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柄飛劍正是脫胎于隐魔劍訣。當初陸小天與魚小喬兩個被困星域中,被火雲怪用厚土渾靈子母印關了數年時間。陸小天就與魚小喬交換過劍訣。吞噬過的劍胎,尤其是高階劍胎,便會得到其相應的劍訣。
交換了劍訣之後,魚小喬吞噬掉的合體境劍胎比陸小天要更多,不過擁有的劍訣卻是一樣的。隻是魚小喬有吞噬的劍胎作基礎,修煉這些劍訣相對會快上許多。
飄渺飛劍在穩定的提升中,又分出一道副元神控制飄渺飛劍進行劍訣衍生與融合之後,陸小天便沒有再去管飄渺飛劍了。
體内一部分法力按照混元經的軌迹晝夜不停地運行着。
随着時間的推移,五行元磁金甲那表面的凹槽越來越明顯。那凹槽是爲幻鏡量身定做的一般。
有了那次幻鏡與五行元磁金甲融合的迹象之後,每隔一段時間,陸小天都要用飄渺飛劍刺激一下五行元磁金甲與幻鏡。想要加快這兩件法寶的融合。
一旦這兩件法寶融合,則是一件全新的法寶。威能遠不是一加一這麽簡單。
在飄渺飛劍的刺激下,五行元磁金甲與幻鏡确實出現了相當的提升,隻是這種不同法寶之間的融合,陸小天也是摸着石頭過河,全無經驗可以借鑒。這種提升的過程中便出現了意外。
原本幻鏡是由幻道七鏡組成。分别是金,木,水,火,土五鏡,瞬鏡,挪移鏡一起,在以前的趙族中,又稱之爲幻道七鏡。
幻鏡在飄渺飛劍的重壓下,竟然出現了七鏡分離的現象。
一分爲七的幻鏡是根本無法與五行元磁金甲融合的。畢竟五行元磁金甲上面的凹槽隻有一個。
隻不過幻鏡出現異變,這種情況陸小天也沒太好的辦法。隻能看以後有沒有時間進一步改善了。
這個結果也并非完全不可接受,幻鏡一分爲七不假,可想要将其結合到一起也并非辦不到。隻是時間相對沒有以前那樣可控罷了。
不過真正對敵也許用不到這麽長時間,因此與敵人鬥法,其影響也相對可控。
仍然分出一道副元神潛心推演陣道,丹道。
除此之外,陸小天又分出一道副元神,利用血罡之力凝結出一隻隻不同的血獸,控制着各種血獸之間的融合,眼下陸小天已經修煉到了《七融魂》的地步,融合出來的異獸威力非同小可,上次的七融魂猿首異獸亦是花費了陸小天數百年的時間,派上用場的次數有限。
并非七融魂異獸不堪一用,而是遇到的葉千尋蓮花分身實力太過強橫。故而夭折得太早。
既然能融合出七融魂異獸,自然也會有更厲害的異獸。先是《吞魂大法》再到現在仍在用的《融魂大法》《淬魂大法》。神秘難測,陸小天也不知道修煉到後面,到底能凝結出什麽樣的怪物出來。
隻不過威力如此強大的功法,陸小天連劍訣現在也不再排斥更何況是《吞魂大法》三部曲。
同時要研習幻鏡,五行元磁金甲,又要重煉玄火柱,鑽研《無相火經》,各種劍訣。修煉佛宗功法,《混元經》,煉化啻子幽蓮等。
兩道副元神已經跟着魚小喬進入了可能存在的真木之境。此時陸小天也隻剩下主元神與十道副元神,各種功法連軸轉,陸小天一時間也有些忙不過來的感覺。
待到後面,陸小天又添加了火雲怪傳給他的《稼天轉靈術》,還有從星域中得來的《星宙重光符典》。
《稼天轉靈術》,所謂的稼天轉靈術,是在自己的身體其他部位修煉出虛拟丹田。可以是頭部,可以是雙手,亦或是雙足。
所謂的虛拟丹田,自然比不上原來的丹田。可一旦身體,尤其是丹田受到重創,可以将體内的法力轉移到虛拟丹田之内。使其取代原來丹田的作用。
由于每個人修煉此功法的程度不同,有的修煉得更爲精深,虛拟丹田能容納的法力越多,能盡最大可能保留住元神。哪怕是肉身受到重創,亦可借助虛拟丹田得以存活,甚至保留相當的實力。
當初火雲怪被毀去了肉身,僅僅依靠着一對眼珠子,尚且能夠存活,并且保留相當的實力,便是這個道理。
火雲怪能虛拟丹田修煉到眼珠子内部,并且後面恢複到合體期的實力,哪怕是陸小天現在看來,亦是奪天地造化的奇功。
理論是身體各個部位都可以修煉出虛拟丹田,不過大部分修士還是會選擇将虛拟丹田的位置放在腦部。火雲怪便是如此。
畢竟腦部關乎識海,能最大程度的保留住原來的元神。對于高階修士而言,重新修回法力不難,可元神一旦受到重創,才是真正的傷及本源。難以盡複。
如果精力足夠,可以修煉出數處虛拟丹田,多幾個備用之選。隻不過每修煉出一處虛拟丹田,所需要的并不僅僅是苦修,也涉及到大量的天材地寶。
便是火雲怪這個原來大乘期的老怪物,以其财力和精力,也僅僅能修煉出一處虛拟丹田。
陸小天修煉此功法前,也咨詢過火雲怪,畢竟放着這樣一個老怪物不物盡其用未免太過浪費。
雖然陸小天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師傅,不過有火雲怪在,真正算起來,卻是沒有哪個合體境修士能像他這般,能時時得到一個大乘期強者的指點。
按照火雲怪所言,火雲怪以前也隻修煉了一處虛拟丹田,已經準備修煉第二處。隻是後來火雲怪在遭難。此計劃便腹死胎中了。
修煉虛拟丹田的好處,也絕不僅僅是在關鍵時候保命之用。每一處虛拟丹田,都能容納一定程度的法力。使得體内的法力,比起原來憑空雄厚兩成左右。
待到肉身被毀,便可以轉移更多的法力進入虛拟丹田之内。提到虛拟丹田,火雲怪語氣便滿是得色,當初某某妖族,亦或是鬼族強者,與他境界相偌,皆非其敵手之類的雲雲。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