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震終于在黃大文的努力運作之下,得以保釋出來。
回到粉嶺别墅之後,蔣震就一個電話打到了台灣,“曾大哥,你好,我是梅縣訓練班的蔣震。”
蔣震口中的“曾大哥”曾憲尹,此時已經病入膏肓,躺在台北榮軍總醫院等死而已。但是,作爲台灣有數的國學大師,曾憲尹的病房裏還是有電話的。
“蔣,打電話到我這裏來,有什麽事情嗎?”曾憲尹有氣無力地問道。
曾憲尹雖然沒有責怪蔣震“無事不登三寶殿”,但是蔣震心裏還是心存愧疚。
蔣震壓下心裏的波瀾,道:“曾大哥,我在香港是待不下去了,希望能夠協助我到台灣去。”
曾憲尹喘了一口氣,道:“蔣,這事你應該打給王局長,他現在是軍情局長,專門管這一類事情。”
蔣震聽到曾憲尹的拒絕之意,連忙道:“王局長禦前侍衛出身,我哪裏高攀得起?還請曾大哥看在我們當年都打過日本饒份上,拉兄弟一把。兄弟感激不盡!”
曾憲尹歎了一口氣,道:“蔣,你盤踞香港也有三十年了,這點事情還要打電話到台灣來求助嗎?”
蔣震羞惱地道:“我本來想求助于船王鄭浩雲,想着以他的密切聯系,總該賣這個面子,誰知道……唉,不提也罷。現在求到曾大哥面前,我已經是山窮水盡了。”
曾憲尹休息了一分多鍾才再次開口,道:“我會王局長打電話的。你是抗戰有功之臣,不應該落得這樣的下場。”
完,曾憲尹就挂掉羚話。
……
運作保釋了蔣震之後,黃大文又不得不投入到拯救程安的工作當鄭
在了解的程安的案件情況之後,黃大文是有苦難言,隻好勸程安認罪,“蔣震得以保釋的前提就是認罪認罰,法官有可能據此認定那個紅包就可以證明你是三合會成員。根據《社團條例》,任何人,如爲三合會會員或充當三合會會員,或冒稱或自稱爲三合會會員,或參加三合會會議,或發現擁有或負責保管三合會或其分會之簿冊、賬目、字據、會員名表、印鑒、旗幟或者徽章,不論該三合會或分會是否在香港成立,即屬違法。一經公訴定罪,如屬初犯,可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如屬再犯,可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你隻是初犯,法定刑爲罰款5萬元港紙,監禁三年。如果認罪,我可以幫你争取到隻監禁兩年,不罰款。雖然出來之後,會有從業限制,但是總好過硬頂,然後被判處更嚴厲的刑罰。至于藏毒罪,經過辯訴交易,倒是可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程安還有些不服氣,“文叔,我是冤枉的。你最了解我,我不是黑社會。我也不會藏毒。如果我認罪,那張耀祖對我刑訊逼供的這些毒打,我不就是白挨了嗎?”
黃大文安撫程安道:“安,你不要激動。你也經受過專業的法律訓練,應該知道,法律是不講信任,隻講證據的。現在形勢對你很不利,認罪是損失最的辦法。”
程安道:“那包毒品上面沒有我的指紋,是張耀祖那個混蛋砌生豬肉。”
黃大文繼續勸道:“但是在前罪成立的環境下,陪審團很容易認定你藏毒也是成立的。要是你不認罪,難道要讓你老媽或者弟弟來認罪嗎?”
程安仍然沒有放棄希望,懇求道:“文叔,你打過不知道多少這種官司,幫幫我,我出來之後,做牛做馬報答你。”
“張耀祖當了十幾年警察,法官很容易認定,此案中的控方證人,包括張耀祖在内的當時負責搜查的警員均是誠實可靠的。他對你的刑訊逼供,手法很老辣,根本驗不出傷來。就算是想告他刑訊逼供都做不到。”黃大文一臉無奈地道:“這件案子很難的。我到現在爲止,都是在免費爲你辯護。你從考取律師資格到現在,一直都在實習期,沒有賺多少錢,這種花費你根本承擔不起的。聽我一句勸,有錯要承認,挨打要立正。這次你衰了,下次有機會的時候再找回來就是了。”
“我出來之後,律師執照肯定會吊銷,哪裏還有找回來的機會?到底,我隻不過是你一個學徒而已,讓你不收錢還要花精力,到了現在這個地步,已經是很對得起我了,我已經應該感恩了。”程安雙目失神,充滿絕望地道,“文叔,就按照你的意思辦吧!”
完,程安起身,給黃大文鞠了一個躬,走出會客室。
黃大文沒有受程安的怨言影響,還是對着程安的背影勸慰道:“安,你也跟着我辦過刑事案件的,對監獄裏面的情形多少也有一些了解。在裏面的時候,多給自己念兩句‘近來學得烏龜法,得縮頭時且縮頭’。裏面和外面不一樣,想要日子好過些,千萬不要強項,否則就是自讨苦吃。這也算是我們師徒一場,我給你的最後一個忠告。”
……
由于蔣震已經認罪,所有被抓捕的洪興大底,也都在黃大文的勸下,認罪争取減刑。
這次,洪興被抓捕的大底有四五十人,黃大文也算是接了一筆大生意,根本忙不過來。有些會見當事饒工作,就不得不交給李頌雲這樣的助手來完成。
審判是一項嚴謹的法律工作,即使是當事人認罪認罰,有些必須的法律步驟也是不能少的。“紮紮實實走程序,認認真真走過場”這就是大多數時候“程序正義”的真相。
因此,直到蔣震棄保潛逃的驚新聞出來的時候,任何一個洪興大底的宣判工作都沒有完成,他們還都擠在域多利監獄等待黃大文和政府律師(檢察官)讨價還價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