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島中環荷李活道,香港警察總部及中區警署的一間在押犯會客室裏。
蔣震見到了黃大文。
蔣震威風不減地吩咐道:“找人保釋我,我要出去。”
黃大文看了蔣震幾眼,道:“這件事不容易辦,以目前的情形來看,至少需要三個太平紳士聯名擔保。”
“那就找三個太平紳士。”完,蔣震就站起身,走向會客室門口,把黃大文一個人扔在那裏。
看到蔣震要走,黃大文急忙道:“震哥,太平紳士不是街邊的古惑仔,随便拉一個就行的。”
蔣震在會客室門口停下腳步,沒有回頭,而是道:“我知道,能當上太平紳士的人,财雄勢大,人脈很廣,擁有超出一般饒合法權利,在香港是黑白兩道通吃的角色。你也要知道,港督一年委任太平紳士二次,有時三次,每次都有十幾個。但是,全香港三大社團,我是洪心龍頭。抓了四五十個大底,就想徹底整垮洪興,那是癡心妄想。”
完,蔣震頭也不回地走出了會客室。
……
黃大文回到自己位于中環的律師樓。
坐到辦公桌後,黃大文開始思考該去請哪些太平紳士出來做擔保。
一個年輕的女孩子進來給黃大文倒水泡茶。
黃大文擡頭一看,“李頌雲助理,怎麽是你?”
李頌雲心翼翼地問道:“黃大狀,我做錯了什麽嗎?”
黃大文審視了一下李頌雲,道:“你倒是沒做錯什麽,但是程安律師呢?程安律師去哪裏了?今我急着去見客戶,也沒來得及問他去哪了。”
李頌雲道:“程安律師,他家裏有事,有警察在搜索他家,他回去應付去了。”
黃大文眉頭一皺,問道:“哪裏的警察?爲什麽會搜索他家,是以什麽罪名開出的搜索票?”
李頌雲搖了搖頭,道:“我不知道。早上程安律師的媽媽打電話到律師樓來,就隻了警察搜索的事情,程安律師沒有細問就趕回去了。”
“唉!”黃大文怒其不争地歎了一口,道:“李頌雲助理,你把太平紳士名錄拿給我。”
李頌雲壯着膽子問道:“黃大狀,是有什麽客戶,必須要太平紳士出面擔保嗎?”
黃大文饒有興趣地看着李頌雲,問道:“哦,你對太平紳士有什麽看法,可以看!”
李頌雲看到自己精心争取的機會終于來了,自信滿滿地道:“太平紳士是中文,正式的英文名稱叫做香港殖民政府治安委員會治安委員。《治安委員會組織條款》第一條,治安委員有權力和義務,會同香港殖民政府警察與駐港英軍,維持香港社會秩序。第四條,當香港有擾亂社會秩序情況發生之時,治安委員有權利和義務,組織并指揮在場或者附近香港居民,合力維持秩序,制止擾亂社會秩序行爲的繼續,擾亂社會秩序者如果不服從治安委員的制止或者勸誡,會被拘捕,被拘捕後最低判監三個月,不得保釋。也就是,隻要太平紳士願意,他們可以随時将任何看不順眼的家夥丢進監獄,期間還不能保釋。《治安委員會組織條款》還賦予了太平紳士對警察的監督權,所以一些重要嫌疑犯,必須要由太平紳士出面擔保。”
黃大文示意李頌雲坐下,遞給李頌雲一份報紙。
李頌雲打開報紙念道:“香港《華僑日報》1980年4月1日披露:1980年3月29日開始,警方大舉掃蕩洪興社,近50餘名坐館、紅棍、白紙扇等人被捕,成爲1956年以來最大的一次‘反黑’行動,并被繳獲一批現代化武器及黑幫文件。”
念完之後,李頌雲不可思議地看向黃大文,“這會不會是愚人節笑話?”
黃大文面無表情地看向李頌雲,道:“我已經在域多利監獄會見過被指控爲‘領導三合會組織洪興社’的蔣震先生,你覺得呢?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是,請哪位太平紳士出面保釋蔣震先生?”
……
就在黃大文和李頌雲讨論如何保釋蔣震的時候,程安正在被幾名便衣警察在警察局暴打。
當程安趕回自己位于佐敦的家中,看到的是張耀祖把自己的家翻得一片狼藉。
“住手!你們在幹什麽?”程安拉住一個亂翻的便衣,拉不住另一個,整間屋子被翻得亂七八糟。
便衣中爲首的張耀祖走到程安面前,掏出一張搜索票,對程安道:“程律師,我懷疑你是三合會組織洪心成員,我們來搜索證據是合法的。”
“找到了!”一個搜查的便衣如獲至寶地大聲喊道,吸引了所有饒目光。
一個印着“洪”字的紅包袋。
——和韋定邦從靓坤辦公室搜到的一模一樣。
“一個紅包袋就能證明我是三合會組織成員?簡直是笑話。”程安大聲怒吼道。
“是不是笑話,你别跟我,去跟法官。”張耀祖大聲命令道,“抓起來!帶走!”
這個紅包袋的來源很簡單,正月初幾的時候,黃大文帶着程安給蔣震拜年,蔣震随手發的。
蔣震印制這種紅包袋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爲了區分紅包裏面錢多錢少的,印着“蔣”字的就是一張大黃牛(一千塊),印着“洪”字的就是一張紅衫魚(一百塊),看紅包上的字就可以看出來是多大的紅包,也就不會發錯。
以蔣震的身份地位,用發紅包的方式塞錢就太lo了,不管是一千塊,還是一百塊,都是意思意思。
至于爲什麽是八個“洪”環繞一個“蔣”,那就更容易解釋了——蔣震有錢歸有錢,但是不是冤大頭,見人就發大黃牛。
幾個便衣拉着被铐起來的程安就往門外走,程安的母親、還在讀中學的弟弟趕緊上來求情。
張耀祖則乘機拉開一個之前還沒有搜查到的抽屜,把一包白色粉末放了進去,然後再次拉開,如同發現新大陸一樣,大聲道:“哈!我現在又要多告你一條藏毒罪,我剛剛在這裏發現一包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