臣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六神功元年六月條。
[37]見兩《唐書》之姚崇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六神功元年九月條。
[38]見《資治通鑒》卷二百六神功元年六月條。
[39]事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五長壽元年五月條,這項禁令在八年後因鳳閣舍人崔融的勸谏而被廢止。違禁的張德官職右拾遺,從八品上。舉報人名叫杜肅,官職補阙,從七品上,未明左右。但照理說應該是右補阙,兩人同爲中書省官員。
[40]見《新唐書·劉仁軌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條。
[41]兩《唐書》之則天皇後紀均稱李昭德任鳳閣侍郎在此事之後,今從《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條。
[42]王慶之事見《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條,石頭事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五長壽元年八月條,并見兩《唐書》之李昭德傳。
[43]事見《資治通鑒》卷卷二百六神功元年六月條。李昭德被殺,原因之一是權力太大又剛愎自用,爲武則天所忌。
[44]杜景儉,《新唐書》作杜景佺。營救李昭德一事,僅見《新唐書·杜景佺傳》。四大法官的說法,見兩《唐書》之杜景儉傳。
[45]見《新唐書·徐有功傳》。
[46]見兩《唐書》之徐有功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五長壽二年正月條。
[47]見《新唐書·安金藏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五長壽二年一月條。
第五章
[1]以下所述武承嗣事,無另注者均見兩《唐書》之武承嗣傳。
[2]這一段對話,《資治通鑒》系于長壽元年(692)六月,在李昭德杖殺王慶之的天授二年(691)十月之後,但兩《唐書》之李昭德傳均系于杖殺王慶之之前,且上下文緊相連接。本書認爲兩《唐書》是,故從兩《唐書》。
[3]見兩《唐書》之李昭德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條。
[4]武則天在稱帝前一年即已改用周正,以十一月爲正月,十二月爲臘月,原來的正月改稱一月。因此久視元年正月實爲十一月,與聖曆二年七月同在公元699年。李武子弟盟誓的時間,《新唐書·則天皇後紀》無記載,《資治通鑒》不詳,今從《舊唐書·則天皇後紀》記爲聖曆二年七月。
[5]本案事見《資治通鑒》卷二百六神功元年正月條。
[6]這一冤案事見《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條。武則天對武承嗣說的話見《舊唐書·李昭德傳》。
[7]以上見兩《唐書》之吉顼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六久視元年正月條。
[8]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七久視元年九月條。
[9]狄仁傑被誣謀反一案,兩《唐書》之狄仁傑傳和來俊臣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五長壽元年一月條均有記載,但諸書所述有出入,本書取其合理者采信之。
[10]這個專門用來制造冤假錯案的特務機關設在麗景門,酷吏王弘義諧其音稱爲“例竟門”。事見兩《唐書》之酷吏傳。
[11]來俊臣的回答,《資治通鑒》與兩《唐書》諸傳說法正好相反,本書兼采之。
[12]以上情節以《舊唐書·來俊臣傳》所述最爲詳實,今從之。
[13]事見兩《唐書》之狄仁傑傳,但兩傳所記牽連人數不一,今取新傳。又,唐代官制,州司馬上州從五品下,中州正六品上,下州從六品下。
[14]見兩《唐書》之狄仁傑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天授二年九月條。
[15]這一供詞,《舊唐書·狄仁傑傳》與《資治通鑒》大體相同,《新唐書·狄仁傑傳》不同,今從《舊唐書》。
[16]此事兩《唐書》之狄仁傑傳和《資治通鑒》均有記載,而《舊唐書》所述最詳,今從《舊唐書》。
[17]見《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天授二年九月及十月條。
[18]見《資治通鑒》卷二百六聖曆元年八月條。
[19]張氏兄弟向吉顼讨教事,見兩《唐書》之吉顼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六聖曆元年二月條,記錄頗爲詳實。向狄仁傑讨教事,見《新唐書·狄仁傑傳》,但《資治通鑒》不予采信。
[20]見兩《唐書》之吉顼傳,其說與《資治通鑒》不同。
[21]見《舊唐書·吉顼傳》所引睿宗語。雷家骥《武則天傳》也持此論。
[22]以上見兩《唐書》之吉顼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六久視元年正月條。
[23]請參看胡戟《武則天本傳》。
[24]從麟德元年(664)與高宗皇帝并稱二聖同時臨朝,到神功元年(697)再次起用狄仁傑,武則天實際執政三十三年,本人則高齡七十三歲。之前可以相提并論的隻有漢武帝。
[25]兩《唐書》之狄仁傑傳都發現和指出了狄仁傑與李昭德等人的不同,那就是“每從容奏對,無不以子母恩情爲言”。又,狄仁傑籍貫太原(今山西省太原市),武則天籍貫文水(今山西省文水縣),兩人是并州老鄉。狄仁傑生于公元630年,武則天生于公元625年,是同齡人。
[26]見《資治通鑒》卷二百六聖曆元年二月條。
[27]關于本段史實,正史和野史衆說紛纭,尤以《狄梁公傳》所記富有戲劇性,以至于《資治通鑒》簡略到隻有一句話,并在《考異》中長篇大論予以辨證。本書兼采諸傳,而以邏輯與常情常理綜述之。
[28]以上見《新唐書·婁師德傳》。
[29]見兩《唐書》之婁師德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六聖曆二年八月條。
[30]以上見《舊唐書·狄仁傑傳》,《新唐書·張柬之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七久視元年九月條。
[31]張柬之拜相一事,《資治通鑒》系于長安三年九月條,推薦人是外出将兵的宰相姚崇(姚元之)。有野史認爲狄仁傑當年推薦張柬之是後來政變的預謀,此說已被司馬光駁回,見前引《資治通鑒》卷二百七久視元年九月條之《考異》。
[32]武則天在久視元年(700)修改曆法,仍以每年一月爲正月,所以神龍元年(705)正月是一月,與十一月同在一年。
[33]三人之死在大足元年(701)九月,死因不明,諸正史其說不一,詳請參看雷家骥《武則天傳》。
[34]以上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七長安三年至神龍元年。
[35]見《大唐诏令集·中宗即位敕》。
[36]關于武則天的享年,《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和《唐會要》稱八十一歲,《資治通鑒》稱八十二歲,《舊唐書·則天皇後紀》稱八十三歲。今從雷家骥《武則天傳》之考證,定爲八十一歲。本書涉及的相關年齡,均以此爲據。
[37]見《舊唐書·則天皇後紀》。長孫無忌的官爵已于上元元年(674)诏複,并聽陪昭陵,故不在名單中。
[38]見《全唐詩·則天皇後》。
[39]見《新唐書·諸帝公主傳》。
[40]見《朝野佥載》,《太平廣記》之《任瓌》和《妒婦》。
[41]見《舊唐書·中宗韋庶人傳》,《新唐書·諸帝公主傳》。安樂公主是唐中宗和韋皇後的小女兒,出生在中宗被廢之後遷往房陵的路上。當時李顯脫下衣服做她的襁褓,所以名叫裹兒。
[42]見《新唐書·諸帝公主傳》。
[43]見《舊唐書·上官昭容傳》,《新唐書·韋皇後傳》所附上官昭容傳。婉兒參與武則天政務的時間,《舊唐書》稱在聖曆(698)後,《新唐書》稱在萬歲通天(696)以後。
[44]見兩《唐書》之節愍太子重俊傳、上官昭容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八景龍元年七月條。
[45]見兩《唐書》之韋皇後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九景龍二年七月條。
[46]上官婉兒勸韋皇後效法武則天事見《舊唐書·中宗韋庶人傳》。加尊号事見《新唐書·中宗紀》,《資治通鑒》卷二百八景龍元年八月條。
[47]見《資治通鑒》卷二百八景龍元年七月條和九月條。
[48]關于中宗李顯之死,《新唐書·中宗紀》隻說皇帝崩,卻又在前文加了一句:皇後及安樂公主、散騎常侍馬秦客反,顯然是暗示韋皇後與中宗之死的關系。但同書韋皇後傳則明确說“帝遇弑”。《舊唐書·中宗紀》的說法是:帝遇毒,崩于神龍殿。前文則是:時安樂公主志欲皇後臨朝稱制,而求爲皇太女,自是與後合謀進鸩。《資治通鑒》卷二百九景雲元年五月條說得更明白:散騎常侍馬秦客以其醫術,光祿少卿楊均以烹饪技術,而得以進宮,成爲韋皇後的情夫,又害怕被中宗發現;安樂公主則希望母後臨朝,自己做皇太女。因此四人合謀在餡餅裏放毒藥。
[49]見《新唐書·諸帝公主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九景雲元年六月條。
[50]睿宗兼顧太平公主和太子,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九景雲元年六月條。但據《舊唐書·睿宗紀》,睿宗讓位後,仍然掌握大權,自稱朕,新皇帝隻能自稱予,也隻能處分三品以下官員。所以李旦不是李淵那樣的太上皇,無妨稱之爲皇上皇。
[51]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開元元年七月條,《唐大诏令集》卷三十《睿宗命明皇總軍國刑政诏》。太平公主的下場比韋皇後等人好一些。她被賜自盡,保住了公主名号,見《新唐書·諸帝公主傳》。韋皇後則被追貶爲庶人,安樂公主更被追貶爲悖逆庶人,見《舊唐書·中宗韋庶人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