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薊國角錢,以一兌五,收盡兩漢五铢。并券鈔大行其道。銅錢已漸變成儲備貨币,越發不參與流通,大量窖藏于各地赀庫。源源不斷,販回薊國。回爐重鑄成四出文錢。
所鑄角錢,取券鈔發行量十分之一,輸往各地赀庫。足夠支取。
薊鈔面值,最大已至千角。千角便是銅錢一缗。可想而知,收入鈔夾,足夠日常所需。從專用鈔紙、雕版、到燙印、封膜。重重防僞,斷難仿造。曆經數代更疊,薊國已全面轉用紙币。
更有甚者。薊國造紙術獨步天下。此等奇技,海外諸國,聞所未聞。技術鴻溝,堪比登天。便是有心已無力。
薊國寶鈔,更需另握琉璃燒造奇技。一言蔽之,環顧宇内,非人力可及。
凡薊國良匠,必出将作寺。凡入将作寺,必爲墨門子弟。墨門,自有“墨守成規”。墨規之下,匠心獨運。又豈會輕易背主。時下,匠人是一個職業,更是一個門派。其核心凝聚力,可想而知。
比起史上火燒洛陽後,百業凋敝,良工全無。時下,由四出文錢始作俑者,鈎盾令宋典,領銜仿造。其技藝之精湛,本足可“以假亂真”。
奈何時間緊迫,無從精工細作。外加董卓欲造三铢小錢。唯有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勉強爲之。
抄掠全城,所得銅器,全無成本可言。董卓再鑄三铢小錢,亂價足重五铢錢,可謂一本萬利。
唯一破綻,便是薊國乃用銅範。上林苑爲求迅捷,故用泥範鑄錢。雖經打磨,然與真錢,畢竟不同。稍加留意,足可分辨。
更何況,僅爲三铢重。份量不足,入手便知。
所謂“不當家不知柴米貴”。
洛陽朝堂,困守關中。機構臃腫,兵卒衆多。人吃馬嚼,外加宗室貴胄,封君列候,嗷嗷待哺。
朝中缺錢,可想而知。
萬幸。百官俸祿,皆由錢堡足額發放。薊王雖因故離京,然奉獻不改。便是春臘二賜,洛陽百官,亦與薊國比同。
俗謂,食君之祿,擔君之憂。
隻恨薊王不願受禅。否則,何必于董卓當面,卑躬屈膝。顔面無存。
可悲,可歎,可憐,可恨。
縱覽董卓人生軌迹。火燒洛陽,遷都長安,可謂最大敗筆。亦如許攸所斷言,董卓其人,必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西遷長安後,遠離關東聯軍,又近羌人盤踞。董卓隻手遮天,築塢于郿,高厚七丈,與長安城相埒,号曰“萬歲塢”,世稱“郿塢”。塢中廣聚珍寶,積谷爲三十年儲。自雲:“事成,雄據天下;不成,守此足以畢老。”
後卓敗,塢毀族滅。
當下,雖未遷都長安。然内憂外患,已渙然冰釋。南陽毀于大水。群雄貌合神離。漢室宗王崛起,更有薊王虎踞河北。
尤其先帝《起居遺诏》一出,居擁大義。薊王奉獻如故,天下自當俯首稱臣。
獻帝父母皆亡,孤家寡人。唯仰仗董卓,守護周全。内外皆同黨,左右皆爪牙。此時董卓境遇,與先前可謂雲泥之别。功成名就,自當馬放南山,坐享榮華富貴,後半生清平安樂。
“肉腐出蟲,魚枯生蠹”。千裏之堤,終潰于蟻穴。
故桓典有言。許攸毒計,殺人誅心。
長史之馬,死于道旁捧殺。
泥範鑄錢,果然迅捷。得首批三鑄小錢,董卓犒賞三軍。各處大營,歡聲雷動。奈何兵士出營入市,手中劣錢,比照兩漢五铢,竟先折六成,再行五兌一。計“十二兌一”。
兵士心中惱怒,可想而知。
然市中商家,有恃無恐。言,小本生意,本就不易,幸得薊王庇護,才勉強爲繼。
薊王赫赫兇名,便是秦胡賊兵,亦不敢造次。
回營後紛紛叫嚣。眼看兵亂将起,營吏急忙上報魚梁台。董卓遂下敕令,新鑄小錢,當與四出五铢等價。
有道是皇命難違。
本以爲,洛陽商家,無計可施。豈料洛陽市價,一夜間,暴漲十二倍。
與此同時,薊鈔亦水漲船高。購買力一如先前。
一計不成,許攸又出一計。
朝中百官薪俸,皆先行兌換成小錢,再足額發放。洛陽百姓,凡有稅賦,皆需用小錢,足額支付。如此強行流通,終至怨聲載道,民不聊生。
一方面,洛陽百姓需用薊鈔,購買生活所需。另一方面,又需忍受董卓盤剝,一比一,兌換小錢,繳納稅賦。
見有利可圖,董卓遂命心腹,于洛陽各處,立子錢數十家家。用于小錢兌換。
須知。依《漢律》,凡遇徭役,服役人若不應征,需出錢入官,由官寺另雇人,代爲服役。稱“過更”。試想,洛陽貴胄,身嬌體貴,如何能受勞碌之苦。如此一來,爲過更,唯忍痛兌換小錢。
洛陽百萬之衆,月月過更。令董卓所鑄小錢,迅速泛濫成災。
百姓苦不堪言。商家感同身受。于是金市子錢十家,齊入函陵官寺。求救函陵令魯肅當面。魯肅好言寬慰,遂六百裏通報國中。
薊王新婚燕爾,遠遊未歸。
王太後并王後,專開朝議。
“臣竊以爲,斷不可開此例。”赀庫令劉修,起身奏報。劉修乃薊王從弟。執掌赀庫多年,堪稱宿吏。劣币危害,焉能不知。
“劉令君,所言極是。”市舶令田骅,亦出身商家:“若開此例,天下必興盜鑄之風。盤剝百姓,市價飛漲。恐至民不聊生,此其一也。累及薊鈔,乃其二也。若薊鈔無用,必囤積銅錢以自保,乃其三也。”言下之意,币制混亂,良莠不齊。民衆必囤角錢保值。如此,市面良币日稀,成惡性循環。民衆越發惜出,并将所持券鈔,大量兌換成銅錢。乃至各自赀庫,無足量存錢,等價兌換民衆手中券鈔。終至擠兌風波。
薊王十年心血,毀于一旦。更令赫赫威信,自雲端墜入無底深淵。
所謂牽一發而動全身。
右相耿雍,一針見血:“良莠之争,不可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