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田賦征收以田畝爲依據,将田畝按土地質量分爲若幹等,按等确定每畝稅額。仍沿襲兩稅法,分夏、秋兩次繳納,夏稅六月一日開征,稅額以錢計。秋稅十月一日開征,以米計。宋初曾按中、下兩等均定田賦,田賦繳納物有固定的品種,如夏稅以征絹爲主,用于軍衣及官吏衣料之需;秋稅以征糧谷爲主,用于軍糧民食之需。
宋代兩稅按畝征收,應該說是比較合理的,可是經不住有人會變通。賦稅雖有規定的征收品種,但官府可根據當時需要,變換征收品種,這就是所謂折變之法。按規定,變換品種時,必須使它們的輕重即價值相等,但實際折變時并不遵循這一原則,折變成爲官府利用物價波動搜括民财的一種手段。
另外,田賦按規定應在當地繳納,但官府常常“以有餘補不足”爲理由,把所征物品讓百姓從此地輸往彼地,從近處輸往遠處,這就是所謂支移。支移所需費用完全由納稅人承擔。不願支移者可以納錢,稱“道裏腳價”。百姓爲了免去遠輸之苦和支付道裏腳價,往往到指定的稅糧輸納地購糧繳納。地方官往往借支移之名盤剝百姓,本來可以就近入倉的稅糧,也強迫百姓繳納道裏腳價,直至将支移腳價并入正稅征收。
宋代田賦在支移、折變之外,還有其他各種附加,如屬手續費性質的頭子錢,名爲儲糧備荒的義倉稅,以及沿襲五代的農器錢、牛革筋角稅等。另外還有蠶鹽錢,醋息錢,市例錢等等。附加稅項目衆多,且不斷增征,寸積月累,很快超越正稅,最終農稅總額在南宋末葉逾超正稅三四倍多。總之,北宋以至南宋,田稅的附加稅名目繁多,有的遍征全國,有的專征數郡或一地,有時興,有時廢,不一而足。
除過依照土地征收的正稅及附加稅外,針對農民的還有徭役。宋朝的主戶還要到各級政府去服差役。差役的負擔十分沉重工,一些有權勢的地主都要設法逃避,最後大都落到中、下戶頭上。他們一旦承擔了主管官物,負責辇運的衙前等重役,往往傾家蕩産。另一種雜徭,則幾乎全部由農民來承擔。以緻朱熹都看不下去了,說: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
趙昺前世也算半個‘宋粉’,聽罷莊世林的解說立刻粉轉黑了。這哪裏是人人想穿越至此的大宋,分明就是黑暗的‘舊社會’,即便是在被标榜爲清明時期的仁宗、神宗朝也與史載相差甚遠。就說義倉稅,它就源于以親民著稱的仁宗皇帝,當時主要面向富裕農民征收,即三等以上戶及大中地主,以處義倉防備水旱。可到了哲宗朝就改爲納糧至地方倉庫,以之補充國家的經費。于是就失去了義倉的原意,成爲一種稅收。
不過仔細想想也不難理解,宋代是一個文治社會,一個文人當政的國家,而文人最擅長做的事情就是耍筆杆子了,正是他們将許多醜陋的劣行掩蓋在光華的文章之下。一些良好政策多停留在紙面兒上,就未得到實際有效的貫徹執行,許多苛重的稅收名目也在妙筆之下有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解釋。使許多原本應該施行的政策陷于反反複複的争議,讨論多,做事少,許多良好的政策最後隻能保存于一些人美好的想象與繁多的文牍制度中,而在社會上通行的還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弊政。
此外宋朝也講究gdp,對地方官員的政績有以課稅收入作爲獎懲的政策,課多者獎勵,課少者責罰,另外還有“羨餘”的說法——官員把地方府庫收入中所謂盈餘的部分獻給皇帝,以此成爲他們加官晉爵的階梯。誠然如此,客觀上宋朝國庫的收入有所增加,然并卵它往往也成爲地方官員巧立名目、榨取民财的一個動因,簡直與‘明搶’無異。
農具是農業生産的工具,就像我們生存需要穿衣吃飯,它是農業耕作的必需品。對農具課稅明顯是一種無理可講的苛政。因官府經營的農具質次價貴,農民不願使用,改爲農民自制鐵農具,官府無法從買賣上掙錢了,便改征收農具稅,依随夏秋兩稅交納,逐漸就成爲田稅附加稅。以後有開明君主都認識到農具稅的明顯不合理,也頒布過減免措施,但财政狀況不好便就重新啓用。
官吏貪暴,賦役不公,大地主大官僚采取各種手段隐産瞞田,結果使沉重的負擔大部分落到貧困百姓頭上。沉重的賦稅壓迫下造成了大量的農民破産失業,出于生計,棄田罷耕,隻有在流浪中尋求生機,由此形成巨大的流動人口。他們的出路主要有應募參軍或服役,進入城市從事手工業或商業,出家爲僧,少數或者淪爲盜賊。
趙昺手上這份方案雖說去掉他主持瓊州軍政後消減的一些苛捐雜稅,沒有完全的剪切粘貼,但也複制了七七八八。自己費力巴士的把這麽多人騙到島上,又花費巨資安置,就是爲了增加人口發展生産,而趙昺也知道隻有好的政策才能吸引更多的人來瓊定居,充實自己的實力,使自己可以征糧收稅保證開支,獲得兵源保證。
但是他們這麽搞等于是竭澤而漁,還不得把想來的人給吓退了,來的人又都給逼走了,跑不了的上山爲盜下海爲匪。那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還給自己添了大筆的麻煩。如何做才能即保證自己有錢花,而又讓百姓獲利願意留于島上呢?趙昺覺的還要從改變現有制度下手……(未完待續。)手機用戶請浏覽閱讀,更優質的閱讀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