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留住人心,除了現階段打造維持一個公平的生存環境,除了給他們一個改寫人生的希望之外,還要有足夠的安全感。
這個安全感,不僅是走在大街上不擔心被突然沖出來的一個變态捅一刀,不僅是看着一家人忙碌之餘團坐在一起其樂融融,更是有一個未來的安全感:老了以後不必擔憂困死街頭。
也就是說,王迪想解決好養老的問題。
既然是特區,那就索性連這個也嘗試一下吧。
其實通過和長者們的交流補課,王迪才知道,原來古人的養老體系做的相當可以,不管是制度上還是實踐中。
先秦時期規定的細節很是到位,從50歲起,供給細糧吃;60歲,要準備隔宿的肉食;70歲,要增加副食;80歲,要經常供奉珍馐美食。至于90歲的老人,因行動不便,飲食消費已沒規律,可能随時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遊,最好是帶着食物跟着他夏、商兩代,朝廷還會在仲春和孟冬兩季給鳏、寡、孤、獨者發放糧食等生活必需品。到了周代,甚至還實行有老人的家庭可減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歲以上的老人,兒孫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歲老人,則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即“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一說。
除此之外,先秦時期還提出了“國家養老”概念。隻不過有個門檻标準,能享受國家養老待遇的主要是四類老人:一是相當于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當于烈士家屬的“家中之老”;三是相當于離休老幹部的“緻仕之老”;四是相當于五保戶的“庶人之老”。不僅國家養老,“免費醫療”尤其“實惠”一些,貫徹實施的是“養疾之政”。當時,在官府編制中專設“掌病”一職,負責給老人“問病”。據記載,掌病要定期看望老人,定期進行檢查:有公職者,70歲以上3天一問;80歲以上2天一問;90歲以上每天問一次;對民間老人,每5天問一次。對于患重病老人,掌病要及時向國君彙報,國君會安排出時間,親自前去看望老人(當然了,規定是規定,這些條,尤其是這最後一條,國君親自看望老人,是否真的執行,執行到什麽程度,大家心裏也是有數的)。
到了漢代,“孝治天下”更是在養老這一塊體現的尤爲明顯,甚至還出現了類似于“老年人保護法”(注意,不是未成年人渣保護法)一般的存在。
作爲古代養老制度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漢代推出了一套相對完備的制度,特别是對“家庭養老”,有着極嚴的規定和要求,對父母、祖父母等長輩不敬不養,在漢朝是重罪;爲保證家庭養老的落實,漢律規定,不贍養老人者或被“棄市”;将“老人”的标準提前了4歲,即到了56歲就算老人(《漢舊儀》中所說的“未二十三爲弱,過五十六爲老”,就是這個意思)。56歲以上的人就可以享有相應的老人保障權益,如免除賦稅。漢朝還規定,13歲至56歲的成年男女,每年要交120錢人頭稅,到了56歲,就可免繳這筆錢(養老金的10版本);對于90歲的老人,甚至連家屬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繼承傳統);除了減免賦稅,朝廷每年還會直接給民間老人(庶老)發放食物。如漢文帝劉恒即位當年就下诏:8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賜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鬥;90歲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賜帛二匹,絮三斤。
最狠的是,漢朝爲了讓老人有尊嚴、覺得幸福的,還發放“鸠杖”(老年證實物版)。鸠杖,又叫“王杖”,帝王賜予老人使用的拐棍,是一種特殊權力的象征。從史料和考古發現來看,漢高祖劉邦曾做鸠杖贈送高齡老人,漢宣帝劉詢則使之成爲一種制度,規定凡是80歲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爲了保證鸠杖的權威性,漢朝還出台了相應的法規加以保護。
得知了這些信息之後,王迪是瞠目結舌的:保護法、老年證、養老金……除了養老院(如果不是時空秩序變化,其實也快了,南北朝時期,高壽皇帝梁武帝蕭衍在都城建康創辦“孤獨園”。到唐朝,這樣的機構已被推廣,武則天時代還開設了主收貧、病、孤、疾者的“悲田養病院”,等到了宋朝,養老院這樣的慈善機構普遍存在了,注意,是慈善性質的機構),該有的,能想到的,基本上都有了啊。
有了就好辦,這意味着自己不需要動太多腦筋,在現有基礎之上,因爲連年戰亂而荒廢的養老制度和文化隻要重新撿拾起來,落實到位,待遇結合實際水平相應提高就可以了。
先前沒有太重視養老的問題,主要是前世帶來的不太好的記憶所影響(碰瓷啦,廣場舞啦,公交車座位啦等問題),讓王迪下意識的回避這個問題,但是,好像這個時代的老人,還是蠻可愛,蠻容易滿足的哈,沒有了這層心理障礙,手裏的閑錢又多了不少,落實制度措施自然是沒問題的了。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原因也讓王迪忽略了養老的問題,那就是人均壽命。
上輩子就從各種渠道知道一個數據,古代人均壽命隻有三十多歲,于是,就覺得養老這個問題根本就不需要重視了,連六十歲都看不到,養個毛線的老啊。
但是,穿越過來王迪才發現,身邊活到四五十歲的人很多啊,七老八十的也比比皆是(就像張翼和廖化,還有那個現在還沒有發現的老赤腳醫生何水,如果還沒死的話,也奔着七十去了),怎麽就活不到呢?
仔細琢磨一番,才發現其中的“奧秘”所在,原來是自己腦殘了。
首先,身邊的人自然都是活人,死了的你又沒看到,這麽一平均下來,可不是把生命值給拽下來了,總不能因爲死的人沒活到,就無視活着的人的感受吧?
其次,平均壽命太低,也是被出生夭折率、戰争疾病導緻的早亡率給拖累的,在一個環境較好,不遭受兵火之災,衣食充足的古代村莊。隻要是不早夭,隻要把出生死亡率給抛出去的話,即便是保留疾病和貧困問題在内,那麽基本上就可以活到六七十歲,甚至有很多能活到八十歲以上,這個比例不低。
這個數據是王蕃,出于個人興趣愛好,在南郡和宜都随機抽取了三個村莊統計出來的抽樣調查結果,閑聊的時候說出來之後,王迪才猛然領悟到的。誰說“古人平均壽命三十歲左右”就是“古人也就能活三十歲”啊,你不腦殘誰腦殘啊。
所以,知錯就改,王迪緊接着就把這一套想法拿到特區去做試點實驗去了。
基本政策制度延續不變,隻是在某幾個細節之處做了微調。
比如70歲以上老人即使觸犯刑律,隻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訴,繼承了先秦時期老人“雖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這個就被王迪抹掉了。
我可以尊重你,但是有個前提,那就是你的行爲值得别人尊重,否則的話,呵呵。
還比如養老金方面,也有調整,從十五歲(一定要設置這個年齡門檻)開始,戶籍在這裏的成年男女,每月,而不是每年,都要繳納養老儲備金(而不是人頭稅)100錢到自己的戶頭上,一直繳納到自己五十五歲,五十五歲開始就算你是被國家保護的老人了,到時候是選擇繼續出來打工掙錢還是在家養老頤養天年,是個人自由,隻要從十五歲開始中間沒有斷頓一直在繳納養老儲備金,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150錢,一直領到自己死爲止,能活到九十歲以上才沒的,政府還給你一筆喪葬撫恤金(就是這麽豪)。
當然,如果很不幸,沒有活到五十五歲就“夭亡”的話,也不要害怕,正常死亡(病死和意外身亡都算是正常死亡),所有繳納的養老儲備金都由家人出具死亡證明之後一次性取回,隻有你家中實在沒有親人的情況下才被政府收繳(所以,拼命生孩子吧各位,好好贍養老人吧各位),非正常死亡的話,因爲工傷或者見義勇爲造成的,出具相關證明後,不僅養老金原數退回,還有三倍的賠償,因爲從軍作戰而死亡的話,政府十倍賠償(陣亡撫恤金是另外一碼事,這個十倍賠償是單純針對繳納養老儲備金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如此,便也算是做到了吧?王迪欣慰的想。
事實勝于雄辯,這一系列政策下發不到兩個月,隆武四年還沒有過去,黔陽和充縣的人口足足增加了五萬多人。
這其中隻有12000人是計劃生育政策分派過去的,其餘都是奔着新政策來的。數額增長之快,不得不讓王迪緊急下令全荊州推行(不然的話李庠兄弟和關彜他們就該找自己算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