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田春達和部下一動不動地站在那裏環視着四周。吊車正在往貨車上裝煤。
“組長,到了深夜,這些噪音就全都沒有了吧!”郝東說。
“是啊,我也在考慮這個問題哪。”
田春達在女孩拾到手提包的附近來回地走着,尋視着。一會兒,他在離遺失手提包的地點大約十步左右的地方停住了腳步。
“郝東,你看!”他用手指着地面叫到。
原來,倒塌的煤堆從栅欄中溢出來鋪了一地。其中有一部分好像被什麽人平整過,但還可以看出淩亂的痕迹。
“案件已經發生五天了,說不定原來的現場已經給破壞了吧。”田春達說。他又來到栅欄内的倉庫左側的辦公室前,敲了敲玻璃窗子。裏面有三個職員正在那裏閑談,聽到響聲一齊轉過臉來。
田春達拿出了證件給他們看,問道:“十三号的早晨,這一帶有沒有什麽變化?比方說,有沒有人搏鬥過的痕迹?。”
他一問是否有人搏鬥過,對方一個人馬上想起了什麽似地回答道:“你這麽一說,我倒想起來了。嗯,是那天早上吧!我們八點三十分左右上班來一看,那兒的煤炭給人搞得亂七八糟的。”
所說的“那兒”,就是田春達所指的地方。對方回憶着當時的情景說:“瞧那個樣子,倒好象是一男一女兩個人調情時給弄過似的。我們這兒的王石看了,覺得心裏怪惡心的,就拿掃帚把那些散得一地的煤末兒和土都給掃了。”
田春達聽了,心裏抱怨着:真是多此一舉。但是,事情已經無可挽回了,也就沒有怪罪他們。僅僅是聽到了當時現場的情況這一點,也就應該有所滿足了。
田春達轉身向等在外邊的車子走去。他發現拾到手提包的那個女孩和她的母親還站在那裏,他似乎突然想起了什麽,迅速地走到少女身邊,撫摸着她的頭問道:“噢,對了。小朋友,你拾到手提包的時候,那手提包是濕的嗎?”
“不是啊,沒有濕呀!”
女孩仰起小臉兒,出神地望着天空,顯出一副沉思的樣子明确地回答。
“噢,你再好好想一想,是真的沒濕嗎?”田春達又問了一次。
“沒有濕!我去派出所的時候,是用兩隻手抱着包去的呀。”
女孩這樣回答,說明了正因爲沒有濕,所以才抱着包去派出所的。
田春達一鑽進車子,就對郝東命令道:“從這裏抄最近的路,去發現屍體的雜樹林。”
郝東歪着頭想了想,馬上轉動了方向盤。這時,田春達看了一下手表。
田春達一邊看着車外掠閃過去的風景,一邊對坐在身旁的郝東說:“這回該知道做案現場了吧!”
“能肯定嗎?”
其實,郝東自己也是這樣想的,隻不過是想探一探組長的想法,才這樣反問道。組長從口袋裏取出一個鼓鼓囊囊的信封遞給畑中看。也不知什麽時候,組長把煤場的煤碴、煤末兒裝了一信封。
“你看,一切都由它來決定啦。”組長的嘴角浮現出一絲微笑。
車子左拐右折地跑了一段彎彎曲曲的小路,又上了大道,路頓時變得平坦寬闊,車子筆直地朝前疾馳而去。
組長望了一下眼前的時速表,指針正對着五十公裏的數字上下擺動着。
車子駛進了東郊雜樹林。田春達組長命令把車子停在發現孟祥宇屍體的地方,馬上看了一下手表。說道:“從惠民路貯煤場到這兒,花了五十六分鍾。現在是白天,要是在夜裏的話,出租汽車或是摩托車時速可以跑六十公裏左右。嗯……,大約需要四十五分鍾吧!”
田春達指的是犯人在惠民路貯煤場殺死孟祥宇以後,把屍體運到這裏所需要的時間。
田春達和郝東從車子上下來。兩人都張開雙臂,貪婪地呼吸着樹林裏清爽的新鮮空氣。
46
田春達返回重案一組後,立即命令部下進行兩個調查。
一是去氣象台核實一下十三日早晨東郊一帶的降雨時間是從幾點開始到幾點爲止。
二是委托某大學地質專業試驗室對信封裏裝回來的惠民路貯煤場的煤末兒進行炭質化驗。
布置完畢之後,田春達回到辦公室,點燃一支香煙沉思起來。一會兒,他拿起一支鉛筆,在桌子的紙上開始寫起什麽來。
這時,郝東走了進來。他看見組長的樣子,立即停住腳步,問道:“組長在忙着嗎?”
“噢,沒關系。進來吧!”田春達說着,可他那寫字的手并沒有停止。郝東坐到側面的椅子上。
“組長,直到現在爲止,我們還沒有發現這次作案的動機。”
郝東望着組長握着鉛筆正在揮動着的手說。
“是啊,到底是什麽動機呢?”田春達嘀咕着,但他仍然沒有停止揮動着鉛筆的手。
“是盜竊嗎?恐怕沒有這種可能性吧?”
“嗯,我也這樣想。”田春達又嘀咕:“是由于怨恨、或是情感沖突而進行報複?可我叫刑警進行了調查,這種可能性也不大。孟祥宇好像沒有婚外情,他妻子是一個性格非常溫柔、老實的女人,沒有什麽男女關系不清楚的地方。所以不大可能是情殺。也沒聽說這夫妻倆有什麽仇人。可是,這個案子又是同被害者認識的人幹的,這就叫人捉摸不透了。”田春達一口氣說出了自己的想法。他擡起頭來。與其說他是爲了闡明自己的見解,倒不如說他是因爲寫完了什麽東西。
“啊,動機不清楚,隻能讓實際材料來理出這團亂麻羅,别無辦法。來,你先看看這個。”說着,田春達将剛寫好東西的紙遞給了郝東。郝東兩手展開紙看了起來:這是一張像一覽表似的東西,隻見上面密密麻麻地寫到:
(1)孟祥宇。12日下午4時左右,接到某人電話後,不久外出。到13日早發現其屍體的14個小時去向不明。經解剖鑒定,孟祥宇遇害爲晚10時至臨晨1時之間。假設惠民路貯煤場爲作案現場,情況将是如下:孟祥宇12日下午4時左右離家,之後約7個小時去向不明。晚上10時至1時,孟祥宇被害。此後6個小時屍體下落不明。此間,罪犯将屍體轉移。13日早6時30分,于東郊雜樹林發現被害者的屍體。
(2)呂天、陳雄12日晚7時30分左右來到季川家喝酒,有鄰居三人可以證明。呂天、季川直到次日天明前(3時30分)一直一同飲酒,後留呂天及三個鄰居在季川住宿。睡至早晨7時30分。
(3)陳雄。晚11時離開季川家。乘出租車于11時30分來到情人家,一直睡到天亮。
郝東用手指着紙上注有黑點的地方問道:“這二十分鍾加了黑點,是值得懷疑的時間吧?”
田春達點頭:“嗯。這二十分鍾是呂天在孟祥宇被害期間之内,唯一沒有第三者證明的空白時間。”
郝東說:“可是,作案現場是在惠民路貯煤場,這是明擺着的事。被害者好像在臨死之前鼻孔和肺部吸進的煤粉,大概和這個貯煤場的炭質是相同的。試驗的結果不久就會知道。這樣一來,即使有二十分鍾的空白時間,呂天要從季川家趕到惠民路貯煤場,這是根本不可能的呀。我們乘警車從惠民路貯煤場到季川家附近還用了五十六分鍾呢。就算再快一點兒,恐怕也得需要四十分鍾吧!往返就得八十分鍾,而且,還要加上作案的時間呢。這二十分鍾的空白,恐怕是起不到什麽能夠破案的作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