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皇上和親西域。問各國送親使,諸國何所需?諸使皆言,乞造薊式王城。皇上,遂命國中能工巧匠,遠赴西域。待都護府城它乾築畢,便爲五十五國,五十六國主,督造王城。待王城築畢,又陸續增築都護百城。曆經十載。西域百城,皆與薊國比同。制霸綠洲,圩田自養。商路通達,日進鬥金。
諸國主,深得季漢營城之便利。遂不惜工本,大肆改築,國中列城。
舉債遂成必然。果然,奇觀誤國。
除去皇上所設,億錢額度。且足有五千萬,不計利息,不設歸期。仍不足用,于是乎,十載之間,贳貸上限,一增再增。“積羽沉舟,群輕折軸”。終歸,積沙成塔,集腋成裘。
償還利息,亦漸力不從心。
或有人言,諸國不過數億贳貸,何故無從償還?
須知,西域諸國,多爲城邦。小國寡民,不過數千之衆。便是域内大國,亦不過十餘城。綠洲稀少是其一,絲路沿線乃其二。
能如西域都護府這般,十年如一日。穿渠引水,築路營城。隻爲經營綠洲熔爐。西域諸國,鳳毛麟角。且經商利百倍,無人樂于種田。
試想,若糧秣皆需外販。西域諸國,花錢如流水,亦是自然而然。
西域諸妃,皆有家俸。然諸國主,恥于索取。唯恐被國人所輕。舉債度日,遂成日常。何況,皇上有求必應,不設歸期。
細看西域諸國《贳貸集簙》,皇上遂有定計:“免諸國贳貸,增十億爲限。”
“喏。”右丞荀攸,心領神會。皇上免除諸國舉債,再增贳貸上限至十億。先施恩,再言利益。
“若諸王無異議,西域客籍可開。”皇上,人君南面之術,已臻化境。
“主上,明見。”群臣下拜。
得四十萬戶客籍,都護百城,口破千萬。綠洲熔爐,實至名歸。待太上皇廷,定都長安。橫豎十裏,旁開八市。周回四十裏之它乾城,足可稱通都大邑。皇上立爲域中郡,亦是郡國并行,兩漢遺風。若将西域,比作一州。五十五國,悉充諸侯國,它乾立郡,并百城爲十縣。足比一大郡。
試想,域中一郡,足有千萬之衆。當是西域,中流砥柱,定海神針。何況,百城深嵌諸國,制霸綠洲,各據絲路要沖,犬牙交錯,陳兵于境。諸國豈生二心。
且西域大國,如康居、大小烏孫等,皆行國。尚未能如南匈奴、高車、烏桓等,改遊牧爲農牧,築城定居。一年中,仍有半載,逐水草而居。故民人流動頻繁,且不以爲計。餘下絲路城邦,通商往來,數年乃至數十年不歸者,亦大有人在。若能許以重利,編入客籍,亦非不可爲。
試想,贳貸提限至十億,先前欠賬,一筆勾銷。如此大利。諸國主,豈不甘之如饴。些許民衆,好比離群羔羊,棄之不惜。
于百城客庸而言。補足十年客稅,可入都護府籍。從此,與舊國再無瓜葛。毋需受制于人。忍受苛捐雜稅,盤剝之苦。何樂而不爲。
皇上,本欲客稅減半。畢竟,市租、假稅、工稅、算缗等,多歸都護百城收取。唯戶賦、口賦、算賦、更賦、赀賦,各歸其國主。
卻爲右相勸谏。右相言,經商利百倍。與國中客庸,多務農工不同。西域百城客庸,多爲遊商。百倍獲利,豈可再減稅過半。況薊國客庸,稅賦亦無不同。
皇上言善。
六百裏傳诏。命西域都護府,依計行事。
待八月案比,西域都護府,增編戶近四百萬衆,納稅足有四百餘億。百城口破千萬。城均十萬衆。居延外道,糧草辎重,接車如龍。薊國新谷,廣輸西域。再加各城圩田大成,蒲桃酒、白疊布等,諸多西域名産,遠銷薊國。通商互市,各取所需。
假以時日,待綠洲熔爐,向化成一。可補隴右關中,人力之缺。
效仿薊商會。皇上已命都護府,立西域商會,建交易所。“寄田券”、“寄艙券”,如約獲利。
西域駱駝,号“沙漠之舟”。寄艙,便是“寄駝”。可想而知,百城豪商,趨之若鹜。
須知,天下法薊。《薊法》稍作增補,不日當成《季漢律》。薊人衣食住行,皆與《二十等爵》匹配。換言之,寄券購買份額,因爵位高低,而有多寡之别。爲求巨利,多豪擲億萬,求增民爵。
薊國二十等爵。積勳而升,非功不授。
亦如前言。八月案比,與薊人息息相關,便是升爵。編戶齊民,如約償還,足額賦稅,未有作奸犯科及圖爲不軌。滿五載,升公士。滿四載,升上造。滿三載,升簪袅。滿二載,升不更。再滿一載,可升大夫。編戶齊民,升民爵五等,計十五載。
若父輩爲薊人,分戶不析産,年二十成家立業。待位居大夫爵,當三十有六。
又謂“萬事開頭難”。前三等民爵,足需十二載,方能如願。
客籍之利,亦在于此。
補滿十載客稅,可入都護府籍。得二等上造民爵。隻需再過二載,可升三等簪袅。又滿二載,升四等不更。再滿一載,可升五等大夫。六等官大夫,非仕不授。然可豪擲十億,買爵一等。
西域入籍豪商,多有滿十五載,爲大夫爵者。豪擲十億,爵升官大夫。不下百人。
于是,先行後效。季季皆有滿十五載,爲大夫爵者,豪擲十億,爵升官大夫。或數人,或數十,或至百。
《薊法》,關内侯以下,“爵位榮身,不(澤)被子孫”。雖不可世襲,然其利之大,斷難舍棄。如官大夫,歲俸三百石。可:“乘公車,衣四采,補備吏,納次妻”等。諸多便利,遠非常人可比。
乃至西域賦稅,冠絕隴右。
家國天下,利益之重。季漢朝野,再無人敢言,棄四郡河西,并省都護西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