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趙自從開府便被幾位師傅教訓不要玩物喪志,而是要學習聖人之學,王霸之道,對他擺弄技巧之物是深惡之。弄得他搞些發明都要偷偷摸摸的,好像做賊一般,甚至不得不假借他人之名。
當趙繼位登基後,對他的‘非分之想’摘指不休的又多了那些朝臣,且多年來上谏的聲音不斷。但他頂着種種壓力和非議,不惜自己掏錢從改革軍器監和匠作監,建立起新型的國防生産體系。
大宋也正是靠着軍器監生産出來的武器取得了一次次勝利,保住了行朝,完成了複國之戰。這看似隻是一個體系的建立,其實趙明白其隻是個推手,除了推動軍事改革外,還涉及金融、商貿、生産和教育系統,乃至行政體系的變革。
軍工生産涉及到冶煉、機械加工和生産,而細分則更加繁瑣,小到軍裝上的扣子,大到縱橫大洋的巨艦都囊括其中。這使得趙通過此建立起一個在當下時代較爲先進的工業體系,其中的技術又轉而用于民用,影響到民間手工業,推動整個國家工業的發展。
現代人皆知工業是諸多行業發展的推手,因而互通有無的商貿、爲工業提供原材料的農業及技術人才的培養又促進了教育體系的革新。各中體系的發展和完善,必然會觸動保守勢力的利益,從而引發争論,甚至社會動蕩,其中艱辛可想而知。
比如說借貸其中就牽涉到無數人的利益和舊體系的變革,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而借貸又是促進社會發展的推進劑,但對古人來說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現代我們在看警匪、懸疑片時,經常會看到“綁架人質”的情節,兇狠、橫暴的歹徒抓住恐懼又無抵抗之力的婦孺,以此威脅警方,好達到“以物易物”的企圖。在這樣的場景中,我們一般稱那個被威脅的人爲“人質”,然而,人質爲什麽被叫做“人質”呢?
實際上人質的概念,早在春秋戰國時已出現,《左傳隐公三年》便記載了鄭莊公與周平王交換人質的事。由此看來,人質是以交換爲前提才成立,“人質”中的“質”字本身就有交易、抵押的含義,參考《說文解字》的闡釋,“質”即“以物相贅”之意。
如此可以推斷,“質”顯然與中國古代的商品經濟相關,例如西周的買賣契約稱爲“質劑”,而管理契約的稱作“質人”。若我們想與古人做交易,首先第一步,便是要找到質人。
“質人”其實是一個職業,他們相當于現代的市場管理者,負責處理西周官方的買賣。所謂“大市以質,小市以劑”,質人的業務除了小件物品,也包括牛馬、田宅等大額交易,買賣的契約稱爲“質劑”,而借貸契約稱爲“傅别”。
西周政府設有“泉府”這一機構專門“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滞於民用者”,即負責控管國家稅收、收購市上的滞銷物資、收發貸款與利息,爲需求者提供了一個相對安全的官方途徑。
一般而言,西周政權的借貸形式分爲“賒”和“貸”:“賒”主要針對祭祀、喪紀之事,隻要求按期歸還并不計利息;而“貸”專門針對勞動生産者,則需要計息。而事實上西周爲了穩定民情、鞏固政權,時常發放無息貸款于民,相當于一種救濟與幫助,計息貸款是相對少的。
不過,若我們想借計息貸款的話,利息又怎麽算呢?西周計息的首要考量是地域的遠近程度,若住在城市中,國家征賦二十分之一,住在遠郊則征賦十分之一,按距離增加由此類推年利率爲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不等,在現代基本上年利率超過兩成便是高利貸了。
若古人不幸住在西周遠郊地區,就相當于向周天子借高利貸了。然而這之于古代中國,兩成的年息卻僅僅是個開始。
春秋戰國時期,随着金屬貨币的出現,古代高利貸也進入了民間。頻繁的戰争所帶來的動亂、災荒及諸國統治者橫征暴斂的情況擊垮了毫無抵禦能力的平民百姓,借貸的需求高漲,而掌握大量财富的富商大賈及官僚等成了主要的放貸方。放貸主要有貨币和谷物兩種形式,谷物借貸利率“其出之中佰伍十也”,而有些地區更是高達百分之百的利率。
戰争、災荒等緊急情況下的借貸多爲高昂的倍稱之息,而直至政治相對穩定的漢代,高利貸問題始終沒有得到緩解,漢代甚至出現了專門從事高利貸的商人集團――“子錢家”。顯然,在上述局勢下,借貸成了富商、地主等累積社會财富的重要手段,相反的是,無力償還高利貸的平民百姓往往落得流離失所、家破人亡的困境。
爲改變這樣的局面,秦律中曾有服役以抵債的規定,平民百姓可通過抵押或是服役等方式還債。魏晉南北朝時,北魏也開始發布禁止收利過本的規定,而中國最早的抵押機構――質庫也在此時随着佛教的盛行應運而生,質庫通過抵押、放款、收息,暫緩了平民的經濟壓力。
相對于民間高利貸,顯然質庫的權威性及穩定性爲借貸人提供了更高的安全保障,但也并非适用于各朝。
魏晉南北朝是中國古代宗教大流行之時,尤其北魏盛行佛教,自孝文帝起便掀起一股建寺熱潮。随着寺院增多,寺院這股宗教勢力也逐步發展起來,直至隋唐時期,在統治集團的扶植下寺院迅速發展出自身獨具一格的經濟體系――寺院地主莊園,簡稱“寺莊”。
唐在中國古代是相對昌盛、繁榮的社會,其商品經濟已基本脫離早期自然經濟的形态,進入一個蓬勃發展的階段。而擁有獨立經濟體系的寺院就成爲主要的放貸者,相對于戰亂年代此種體系确實是一個相對适合借貸的好選擇,但是其借貸利率相比現代社會仍然屬于高利貸。
此外唐朝還有一些針對借貸風險的保障制度,分别保障了債權人或債務人各自的權益,在違約時有所代償。另外還有役身折酬、掣奪家資的規限等等。抵押制度也開始出現,以債務人的不動産、動産均可作爲抵押物,甚至能以人爲質作爲借貸契約的擔保。
入宋後,王安石爲改變建國以來積貧積弱的局面,以“理财”“整軍”爲目的實施一系列政治措施,于是宋代獨有的官方借貸機構――檢校庫、抵當庫和市易務由此成立,這些借貸機構看起來比其他朝代還要規範,然而,生活不會總讓你輕易得償所願。
盡管是官方平台,但三成的計息甚至都快趕上私營質庫了,可怕的是還有一個巨大的漏洞――吏祿的“額外開支”。以市易務來舉例,市易務的批零收入實際上不歸國家财政管理,而是由市易務官吏支配,那麽官吏的品行成了大客商與零售行戶之間最關鍵的紐帶。
而北宋現實情況是,大部分的官吏動用市易務本錢從客商“賤買”貨物,再“貴賣”給零售商。于是,此過程中本應由市易務承擔的賒貸本息全都轉嫁到中小零售商身上,而賤買貴賣所賺取的利潤差價則任由官吏中飽私囊。
蒙古人建立了少數民族政權,同時帶來了高利貸的大魔王――斡脫錢。斡脫借貸之兇惡便在于其年利率往往高達百分之百,除利率達到倍稱之息以外,放貸人的任意性太高,大量的民間借貸還存在嚴重的複利計息問題,即把利息計入本金後重新計息,稱作“羊羔息”。
這讓趙都覺得現代有些借貸平台都是跟蒙古人學的,那真是沾染上了之後,便是家破人亡的結局,以緻此次北伐進入蒙元統治區域後,最受歡迎的非是‘均田地’,而是免除斡脫錢。
從曆史上看,無論如何,隻要高利貸存在,便證明了平民始終無力逃離于封建體系下的經濟困境,即便管控再嚴厲、借貸機構再完善、利率再低,平民永困于苦難之間,無從逃脫。
趙爲了消除沉疴,發展民間經濟,并沒有恢複官營借貸機構,而是利用自己早已建立起來的保險所和驿館等遍布全國大小州府機構,賦予其一定的金融職能進行貸款業務,以内藏庫提供資本金,内廷總計司領導和兼管。
其實在老百姓眼中,朝廷和皇家都是一體的,因而不必擔心信譽問題。但趙提供的貸款利息很低,年息最高不過百分之五,對農和手工業貸款還要低。如此一來即便是普通農戶也可以通過借貸來購買種子、農具,添置牲畜,商賈也可以通過借貸緩解資金緊張之虞。
如此等于是趙貼錢給朝廷做嫁衣,自然不會招緻朝臣反對,而民間借貸機構又如何敢與皇家作對。但是趙的錢也有限,隻能投入到他想要發展的行業,起到扶植和促進作用,以此來實現自己的目标,而他即便暫時吃些虧,但是利在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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