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丹這裏商議整軍之法,身在中樞的範增也沒有閑着,熟悉了國務之後,鞠武和範增兩人配合,連續奏請燕王喜允準,推出數項新政,其一是軍功令,其二鄉裏令,其三興農令,其四興工令,其五興學令,其六是軍制令、其七軍法令。
朝中政令傳到燕南,姬丹打開看時,正是自己當初集衆賓客之力拟定的新法案。姬丹大喜,當即轉發給屬下三十餘城的城邑大夫,嚴令各城限日開始推廣執行。
這軍功令,首要一條,就是在燕國實行獎勵軍功制度,推出燕國特色的軍功爵制。
燕國的軍功爵制,和秦國的大不相同,尤其是其名稱和分等,更多是糅合姬丹的主張。
五等分别是衛士、軍校、軍尉、将、候。
其中第一等衛士,從低到高分别是虎贲衛士、武勇衛士、武毅衛士、宣威衛士。
第二等爲軍校,依次爲:飛虎軍校、飛龍軍校、飛雄軍校、飛勇軍校。
第三等爲軍尉,依次爲:武毅軍尉、宣威軍尉、明威軍尉、昭毅軍尉。
第四等爲軍将,依次爲:忠毅少将、忠信少将、忠勇上将、忠義上将。
第五等爲候,依次爲:忠義鄉侯、忠義縣侯、忠義侯。
在當初制定軍功令時,曾有人主張,既然秦的軍功爵制行之有效,燕國當全面效仿才是,有的賓客,則認爲軍功爵制以殺人爲功,使一國之民,皆成虎狼,有有違天道,争執的很是厲害。
姬丹考慮之下,認爲秦的軍功爵制,雖有缺陷,但在這個不能打赢戰争,國家就無法生存的年代,乃是不可缺少的調動軍士軍将動力的有效手段。就如後世的高考制度一樣,說起來也是有很多的弊端,引發了很多的争論和抨擊,但是,誰也不能否認,恰恰就是高考制度,在後世的中國來說,尤其是前面二十年,給社會階層的流動,開辟了一個道路,而且,也是在現實社會中能夠實現的最公平、公正的制度。因爲誰都知道,雖然一考定終身實在是弊病多多,可是畢竟它是有個硬性的分數标準的,這個标準,起碼給予了一些無權無勢的弱勢階層一個相對公平的競争環境。
爲什麽高考制度,人們抨擊了多年,就是沒有大的改動,關鍵就是在現有的社會體制下,如果去掉這個分數的硬标準,那麽受傷的恰恰是處于社會基層的大多數。
對于軍功爵制,姬丹希望通過它的推出,讓國家的利益和軍兵個人的利益結合在一起,通過軍功爵制的推行,徹底打破在燕國勢力龐大的老舊世家宗室勢力的政治壟斷,形成新的,具有侵略性和擴張性的軍功團體階層。
當然,對于秦國軍功爵制,單純以斬首爲标準,姬丹也很不贊成,
因此,對于第一等的爵位,授予相對比較寬泛,如軍卒在神作書吧戰當中,殺敵一人,賜爵一級,這和秦軍的并無不同,軍卒負重傷導緻傷殘,賜爵一級,軍卒陣亡,賜爵一級,擇其成年子一人承爵。在軍中服役滿一年,每百人中擇日常操練精熟,表現優異者,賜爵一級。
軍卒個人斬殺敵軍官一名,并取得其首級者,賜爵兩級,賜田百畝,宅九畝,并賜僮仆一個。
對于軍功爵制,不是授予了爵位就完畢的,關鍵是爵位能給受爵者帶來好處,才能讓人們重視爵位,渴求爵位。因此,對于初級爵位,軍功令中對相關待遇也給予了明确:
軍卒賜爵,均免其家賦稅徭役一年。
同時規定,以三年爲期,逐步過渡,過渡期滿,其軍中伍長、夥長、曲長之職,非有第一等衛士爵位者,不得擔任。
之所以這麽規定任職,姬丹有兩個考慮,一是目前,燕軍中有軍功的人比較少,畢竟打仗少,勝仗少。而且按照改定的軍制,步卒五人爲伍,兩伍爲夥,每夥人數爲十一人。三夥爲曲,每曲曲長一人,配衛士兩人,一個曲合計總人數爲三十三人,這些管理人數很少的兵頭将尾,需要是勇猛和敢戰,能獲得爵位的,絕對能滿足這幾個職位的要求。
但是,對于曲以上的軍官來說,除了勇猛和敢戰之外,指揮和管理的能力,要求也就越來越多了。按照軍制,三曲爲隊,每隊滿編一百二十人,隊設隊率一人爲長,隊率除管領三曲外,另有衛士八人,執旗一人,并又辎重軍卒一夥。
三隊爲營,每營滿編人數爲四百人,營設右指揮一人爲長,左指揮爲副,執旗一人,護旗二人,右指揮衛士十五人,左指揮衛士十人,辎重軍卒十人。
兩營爲一團,團設右軍侯爲長,左軍候爲副,各有衛士一曲,另轄選鋒隊一個,執旗、護旗、辎重勤務兵三十人。
從編制也能看出來,職位越高,響應配屬的單位也就開始增多,營、隊兩級,除了衛士,增加了辎重勤務單位,而在團一級,還增加了單獨的選鋒精銳部隊。
這些單位的主官,已經屬于中低級的軍官。進爵的條件,已經不再按個人表現,更多的是按團體神作書吧戰的功績和表現。
如:以營隊爲單位神作書吧戰,斬首達到其編制人數三成,爲滿功,其營隊軍官均可進爵一級。
這幾級均爲固定編制,其中隊、營的首領,爲下級軍官,在任用上,不但規定非有軍校以上爵位不得任用,同時要求這些軍官在任職前,必須經過一個專門的集訓合格才行。
而更高級的神作書吧戰單位,則屬于配屬制的,編制并不固定,如團以上爲師,師以上爲軍,每師含二到四團不定,視情況進行調配編組,每軍含二到四個師,同樣視情況而定。
按照軍制,師的主官爲校尉,副爲都尉,團級和師級軍官,非有軍尉以上爵位不得任用。
軍級主官爲領軍、副爲護軍,非有軍将以上爵位不得任用。
同時,這三級的軍隊單位主官,還需要經過更高的一次半年的集訓考評合格,才能具備任職資格。
在這三級的軍官進爵上,個人斬首根本不提,就是本單位的斬首數量,也僅是其中的一個條件而已,如團以上軍官的進爵,以斬首,得城、敗敵、守城、俘獲分類評功,無功降爵,一級功平爵,二級功賜爵一級,大功賜爵二級。
在這些中高級的爵位上,除了神作書吧爲任職的依據之一外,對于爵主和其家庭後代的相應待遇給了很多的規定。這些待遇首先是經濟待遇:
各級爵位均賜爵位田,依照衛士到候的爵位不等,國家另外各賜有爵位田五十到兩萬畝不等,百畝以上的,每百畝賜仆隸一人爲其耕神作書吧,在繳納賦稅時,爵位田按正常田土的賦稅的四成繳納。
這是對于爵主本人和家庭的經濟優待。而一旦爵主去世,則對其子孫仍然遺留了不少的恩澤。
當然,級别不一樣,遺留的優惠也不同。
如衛士之爵,人死爵除,但所有爵位田和仆隸均可傳留給子孫,或分或合,均有自家決定,但不管分也好,合也好,都要開始按正常田土繳納賦稅。
而将、尉、校之爵,是降等傳遞,稱爲嗣某爵,如忠義上将去世,降等爲昭毅軍尉,但和不同昭毅軍尉不同的是,嗣爵不神作書吧爲嗣爵人軍中任職的資格,稱爲嗣昭毅軍尉,可以承繼上任爵主所有的爵位田和仆隸,而賦稅優惠,則要按嗣爵的爵位标準執行。
爵位再傳則再降,直到除爵爲止。
也就是說,通過軍功爵制的執行,徹底的實行了土地的私有化,使得獲得軍功之人全部成了大大小小的地主。
除了經濟的利益之外,軍功爵主還獲得了參與政治的地位和途徑。
在軍功令中,明确規定,十年之後,各鄉裏之官,非有軍功之人,不得充任。對于軍将和侯爵,即便不在擔任軍中之官或朝廷地方之官,均納入朝廷議政會,評議國政。
軍尉之爵,納入郡議政會,評議郡政,軍校之爵,納入縣議政會,評議縣政。
由于這些爵位要參與議政,因此對于嗣爵之人,也有了另外的要求,就是嗣爵之人不得有違法犯罪記錄。
在這種降等世襲的基礎上,對于最高級的侯爵,更加的優容,侯爵傳遞,爵位不降,也稱嗣爵,隻是賦稅優待要按降等處理。對于嗣爵之人,并非是上代爵主指定,而是需有有專門的主爵省在其子孫中優選之後,交給議政會通過才可。以保證議政會的人員質量和素質。
同時,對于軍将和侯爵,還給予另外的經濟獎賞,那就是食賦稅,最低的可以坐食三百家的賦稅,最高的,可以達到萬戶賦稅。
食賦稅也是屬于半世襲制,将級傳兩代,侯爵每傳降一級。
姬丹這樣去制定傳習,就是既要給這些功臣一個保證家族地位和經濟的機會,同時,又盡可能的避免世家子弟衣食無憂之後的堕落。以維持這個不斷流動的軍功階層蓬勃的活力。
ps:出現了一個瓶頸,還不容易才鑽出去,對不起各位了,希望以後不會再有這種情況。
前兩天的章節,也是有很多修改删加的地方,大家看的時候,可以回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