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檸有兩個浪博号。
原來的那個是檸檸一号的,她沒有繼續用,後期自己注冊了一個。
心細的人能夠看出來,這個号就是戚檸的。
但是粉絲們哪裏管這個,沖到她的浪博,開始了鋪天蓋地的辱罵譴責。
甚至還有所謂的路人,打着公正的口号,說戚檸哪哪有問題。
明眼人都知道,“下場無路人”,真正的路人是不會以“公正,有一說一,個人觀點”來闡述自己的想法的。
路人純粹的就是看熱鬧,從不會輕易發表自己的觀點。
路人有可能連瓜都啃不上,這個瓜就爛到地裏了。
路人看到瓜,大概率是和身邊的現實朋友聊上幾句,在網上打幾個字都嫌累。
然後,兩家工作室就戚檸的言論,直接甩來了一張律師函。
罪名就是“造謠”。
【你行你上啊。】
【演技差?兩人都是新人好不好,現在的人都是道德模範嗎?】
【有一說一,倆人的演技的确不算好,但是作爲新人,他們真的很不錯了,至少我沒有出戲。】
【某些人還真是張嘴就來啊,說别人演技差,你又算個啥?】
等戚檸接到宋煙電話的時候,這才知道自己被這兩家的團隊給發了律師函。
并且因爲這兩張律師函,她直接被人頂上了熱搜。
她的浪博名字是【星盟之主】,好吧,名字很嚣張,非常嚣張。
至少比起“某某明星的小嬌妻”要容易實現的多,對吧。
【星盟之主:别發律師函,沒用。直接郵寄法院傳票。】
可以說要多剛有多剛了。
【星盟之主:《刑法》第246條,诽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步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我說你們倆演技差,這是事實,并非捏造。】
【星盟之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于虛假報警,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可以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一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以五日以下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罰款。因報假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星盟之主:你們可以起訴我,我等着。動不動就甩一張律師函,吓唬誰?演技差還不讓說,誰慣得你們這些臭毛病。】
全網因爲【星盟之主】的四連發,陷入了短暫的寂靜。
兩家頂流小鮮肉和小花的團隊,已經懵了。
他們覺得自己的腦容量,不太夠用。
以往别家的團隊發布律師函,道歉的道歉,毫不含糊。
怎麽到了他們這裏,這位網友居然如此剛。
的确,單純的發布律師函并沒有用,法院傳票才是硬道理。
關鍵的一點來了,這件事真不足以讓他們勞煩法院。
他們就是起一個震懾作用。
現在好了,沒有震懾住,反而讓自己這邊落得一個有苦難言的下場。
他們也知道自家的藝人演技差,可這不是剛出道嘛。
總得給新人一個崛起的機會。
第一部戲,就被人如此的下面子,擱在誰的身上能高興的起來。
爲了自家藝人的路能一直風光,對于這些言論肯定是要加以引導并制止的。
可惜,沒用。
【我們家清清演技的确不太好,但是她是個新人,希望廣大網友能給她一個學習的機會。】
【喲,自家拆台了?律師函都出來了,這是讓人給學習機會的态度?明明就是不讓其他人開口說話。】
【想學習就私下裏學,别拿着别人的作品當磨刀石。《溫柔時光》可是我高中時期的最愛,就毀在這倆人手裏了。】
【看看你們的偶像,再看看那些老戲骨,人家剛出道的演技,就已經是你們偶像這輩子搭天梯都摸不到的頂峰,還好意思說什麽新人。新人不背這個鍋,看看我偶像封惟剛出道時的演技,你們也配叫新人。】
【你行你上啊】
【哎,我上還真行。】
【你上人家還不要你呢。】
【說的是什麽,行的上不去,人造臉反倒是招攬了一群腦殘粉。】
【我女兒以後要是追這樣的明星,我能打死她。】
【同上,是碰到這種腦殘兒女,都得急眼。】
【不見得吧,他們這群腦殘的爹媽,不就沒着急嘛。】
戚檸看着網上的評論,别說,真特麽的下飯。
兩邊的團隊都沒動靜了,粉絲和湊熱鬧的倒是吵得天翻地覆。
辛苦浪博的程序員小哥哥了。
傳票是沒有的,兩家的團隊也徹底的歇菜了。
之後相關部門針對這種情況,做了嚴肅的表态。
【既然無法接受觀衆的批評,就不适合在這個圈子裏生存。】
這句話,讓無數的網民歡呼雀躍。
兩家團隊也在第一時間撤銷了那條律師函的微博,并進行了誠懇謙虛的道歉。
戚檸這邊沒有被影響到,吵架她可能會輸,可是做手腳以及論心狠手辣的程度,她絕對有自信傲視群倫。
【星盟之主:律師函是誰起草的,請兩位律師出來露個臉,哪家學校畢業的,有畢業證嗎?有律師資格證嗎?收了多少錢,才将我的一條普通的沒有任何誣陷及惡意的評論,定義爲“诽謗罪”的?這是對我人格的侮辱和污蔑。兩位律師,收到過律師函或者法院傳票嗎?法律是用來做什麽?】
無數網友再次目瞪口呆。
好嘛,這位是真的剛到讓他們無言以對了。
前面逼着兩家公司删博道歉,緊接着這一位就對準了背後的律師。
不過想想也是,這是如何定義爲诽謗罪的?
到底是誰在诽謗?
緊接着,又一條律師函指定浪博。
【金濤律師事務所V:受@星盟之主的委托,我們将全權代理此次訴訟案。限48小時内,請兩位律師對我的當事人進行公開道歉,否則我們将走法律程序。】
這反轉,幾乎扭傷了所有網友的老腰。
之前還是兩家團隊給星盟之主發律師函,現在人家是真的直接怼上去了。
要麽道歉,要麽起訴。
如果前世你愛的是另外一個人,并且約定了來世。
轉世後,他【她】忘記了你,和别的人結婚了。
你卻記得前世的約定。
這算渣嗎?
有說不算,畢竟都沒有了記憶。
有說算,留下一個人在這裏痛苦到難以解脫。
我今天下午看到一個文案。
第一世男女主是相愛的,并且約定生生世世在一起。
後來的每一世,女主都記得,男主卻沒了記憶。
女主一直在輪回中尋找男主,并且想要和他在一起。
男主卻總是愛上或者娶了别人,拒絕了女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