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甯姐姐的囑咐,“約加合氣方”,需施滿足月,方能拔除餘毒。
又以純陰之體爲佳。
換句話說。施三十副藥,需三十個未經人事的處子。
試想,普通人家如何能湊得齊。
然而。劉備貴爲諸王,區區三十副方藥,自然吃得起。
但薊王卻準備吃完安氏姐妹四副藥後,再與四姐妹循環合氣,重複利用。斷不可再禍害下去。
再說茶葉尚能泡三回。
至于藥效如何。除取決于藥材之外。各人身體吸收多寡,亦是關鍵。
薊王少食虎豹,筋骨遠非常人可比。從小到大,又很少生病。對藥效的吸收自然十分強勁。
七位小姐姐,卻不同意。
無論如何,也要吃滿足月。劉備好說歹說,這才降爲一旬,十副。無論如何也不能再低了。
還缺六副藥。
禦賜的十名采女,自足夠。隻可惜十人中有許多宮内眼線。爲長遠計,不宜過分親密。
于是,自然而然。隻能從亞馬遜女衛中挑選。此事無需劉備出面。小姐姐們已與亞馬遜女王私下談妥。
如前所說。即便是女王,也無權命令亞馬遜行事。
與狩獵巨熊一樣。此次亦采用自願報名的方式。
結果消息還未傳出,身邊的九位精英亞馬遜便不分先後,同時舉手。
若按以往規則。九人須經過一場殘酷的戰鬥,決選出六位最後的勝利者。
然來到大漢以後。這些蠻荒的法則,皆要被更文明的方式所取代。
正如将烙印改成紋身一樣。用更小的代價,同樣能達到想要的效果。
探籌投鈎。
猶今言抽簽。《荀子·君道》:“探籌投鈎者,所以爲公也。”
既是抽簽,也就無需局限于九個人。族中所有完璧之身的女戰士,皆可參加。
隻是你們幾個都已生過孩子了,怎麽還來?
女王,我們确實還有一些是原封未動啊。
出去!
主人治病要緊。不跟你們玩這些文字遊戲。
六人很快選出。
衆目睽睽之下。饒是女王自己亦未能選中。
足見公平公正。
高等女祭司安娜塔西娅盯着手中的長簽,略顯慌張的問道:“如果因爲緊張,自行鎖體了,又該怎麽辦呢。”
女王籲了口氣:“聽說會事先塗抹一種藥膏,再喝下去一種藥劑。然後,一切就都不是問題了。”
“噢……”高等女祭司安娜塔西娅,将信将疑的點了點頭。
普天之下,還有能解亞馬遜鎖體的藥物嗎。我不信。
“安娜塔西娅,你不會是害怕了吧?”同樣入選的阿希瓦娅,笑着眨了眨水汪汪的藍眸。
“笑話,作爲一名爲戰而生的亞馬遜。我們的詞語中,從來就沒有害怕。”高等女祭司出口成章。
“說的沒錯。”作爲最早抵達綠洲的九位亞馬遜之一。安德莉娅亦如願入選。
“什麽時候開始?”說話的是伊麗娅。
衆人這才發現,她的手中也握着一支幸運的長簽。
“三日後。”女王脫口而出。
待爲劉備拔出餘毒,初經人事的安若素,便渾身一松,力盡昏死。
見她香汗淋漓,面色潮紅。氣息雖弱,卻漸漸趨于平緩。劉備這才放下心來。
急忙喚入女侍醫。爲二人善後。
道了聲‘無妨’。女侍醫先爲劉備清洗換藥。方去爲安若素清洗更衣。主臣有别,主仆亦有别。即便劉備發話,女侍醫亦會先主後仆。
臨行前,女侍醫又叮囑道:此女藥力已喪,不可再用。
劉備無語。
見主公面露不忍。女侍醫又多說了句:安若素雖受切膚之痛,然心中必甘之如饴。
能爲主公除禍解憂,乃是臣下分内之事。便是刀山火海,又何懼哉!
說的都對。
但劉備還是決定,斷不能再有下次了。
前有大将軍梁冀毒殺幼帝。後有何皇後欲毒殺王美人。
幾位先帝,皆年少短命。有無紅丸之禍,亦不得而知。
這後宮,陰氣太重,戾氣太濃。劉備即便有麒麟聖體,也還是少進出爲妙。
主簿賈诩已詢問過黃門令左豐。家宴時,陛下之所以去而未返。似也中慎恤淫毒。
于是便就地解決,故而再未現身。
想想便能釋然。陛下身邊的宮女。年十四到年十八,裙下皆是開裆褲。
即插即用。
十分的方便。
但陛下中毒的劑量,遠遠比不過劉備。若劉備飲下的是七丸,陛下不過飲入一丸。
所以,同是慎恤膠。對劉備來說,乃是虎狼毒藥。而對陛下來說,不過是一劑助興的春藥。
究竟是何人所爲。
尚無從知曉。
最大的可能,便是宮中的太平道。然之所以能得救,甯姐姐居功至偉。
甯姐姐既是太平聖女。又身在洛陽。洛陽信衆自當以她馬首是瞻。又豈會加害自己?
再者說。若真是太平道所爲,甯姐姐又爲何還要再出手救治自己。
如若不是太平道。還能是何人。
陛下,皇後。
還是那個一直爲二人斟酒添杯的王美人?
話說,誰都脫不了幹系啊。
所謂青梅煮酒。
所飲美酒,皆與陛下同出一方尊,耳杯亦無有不同。且與陛下對飲,喝下去的酒量,亦大差不差。
幕後之人又是如何區分的。将過量毒藥,分給自己。将少量春藥,分與陛下。
這禁中内外,果然藏龍卧虎啊……
薊國。臨鄉城。
劉備封王的消息,已被尚書台遍傳州郡。可想而知,臨鄉一地是何等的載歌載舞,歡聲雷動。
主公遠在洛陽。尚未有王命傳來。
料想。兩位家丞,兢兢業業,勞苦功高。自當晉升爲國相。
薊國相,秩二千石。月谷百二十斛,年俸一千四百四十石。折錢四十三萬二千。再加春臘二賜,輕松過百萬。
二人年紀輕輕,便已身居高位。如何能不令人豔羨。
想我大漢朝郡國并行,王侯次減。
封王爵者,王國自有一套職官體系。
重要的官吏有:王傅及國相。
王傅,輔佐國王。掌贊導,匡過失。
國相,管理民事。其職權相當于郡之太守。
王國有下轄縣及侯國者,侯國也設相,其職權與縣令相當。
王國的官吏,均應由朝廷任命。便是國王本人,亦無權決定。
薊王卻是例外。
因爲,尚書台從始至終就沒有爲薊國任命一個官員。
何必多問!
陛下許薊王便宜行事之權。從未更改,亦從未收回。
既無皇命下達,便是讓薊王自行選拔任命。再上報尚書台便可。
如此隆恩,今漢鮮有。(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