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方義和她一樣,都是第一次來到霧山市,一個陌生的環境裏,被人跟蹤,還能甩掉跟蹤者,這反跟蹤能力,實在讓她另眼相看。
那種沉穩,完全讓人看不出是一個和自己年齡相近的少年。
說實話,若是換成平時安穩的環境,段紅可能會對方義另眼相看,從而有些心動。
但可惜,現在的情況,他們兩人都是生死難料,自然沒有什麽特别的想法。
想到這,段紅忍不住又一次回頭看了一眼身後的破舊老樓。
那裏就是他們暫時的藏身處。
就在剛才,方義回來了。
所以段紅才有心情出來透口氣。
那種一直被人搜查的感覺,從昨晚開始就一隻壓在她的心頭,讓她喘不過氣。
不同于方義,她隻是一個普通人,沒有資質的普通人。
她神情微微黯淡了幾分。
對,沒有資質。
沒辦法成爲靈師的她,注定隻能平庸一生,連接班父母創下的基業都難。
想着這些瑣事,她眉頭深皺。
砰。
就在這時,她肩頭一痛,整個人跌倒在地。
“啊,對不起,你沒事吧。”
段紅整個人身體僵住。
撞倒她的人,逆着昏暗的黃昏之光,伸出了手。
她呆呆地接住手站起,可大腦還在想着剛才的畫面。
她,看到了槍!
剛才跌倒在地的時候,這個大胡子的男人衣服飛揚,露出了腰間帶着的東西,那是……槍!
他是來殺我的?!
段紅心中咯噔一聲,她背後汗毛直豎,整個人都後怕不已。
如果這個大胡子果斷一點,現在的她,已經去見閻羅王了!
唯唯諾諾,哆哆嗦嗦地低着頭,段紅低聲道:“沒,沒事,我沒事。”
她的聲音有些顫抖,匆匆轉身,往破舊老樓走去。
然而一隻大手,卻突然伸出,按住了她的肩膀!
瞳孔,猛地收縮。
她的身體,止不住得顫抖。
要死……要死在這裏了!
他一旦拔槍,我就會死!
強忍住心中的懼意,段紅顫着聲問道:“有,有什麽事嗎?”
被看到了嗎?
大胡子咧嘴一笑,那就不能放你走了。
霧山市雖然出過不少事,但整體治安還是不錯的,更别提還有明面上的守衛組,維持城市基本的秩序。
所以一般人,不會拿着槍,在街上走動,更不會明目張膽的在街上殺人。
那種事隻有能和守衛組抗衡的大組織才有底氣這樣做。
畢竟誰也不想進入通緝名單,哪怕是地下組織,上了這種黑名單,以後行動也會多有不便。
這個小女孩不能留,不過要先找到那個‘最後的客人’才行。
“你剛才是往這棟樓走嗎?”
大胡子指着的,赫然就是段紅和方義藏身的破舊老樓!
段紅身體顫抖得更厲害了,心髒砰砰直跳。
“不,不是。”
“那你能帶我去這裏。”
段紅剛想拒絕,臉色刷的一下煞白。
她感覺到了,大胡子的槍口,已經抵住她的腰間。
“你最好乖乖聽話。”
路上的行人,并沒有察覺到兩人的異常。
段紅不敢大叫求救,隻能默默順從。
兩人一前一後的進入破舊老樓,樓道昏暗,燈光暗淡,非常安靜,隻有兩人走在木闆上的咯吱聲,非常刺耳。
“不,不要殺我……”
段紅幾乎哭着,低聲哀求道。
大胡子咧嘴一笑:“放心吧,我不會殺你的。你是這裏的住戶嗎?”
“不,不是,我這兩天才住進來的……”
“哦,這兩天嗎,那你見過這個人嗎?”
大胡子打開手機,找出一張像是無人機拍攝的照片,盡管像素不算清晰,但段紅還是一下子認出來了。
赫然就是變裝後的方義!
她還記得方義出門前的着裝就是如此,一模一樣!
本來她還在絕境中,還想着如何才能把大胡子騙到方義那,隻有到了方義那,她才有活下來的機會。
因爲方義是靈師!靈師對付普通人,簡直不要太容易!
這個局面,隻有方義能夠救她,所以她才隐忍下來,裝出一副懼怕的模樣。
結果……這人根本就是來找方義的!
那就,簡單了!
她心中鎮定了不少,但還是裝出一副害怕的樣子,說道:“我,我認得他,他是昨天剛搬進來的!鄰居還議論過這個陌生人。”
“哦?”
大胡子面露喜色,連忙問了幾個問題,可惜段紅隻能回答一兩個問題,其他詳細的消息,都是一臉茫然的搖頭。
不過大胡子也不灰心,人找到了,事情就好辦了。
他讓段紅帶路,很快兩人一路向上,來到破舊老樓的四樓,停在了一個房間前。
破舊老樓的房門非常老舊,鎖的話更是老舊款式的。
這種老款鎖,讓大胡子不由有些心癢癢。
他在跟組織混日子前,就是靠小偷小摸過來的,對開鎖這業務更是熟練。
放開段紅,讓她呆在一旁不準出聲,大胡子拿出順手攜帶的小鋼絲,在鎖孔鼓搗幾下。
咯噔。
房門就直接打開了。
一腳踹開房門,大胡子舉着槍沖進去大喝一聲:“不準動!”
轟!!
幾乎在大胡子剛沖進去的瞬間,一股可怕的怪力,直接将他整個人轟飛出去。
砰的一聲巨響,他直接撞在了樓道牆壁上,像是拆遷似得,整個大樓都震動了下,牆壁上更是留下一個半徑約半人大小的小圓坑。
而大胡子,則是直接暈死了過去。
一個少年,這時才慢條斯理從房門裏走出。
“現在才跟蹤到這裏,你的動作也太慢了……哦,忘了,你都已經昏過去了。”
段紅驚訝地看着方義。
“你,你知道他在跟蹤你?”
“當然。否則他找不到我的線索。”
“爲什麽?你知不知道剛才他差點殺了我……”
段紅說道最後,聲音低了下去。
實際上,若不是她分心被大胡子撞倒,碰巧看到大胡子腰上的槍,她還真不會被大胡子注意到。
畢竟,大胡子一開始的目标,就是方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