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這家夥是外勤行動人員,還是直接協助日諜機關辦事,接觸過不少日僞人員,這家夥全給抖了個幹淨。
不過因爲香港情況特殊,像是在當地有一定身份地位或是港府的公職人員,情報處這邊并不好直接處理,隻能透露給英方看他們怎麽處置。
當然,更麻煩的還是供出的一些日諜,這些人的身份多是日本商人一類,也就是用明面上使用的是日本身份,處理起來比較麻煩。
南京這邊還沒跟日本撕破臉,别說主動挑事了,就是對方挑事還得上趕着息事甯人,一點兒也支棱不起來,抓捕他國公民屬于外交問題,就是拿出鐵證國府都可能息事甯人把人放了,更何況現在證據還不是那麽充足。
至于之前抓的那些日諜,一來他們都使用了中國身份,明面上是中國人,那我中國政府逮捕處理中國人有什麽問題是不是?
隻要咬死不認對方是日本人,對方也奈何不了,你總不至于拿出證據證明他是日本人吧?先不說怎麽證明,這種行爲那不是坐實他們的間諜身份嗎?
就算國府可能妥協把人放了,但日本政府估摸着也得顔面掃地,除非是什麽極重要人物,否則日本政府不可能輕易采取這種手段,隻能咬牙認栽。劤
對這些人的處置,情報處的意見是把消息透露給港府英方,看他們怎麽處理。
林默在這方式上補充了一些,就是把情況透露給香港及其它的媒體,不提他們是間諜的事,就登他們在香港從事走私之類的違法犯罪的事,然後帶節奏把日本人形容成一堆專門從事違法犯罪勾當的社會蛀蟲。
一來能給日本人找麻煩;二來把這事擺到明面上,若港英願意采取行動就當給他們提供借口,若不願就借悠悠之口反逼他們,英國佬還是比較好面子的,畢竟是日不落的榮光嘛!估計多少會采取一些行動。
“除了南邊這兩人,北平和濟南也各有一人投案,濟南的是名普通情報員,據交代的情況順藤摸瓜抓到了他的聯絡人。
至于北平那人,是個少校情報員,在北平站擔任關鍵職務,能接觸到情報處及平津一帶的大量情報信息,被日諜威逼利誘策反後,透露出去的情報連他自己都記不清。
他對我們的危害,比之香港那位少校更甚,而且由于他隻替對方竊取我們的情報資料,平常隻進行單線聯系,别說提供大量日僞人員的信息,因爲是采用的死信箱遞送方式,這家夥連聯系人情況都交代不清楚。
自昨晚北平進行宣講後,這家夥就惶惶不可終日,要不是參會人員的行動受限,這家夥估計要卷款潛逃。劤
是香港那位的情況傳到,這家夥才壯着膽子投了案,情況傳到總部後經過商讨,雖說這家夥沒供出什麽有價值的情報,但其在對方眼中的價值絕對不低,負責他的人估計不會是什麽尋常貨色,很可能挖出大魚來。”
後面的事情就簡單了,讓這位少校情報員配合,發出了跟對方約定好緊急聯絡的迅速,傳遞出去了一份緊急情報。
所謂緊急情報,其實就是跟此次宣講有關的,不得不說這操作極爲大膽,但也極爲有效。
一來遞送出去的情報不是什麽人都能查閱的,能查閱的肯定是這名情報員背後的重要人物,也就是說,等對方看到情報内容懷疑這名情報員已經叛變而提高警覺,我們也同時查到他這條大魚了。
其次是否懷疑也有待商榷,畢竟他都把這情報傳遞給你了,也不像是背叛了,不過這些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對方怎麽想這邊也無法把控。
再者宣講的情況無法耽擱太久時間,傳出去也是早晚的事,使用緊急聯絡手段本就是爲搶時間,情報處短時間很難再炮制一份可信無漏洞又符合使用緊急聯絡的情況,這樣還不如直接用現成的。
最後就是面對這份情報,不管對方是否懷疑,都必須立馬行動起來,傳遞消息、做出應對,畢竟此事很可能帶給他們極大的損失,而一旦動起來,那情報處這邊不就能順藤摸瓜揪出更多了嘛!劤
開始比較順利,對方如情報處所願動了起來,情報處也通過對方的動向,取得了不少收獲,但後面對方的動向卻有些詭異起來。
等反應過來,發現對方這是準備逃了,北平那邊立馬展開行動,對監控中的人進行抓捕,最後除一人被擊斃,一人被擊傷服毒自盡之外,其餘人全部被擒。
因爲北平那位變節情報員重要性最高,再加上将宣講的情報傳遞了過去,所以行動是圍繞北平這邊展開的,事前要求是對方一旦出現異動,即刻動手并轉達總部,總部再通知其他地方展開抓捕。
北平這邊的收獲,是連同屍身在内起獲四名日本間諜,可惜服毒自盡之人就是查閱情報的大魚,另外還順藤摸瓜查到一名當地駐軍中被收買投敵的旅級主管副官。
事後通過對起獲殘存情報資料的分析,此次行動并沒能做到一網打盡,此組日諜中,還有多名成員未被掌握,另外可能還有一到兩名漢奸或潛伏人員未被揪出,北平那邊正在積極追查。
此外,對方的潛逃舉動,開始大家都以爲是北平那邊露出馬腳被對方察覺,但事後北平和總部經過複盤分析,尤其抓捕時對方的一些異樣表現,兩邊都傾向于其中可能還另有隐情。
至于沈松這邊,主要是最近這段時間的行動,行動開始沒多久他就受傷休養了,雖說也分到了一些功勞,但于他而言至多隻是在履曆上添添彩,達不到晉升要求。劤
出于照顧手下人考慮,這次行動徐顧煜爲其争取了任務,帶領行動二組二隊會同行動科另兩組中抽調的人手,對趙中時兩人的接頭聯絡人進行秘密摸排調查。
不過對方的謹慎程度有些超乎事先的預想,雖說在事先劃定的可疑區域内确實查到了對方行迹,但對方并沒有固定的落腳點,而是長期遊走在不同客店之間。
且每處落腳地最多停留不會過三日,且未發現重複入住情況,每更換一處地點,還會對應着換一次身份,雖說身份會重複使用,但同一身份再次使用,往往會離很遠,這個情況對調查并未起到多少實質用處。
另外跟據反饋回的調查情況顯示,與趙中時兩人進行書信通信,或者說給兩人投遞信件及取走信件的人,與跟兩人會面接洽的并不是同一位,且行蹤更加飄忽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