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公封神傳”劇,按《唐書?禮儀志》:“武王伐纣,雪深丈餘。五車二馬,行無轍迹,詣營求谒。武王怪而問焉。太公曰:‘此必五方之神,來受事耳。’遂以名召入,各以其職命焉。”太公《金匮》亦詳其事。此《封神》所由來。
考程嬰、屠岸賈事,始見《說苑?複恩篇》。公孫杵臼,别見《新序?節士篇》。《左傳》無一字及之。今《八義》劇所演鉏麑、提彌明、靈辄三事,乃詳宣二年傳中;而晉因韓厥之言以立趙武,則在成公四年傳。
《西施浣紗記》劇,按羅點《聞見錄》:“世傳西施随範蠡去,不見所出,因杜牧‘西子下姑蘇,一舸逐鸱夷’而附會也。”《修文禦覽》引《吳越春秋?逸篇》雲:“吳亡後,西子江令随鸱夷”。杜牧乃有此句。考《越絕書》:“越王句踐得采薪二女西施、鄭旦以獻吳王。”實未言浣紗也。
元人《凍蘇秦》劇及《金印記》,兄弟五人:代、厲、秦、辟、鹄。秦行第三,故雲季子。俗乃謂行二,與史傳注文不合。
《蝴蝶夢》劇,見《莊子?齊物論》。其鼓盆、髑髅二事,見《至樂篇》。
《蘇武牧羊記》劇,見《漢書?蘇建傳》,特常惠■{纟台}辭,非實爲也。其餘若齧雪、咽氈、卧起、操節,皆實事。
《救青》劇,事見《漢書?衛青傳》:“青姊子夫得入宮,有身。長公主聞而妬之,使人捕青,欲殺之。其友騎郎公孫敖與壯士往篡之,故得不死。敖義渠人,後封合騎侯。”按:今院本演此事,謂敖爲鐵力奴,未詳所自。
庾吉甫《買臣負薪》劇,見《漢書》。今俗傳此事,大略相符;而言買臣旣貴,妻再拜馬前求合,買臣取盆水覆地,示其不能更收之意,妻遂抱恨死,此則太公望事,詞曲家所撮合也。
張時起《昭君出塞》、馬緻遠《漢宮秋》劇,見韓子蒼《昭君圖序》:“漢時呼韓邪來朝,言願壻漢氏。元帝以後宮良家子王昭君字嫱者配之,生二子;株累立,複妻之,生二女。”至範書始言“入宮久不見禦,因掖庭令請行單于。臨辭大會,昭君豐容靓飾,竦動左右。帝驚悔,欲複留而重大信”。班書皆不合。《西京雜記》又言:“元帝使畫工圖宮人,昭君獨不行賂,乃惡圖之。旣行,遂按誅毛延壽。”《琴操》又言:“本齊國王襄女,年十七,進之。帝以地遠,不幸。及欲賜單于美人,嫱對使者越席請往。後不願妻其子,吞藥而卒。”蓋其事雜出,無所考正。至元人琵琶劇,石崇《王明君辭序》雲:“昔公主嫁烏孫,令琵琶馬上作樂以慰其道路之思。其送昭君,亦必爾也。”石崇旣有此言,後人遂以實之昭君,誤矣。
《漁家樂》劇,馬融女馬瑤草事。按後《漢書》,融女有三:長女不可考;其一字倫,爲袁隗妻;一女名芝,女有才義,少喪親,長而追感,作《申情賦》。今劇場所演雲馬瑤草者,未知何屬。袁氏世爲三公,隗少歴顯官,富奢特甚,馬氏裝遣亦極珍麗,與劇場簡生事适相反。其子久稽良匹,或不爲融所受乎?然瑤草字與“芝”義合,疑所指爲芝。
高則誠《琵琶記》,見《青溪暇筆》:“元末永嘉高明字則誠,避世鄞之栎社,以詞曲自娛。見陸放翁有‘死後是非誰管得,滿村聽唱蔡中郎’之句,因編《琵琶記》,用雪伯喈之恥。國朝遣使征辟,不就。旣卒,有以其記進者,上覽畢,曰:‘《五經》、《四書》,在民間如五谷不可缺;此記如珍羞百味,富貴家其可無耶!’其見推許如此。”《留青劄記》:“時有王四者,能詞曲。高則誠與之友善,勸之仕。登第後,卽棄其妻而贅于太師不花家。則誠恨之,因借此記以諷。名《琵琶》者,取其四王字爲王四雲耳。元人呼牛爲‘不花’,故謂之牛太師。而伯喈曾附董卓,乃以之托名也。高皇微時,嘗賞此戲;及登極,捕王四,置之極刑。”“據《說郛》載唐人小說雲:‘牛相國僧孺之子繁,與蔡生文字交,尋同舉進士。才蔡生,欲以女弟适之。蔡已有妻趙矣,力辭不得。後牛氏與趙處,能卑順自将。蔡官至節度副使。’其姓相同,一至于此,則誠何不直舉其人,而顧誣蔑賢者耶?僧孺二子,曰蔚、曰藂,無所謂繁者,恐《說郛》所載不實。”按:蔡邕父名棱字伯直,見《俊漢書》注。其母袁氏,曜卿姑也,見《博物志》。《琵琶記》作蔡從簡、秦氏,其故爲謬悠欤?抑未考欤?*
《劉關張桃園結義》劇,據《三國志?關羽傳》:“先主與羽、飛二人,寝則同床,恩若兄弟;而稠人廣坐,侍立終日。”世俗由此敷演。至《秉燭達旦》劇,則前無所據見,《少室山房筆叢》駁之最詳。《秉燭達旦》劇,元尙仲賢所撰也。關漢卿《單刀會》劇,見《三國志?魯肅傳》有“但諸将軍單刀俱會”之語。
《月下斬貂蟬》劇,見《升庵外集》:“世傳呂布妻貂蟬,史傳不載。李長吉《呂将軍歌》:‘榼榼銀龜搖白馬,傅粉女郎大旗下。’似有其人也。元人有《關公斬貂蟬》劇,事尤悠謬。然《羽傳》注稱‘羽欲娶布妻,啓曹公。公疑布妻有殊色,因自留之’。則亦非全無所自。”按:原文關所欲娶乃秦氏婦,不得借爲貂蟬證也。
《截江奪阿鬥》劇見《蜀志?劉封傳》:“孟達與封書曰,‘自立阿鬥爲太子已來。”四字本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