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安甯眉頭緊皺,“怎麽在程家待?且不說這個,你是覺得你第二胎一定能生兒子?如果是個女兒呢?繼續扔了?”
程紅沒想過這個問題,但這個問題确實是現實的。
她身子一縮,搖着腦袋,苦苦道:“我不知道。”
“程紅,别說你不知道了,其實你很清楚。”季安甯不緊不慢的出聲:“你婆婆能做出這樣事情來,就說明她根本不在乎你的孩子,能扔第一次,就能扔第二次。”
程紅何嘗不知道季安甯說的這個道理。
這個孩子她也不舍的。
季安甯看她一直不說話,直接把床頭櫃放着的大哥大遞給她:“給你丈夫打電話吧,這日子是你們小兩口過的,如果他不舍得孩子,就肯定會讓你帶着孩子回去的。”
程紅也想知道,程明超到底知不知道這件事情,如果他知道這件事,合謀和程紅婆婆扔掉了自己親骨肉,那他就是個畜生!
程紅點點頭,她身子顫抖的坐在椅子上,緩緩出了口氣,動作遲緩的撥了号。
電話那邊程明超接了電話:“喂。”
“明超,是我。”程紅嗓音哽咽的出聲。
程明超聽到是程紅的聲音,立馬着急的出聲,拔高了音量:“你到底在哪!誰讓你出去的!你不要命了!你在哪!我去接你!”
一旁是程紅婆婆尖銳的聲音:“是程紅?她跑哪去了!還想不想要二胎了!月子期間沒出就敢往出跑!真是欠教訓!趕緊讓她滾回來!”
程紅聽到自己婆婆的叫罵聲,她更是氣的咬牙:“程明超,我找到咱們的孩子了!”
“什麽?”程明超驚疑:“怎麽可能?那家人不是已經離開青市了?你現在在哪?”
程紅婆婆根本不相信會有這麽巧,她冷聲道:“我看她是失心瘋!看見别人的孩子就說是自己的孩子!”
“曹卉秋!!”程紅直接在電話裏吼了自己婆婆的大名。
她這麽一吼,三個孩子都被驚醒,全都哇哇的哭了起來。
程紅看見自己把孩子吓哭,立即站起了身子。
季安甯擡手示意她不用動:“我來,你先問。”
範敏也聽到屋子裏孩子的哭聲,她和金秀梅敲了門,探着腦袋低聲道:“甯甯,你和程紅先談,我們把孩子抱到别的房間。”
季安甯點頭,跟着一塊把三個孩子先安頓在了另一間房,有範敏和金秀梅照顧着,她也放心。
季安甯摸了摸孩子下面的尿布:“孩子尿了。”
範敏點點頭:“我給她換,你不用管,過去吧,先把程紅的事情解決了。”
這罷季安甯又回屋,一并将房門關上。
就聽到程紅對着電話裏吼道:“你讓曹卉秋接電話!”
程明超覺得自己媳婦是真的瘋了,他眉頭緊皺,“程紅,你怎麽說話呢?怎麽直接喊媽名字了?你是不是真的瘋了?”
程紅被自己婆婆刺激的情緒根本無法受控,尤其是聽到她還在電話那邊罵她,程紅道:“我就是瘋了!我才會相信曹卉秋的話!你知道她做了什麽嗎?她把咱們的孩子扔到了垃圾桶!她不是人!她不是人!!”
程明超對這件事情并不知情,他回頭驚訝的看了一眼曹卉秋,“媽,小紅說你把孩子扔垃圾桶了?是不是真的?”
這個時候一直坐在躺椅上的程紅公公,皺着眉頭站了起來:“一個女娃,扔就扔了,你這個媳婦是怎麽回事?還敢直呼你媽大名?她人在哪呢?”
程紅婆婆本來有些心虛,聽到自己男人站在自己這邊,底氣立即足了起來,她道:“她找着那個孩子了?你告訴她,她要回來就自己回來,她要是敢帶着那個孩子回來,就别進咱們程家的門!”
程紅婆婆的嗓音很亮,程紅這邊聽的是一清二楚。
現在程紅已經确定,自己的丈夫程明超并不知道這件事情,她道:“明超,你爸媽扔了咱們的孩子!那孩子身上可流着你的血!那是咱們的親骨肉啊!有他們這樣做爺爺奶奶的嗎?”
程明超不可思議的看着自己爸媽:“你們…真的把孩子扔了?你們怎麽狠心啊!”
程明超質問了一句。
程紅婆婆隻道:“我們還不是爲了你好!難道你不想要兒子了?”
這一句問出去,程明超的面色僵硬,他當然要兒子。
他蹙着眉:“小紅,你先回來吧,孩子你在哪找到的?難道已經……”
丢在垃圾桶裏這麽多天,怕是早就不行了。
“沒有,被一家好心人給救了,我已經找到了。”程紅将最後的救命稻草都壓在了自己的男人身上。
程明超猶豫了一會兒:“這麽說,是被人收養了?這就好這就好,既然知道被收養了…小,那你就回來吧,要不我去接你。”
程紅愣了幾秒,“自己的孩子被丢到垃圾桶,你難道沒有任何的話想說?”
程紅婆婆已經搶過程明超的電話,道:“程紅我告訴你,你要回來就自己回來,要不你就永遠别回來!!你自己好好掂量清楚了在說話!!”
程紅現在最恨的人就是自己的婆婆,現在聽到她說話,簡直恨不得千刀萬剮,她怒罵道:“曹卉秋!你會遭到報應的!!”
“你聽聽,你聽聽,看看這個女人說的是什麽話!還敢咒我!兒子,這就是你娶的好媳婦!”程紅婆婆氣惱的将電話丢給了程明超。
程明超呼了一口氣:“程紅,你到底要不要回來,我們不是說好了,孩子還可以再生,既然那個孩子已經有人收養了,你還有什麽放不下的?”
“你就是個畜生!”程紅被氣的差點喘不上氣來,直接挂了電話。
的确,程紅剛才也考慮過,季安甯家裏條件好,自己的孩子如果被他們收養了,不會受苦,她也差點這麽求季安甯了。
可季安甯說的對,他們沒有義務替她養孩子,何況她自己都有兩個孩子,怎麽有多餘的愛放在她孩子身上。(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