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老師事情多着呢,又性子柔,怕麻煩,等咱們有了結果再告訴他不遲。再說,我們這次也并非一無所獲。”
“我們人也沒抓着,證據也沒找到,還說不是一無所獲?”
“至少我們知道有人事前來過,而且曾帶了一封信給吳懿,吳懿很尊敬來人,稱以先生,并撥了一個都的士卒來保護他。而參與鬧事的士卒,都來自這個都,還有刺殺老師的,正是該都的都尉。能夠讓吳懿稱爲先生,說明來人身份不低。
我們之前曾分析過亂民圍攻府衙之事,認爲必有外人推波助瀾,協調幾方。現在可以确定,這個什麽先生,就是幕後推手。我想他應該是曹操的人。而且我還可以斷定他還沒有走,必定還在成都。
還有僅僅憑借一封手信就說動吳懿,寫信之人已經昭然若揭了。信中必然許以重利。而能打動吳懿的重利,除了州牧大人,就隻剩下長安的那位大公子了。所以,我斷定那封信必然是大公子寫的,隻有大公子才能許下讓吳懿足已動心的籌碼。大公子應該是想要入川了。”
“照你這麽說,我們更應該馬上知會主公了。一個是那個什麽先生,你說他還沒跑,我們要布置人力抓他。還有,你說州牧大人的大公子可能要入川了,這事情太大了,必須要趕緊告訴主公,早做防備才是。”
“文長,老魏,所以你還不夠成熟阿,爲将爲帥,還需要多多學習。俗話說,每臨大事要靜氣,這才是爲将爲帥者該有的氣度。
那位先生是在,但我們不能大張旗鼓的四處搜鋪,那樣隻能打草驚蛇,把他給吓跑了。而且,我們還可以留着他,好看看有哪些勢力随他起舞。
至于那位大公子,更是容易。我們隻需一紙空文,就能讓他來不了蜀中。”
“龐阿,你知道你最可惡地方是什麽嗎?你最可惡的就是,說話總是說一半留一半,就不能痛痛快快一次說個幹淨嗎?你再這樣,我真要去告訴主公了。“
“說給你聽也無妨。我們隻需在大漢新報上,發表一篇文章,猛誇一通益州兵卒,也即東州兵如何的威武雄壯,如何的大殺四方,就可以了。”
“這樣就行了?這跟大公子入川有什麽關系?”
“本來就很簡單。朝廷本來就對劉益州有疑慮,我們猛誇益州兵馬雄壯,隻能更加加深朝廷的疑慮,如此一來,定然要緊緊扣着州牧大人的兩位公子不放。這樣的話,大公子想要入川就成了泡影。”
“就這麽簡單?”魏延還是不敢相信,“我還有個問題,你怎麽就斷定是大公子,而不是二公子呢?”
“簡單阿,你猜。”
商法通過後,就是談合作的事情了。
又是一通昏天黑地的吵鬧。
最後形成如下決議:
一、
成立十三家聯行。由蜀中商會和十二個世家聯合組成的商業行會,簡稱十三家聯行。十三聯行在商法的許可下,進行運作。
二、
蜀中商會負責接洽産品的研發、生産、批發等。與各科研院接洽新産品的研發和生産,與各商家接洽産品的批發。蜀中商會的批發價格,不得低于同類産品的最高價;零售價格,不得低于其他十二世家的零售價。
三、
蜀中商會須向産品的研發人或機構,支付購買産品的專利權。
四、
十二世家,可以從蜀中商會申請拿貨,進行買賣。同一地區,各家之間不得以價格相争。一經發現,即開除會員資格。
五、
十二世家,可以從蜀中商會申請購買産品生産權,包括付費購買産品的專利權。
六、
十三家聯行的話事比重爲,蜀中商會百分之五十一,其他十二家百分之四十九。各家的話事比重依據各家從蜀中商會的認購産品總額比重。話事内容包括,新成員的接納,商法讨論,商業行爲協調等。
七、
若有商家違犯商法,十三家聯行将統一行動,進行制裁,不配合者,視同自動退出聯行。若聯行制裁不動的,則可以提前官府支援,或文或武。
“太守大人,近日盛傳大人招募之新軍,戰力堪憂。以後若有外間商家,侵犯我蜀中利益,僞造濫用我等之産權,大人之府衙及兵卒,可堪一用?”堪堪會議将要結束之時,有人不合時宜的提出了一個問題。
“府衙招募之新軍戰力如何,大家隻管對比東州兵之戰力,即可略知一二。我這裏就不廢話了。沒有别的問題的話,大家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媽。”劉璋很不耐煩的回道。
“比照東州兵?聽說前幾日,新軍和東州兵聯合操演,被打的一敗塗地,不知大人之信心,來自何處?”提問之人,顯然不打算放過劉璋。
“是嗎?勝敗乃兵家常事,豈可以一時之輸赢論高下。”劉璋臉不紅心不跳,一點都不不好意思的說道:“東州兵能以區區幾十人,彈壓平息幾千人的動亂嗎?不能吧。東州兵駐軍蜀郡多年,蜀郡的匪患猖獗,還不是靠府衙的新軍才一一剿滅的。好了,沒問題就散了吧。”
至此,前前後後,折騰了将近一個月,商法和十三家聯行才算正式浮出水面。其中,劉璋名下的各種産業,都劃入了蜀中商會,算是十三家聯行中,代表官方性質的,其他十二家算是民間性質的。十三家聯行,算是官民合作的方式。
蜀中商會的重點,将轉向到産品的調研、生産和批發,而十二世家則重點負責終端銷售。當然,蜀中商會也可以做産品零售,但産品價格不得低于其他家的。
其他家如果想要自己生産,則需要向蜀中商會申請并購買産品的生産權和專利權。當然,申請的這些都是因爲該産品的專利權在蜀中商會手中。
其他家若有新産品新技術新發明,也可比照成都商會的模式,對外發售,不過都需要在府衙申請專利報備,即前面商法所說的專利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