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了造紙廠議案後,看見大家都不置可否,老巴知道自己的提議在大多數人的眼裏确實有些超前。
然而作爲金融專業人士的巴楓田卻不這樣認爲,對于這一點,他和餘何爲已經達成共識——發鈔勢在必行,而且越早越好。
所以在會議上,老巴首先介紹了當前的一些具體情況,由小及大,由近及遠地端出了自己的貨币發行方案。
老巴說,貨币問題的提出,源于當初在竹園和向日葵給各大公司招募技術員時承諾的高薪——當然是一年後出師的時候算起,薪水是一個月平均二兩銀子,這還不包括生意上的分紅。
其實早在第一批少年們進入莫甯頓島的竹園公學時,老巴就曾經跟不少人聊過這些少年長大後的工作報酬問題,隻是當時大家都沒有關注到這個問題,那時候對外貿易剛剛開始,島上的大夥也沒有什麽另外的商業購買需求,生活物資都是物資委員會在按人頭分配,吃飯也在食堂裏吃。
盡管當時對外貿易掙了大筆的銀子,每個人名下都是上萬的家私,可誰也不可能把真金白銀拿回來塞到自己床底下。
因此真金白銀大家當然都有,但是當時都記在夏小姐的筆記本上的,她是大夥的财務總管,平時若真有什麽特殊開銷,通常都是在夏小歐那邊核算後劃撥,比如當初魏鴻他們幾個逛澳門的麗萍院,給仨妹子的幾百兩贖身銀子,那就試在這仨人的年終分紅裏開銷的,仨妹子來紅樓後的所有開銷,也要記在魏鴻嶽楚周瑞他們三人的帳上。
不過,現在仨妹子是學校的老師兼校長助理,是要算工資的,而且工資還相當高,包吃包住,每個月每人五兩銀子,如果算上獎金年終分紅什麽,全年小一百幾十兩銀子打不住。
要知道這個時代大清的縣令年薪也就是不到二百兩銀子,一個月合不到二十兩,還拖家帶口的自帶夥食養師爺,所以這樣算下來,仨妹子的收入真的不低。
到了後來,還有兩所學校畢業參加工作的少年和妹子也是要算工資的,比如多瑞拉,王雪是把她當助理工程師培養的,每個月的銀子是六兩,在這個時代簡直就是高薪了。
至于溶洞裏的三位醫生助理妹子,因爲是作爲“高端醫藥人才”培養的,月工資則也是六兩,另外還有肖飛的助理肖邦以及後來變成老婆的小李姑娘,一個是電子工作室助理,一個不僅是助理,還是兼收發報員,這兩位的工資超過六兩每月。
還有小容,工作上是牧場的配種員兼朱總的助理,月工資也是六兩,至于其他人,工資也沒有低于三兩的,當然這些人都是第一批分配出去工作的少年,已經不算學徒了。
再後來,又有小二百個畢業生分到各個工業組當學徒,除了包吃住外,三年學徒期間也算學徒工資的,初期是每人月銀五分,另外還有計件或者其他業績工資,一年以後會漲到二兩一個月,再往後,就看個人的工作成就了。
當然了,島上當時沒有開商店,學徒們的錢也隻是記賬,目前還沒有發到個人手上,不過,像多瑞拉小容這些拿工資的,除了包吃包住還發勞保給工作服外,還有一些額外的個人支出,比如姑娘妹子們會托驕傲号或者妮可号帶回一些商品,通常都是針頭線腦之類的小商品,也有花内部價買來玻璃廠生産的小鏡子的,所以莫甯頓島上也逐漸面臨類似紫霞島上出現的商業貿易問題,當然,非常初級。
直到後來蘇祿佃奴進來,樂地百貨開張,島上的銀錢交易終于出現,小韓老闆也趁機成立了自己的銀行。
顯然,老巴不認爲這個可以等閑視之,尤其是面對樂地百貨的創新,神獸刺激的老巴立刻就勃發了一個雄心勃勃的大計劃——正式發行紙币,獲得金融發展的主動權。
顯然,對于穿越者們來說,發行紙币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是本時空的人----能不能接受。
要知道,在這個時代并不是沒有紙币的,東方大陸上早在宋代就有交子了,大明還有軍票呢,但是到最後,無不因爲信用破産而遭到民衆唾棄。
老巴強調說,如果我們也發行紙币的話,會不會重蹈曆史覆轍呢?
是啊?會不會啊?
面對衆人的質疑,老巴說,那就要看我們怎麽操作了,我認爲能成功——老巴信心滿滿地回答道。
于是大夥回應道:願聞其詳。
老巴回應說,首先,紙币的流通使用應當先從我們自己做起,比如在食堂吃飯,現在我們吃飯的費用是夏小鷗那裏年末打個總支出,然後平均分攤在貿易成本裏了,這樣太隐晦,也不太科學,我們現在已經有條件放棄供給制,改爲純商業模式了。
那麽怎麽改呢?
按人頭發夥食費啊,然後個人用紙币買飯菜嘛!
這樣食堂就變成一個獨立核算單位了……
孫老聽了不禁拍手道:
“老巴說的對,食堂本就應該變成獨立核算單位,而且要自負盈虧……”
好吧,那麽,這個夥食費的标準是什麽呢?
孫老回應道:
“根據這個時代的物價水平,照咱們現在的夥食水平——糧食蔬菜和蛋白質攝入量計算,我們的月度夥食标準大約相當于每個人一到二兩白銀的花費,這個水平相當的高,通常情況下,普通人家一戶一年的夥食費用不會超過十兩白銀,注意這是一家三到五口人的标準,當然這是平均水平,豪富和赤貧的兩極情況除外。
那麽,咱們的夥食費标準可以按照每月二兩白銀來發放……”
衆人聽了頻頻點頭,嗯,請您老繼續說下去……
孫老看着老巴,後者微笑讓孫老繼續,于是孫老接着解釋說:
“平日裏我們用飯票或者紙币在食堂買飯自然會影響到周圍的人,同時我建議大家都去照顧樂地百貨公司的生意,那家在校園外裏開小商店已經壯大到什麽程度,大家有目共睹,其實那裏面的商品可以用琳琅滿目來形容了對吧?
另外,我還希望能在樂地百貨附近地段開一家飯店,做一些特色小吃之類的……”
算了吧孫老,您老是總統哎!怎麽又想做生意去啦?
衆人聽了都不以爲然,這時韓樂天站起來說,各位,飯店我開行不行?隻是我要請孫老當顧問,高薪聘請兼職顧問,好像不違反《聯邦機構法》吧?于是衆人聽了紛紛擾擾地回應道:
這個嘛,貌似不能吧……
我靠!還有這講究?
好像是的,前一陣子參議院好像通過了一個法律,我們都舉手同意了的。
爲什麽我沒印象?
因爲你當時正在會場裏打瞌睡!迷迷糊糊的就舉手了……
然而衆人議論歸議論,但是面對韓樂天提出的這個質疑,大夥居然都一時說不出個标準答案,于是最後都不約而同地望着該法律的始作俑者——李俊明李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