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封府衙左堂内,包拯正在審理範明仁狀告富貴橋關撲店一案,堂外看審案的百姓擠得裏三層外三層,站在最外圍的百餘人根本看不到大堂,但依舊不肯離去。
唯一離開的人是富貴橋東主張堯承,他覺得在這裏應訴有失身份, 便全權委托吳大掌櫃代表關撲店應訴。
事實上,原告和被告都不需要出面,而是他們各自委托的訟師出面陳述。
大堂上兩名訟師唇槍舌戰,鬥得十分激烈。
郭訟師的聲音比較高亢,指責對方的語氣十分嚴厲,他是想從氣勢上壓倒對方。
“我們都知道買關撲的規矩,單子一分爲二, 關撲單給客人,底單留在關撲店, 同時關撲店要進行記錄,有這麽嚴密的手續,範官人怎麽可能訛詐你們?
但你們不但關了舊曹門關撲店,原來的掌櫃也不知去向,這分明就是不想承擔這筆高昂的關撲賠銀,居然還說範官人訛詐你們,簡直是無恥之極!”
富貴橋關撲店委托的訟師姓王,也是京城很有名的訟師,經驗豐富,善于抓住實質。
這位王訟師很清楚關撲店确實有些理虧,從常理來看,關撲店确實有點站不住腳,他們不該關掉舊曹門關撲店,也不該換掉那名掌櫃,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麽回事。
不過他抓住對方沒有确鑿證據, 也沒有證人這一點做文章,畢竟常理是常理, 律法是律法,官府不能靠常理的判案,必須要有證據和證人。
他振振有詞道:“俗話說,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很一種人明知道一些事情不能做,但他偏要去做,就像我們都知道,冬天汴河水面不能走人,很容易冰裂落水,每個汴京人都知道,這是常識,但每年冬天還是有人會落水淹死,同樣的道理,我們都知道關撲票做假沒有用,但你就能保證,真沒有人做假票來領錢?”
王訟師看了一眼包拯,見他沒有打斷自己,又繼續道:“至于你說的關閉舊曹門分店,調走原來的掌櫃,那是關撲店内部的事情,和這件事無關,你們也知道,舊曹門關撲店關了,就跑去找總店,難道總店不知道?它們關舊曹門分店又有什麽意義?”
這時,郭訟師向包拯行一禮道:“啓禀包大官人,關撲票都是連号印刷,原告一共提供五份關撲票,其中第三份是五兩銀子押注童子試第一,結果押中了,赢了一百六十兩銀子,關撲店已經兌換了。
那麽第一份和第二份,第四份和第五份,明明與第三份都是聯号在一起,關撲店卻不認這四份,豈不是很滑稽,爲什麽前後不認,獨認中間這份,就因爲它金額小,這又是什麽緣故呢?”
包拯點點頭,對衙役道:“被告在哪裏?本官有些話要問問他。”
衙役跑了出去,片刻,吳大掌櫃快步走來,躬身道:“小民是富貴橋關撲店大掌櫃吳群,受東主委托,代表關撲店應訴此案!”
包拯倒沒有挑刺,因爲範明仁告的是關撲店,不是張堯承,所以張堯承讓大掌櫃出面也可以,隻要能代表關撲店便可。
包拯問道:“你們關撲店怎麽認爲這四份單子是假冒的?”
“回禀大官人,因爲我們店裏的記錄簿上沒有這四份單子的記錄,也沒有相應底單,所以我們很容易判定。”
“但據本官所知,關撲店的單子都是連号的,既然中間一份你們兌換了,那前後四個号的單子應該也有,本官沒說錯吧!”
吳大掌櫃心中暗恨,不知道那個掌櫃在混亂之中把中間一張單子給兌換了,導緻他現在十分被動,雖然他做了準備,但畢竟是假的,不到萬不得已,他絕不想把造假之物拿出來。
但現在證據擺在這裏,他不得不認,他隻得點點頭,“我們确實有單子!”
“那就請大掌櫃把四份同樣号碼的底單拿出來,記錄簿也請一并拿來,證明你們的認定。”
吳大掌櫃萬般無奈,隻得吩咐一名夥計回去拿單子和記錄,包拯讓一名書令使帶着幾名衙役一同前去,這種證物,官府是有權調用的。
潘樓街距離開封府衙不遠,就在包拯喝完一杯茶時,書令使和對方的夥計已經回來了。
書令使手中拿着一隻大盒子,裏面是厚厚一本登記簿,旁邊還有四份關撲底單,這名書令使很精明,順便将已經兌付的五兩銀子的那張底單也一并取來了。
書令使低聲對包拯道:“他們東主讓我轉告少尹,他說此案涉及貴妃的顔面,請少尹注意這一點。”
包拯冷笑一聲,動不動就把貴妃搬出來,張家就是這個德性,張堯佐是這種人,他兄弟也是一樣,他們卻忘了,包拯是什麽人?
包拯把四份單子攤開,和手中原告的四張單子進行對比,四份底單都是押注一貫錢,押汴梁縣張秋奪得童子試第一,顯然都沒有押中,賭客自然也不會來了,四份底單上都蓋了未中的印章。
由于對方的四份單子是底單,而原告的四份單子是正單,格式不一樣,紙張也不一樣,筆迹也不一樣。
當然,這正好證明底單和正單不是一份單子,不是原告造假,就是被告造了假。
包拯又将已經兌付的五兩銀子的底單拿出來對比。
一對比就看出一些端倪了,紙張不一樣,雖然都是黃麻紙,但已兌換那張底單的紙張略有點發黃,有點舊了,而這四張底單紙張比較新,印刷體都是一樣,都是同一個闆子,号是用手寫上去,字迹雖然很像,但還是能看出不是一個人所寫。
包拯又将四份原告的正單和五兩銀子的底單對比,完全就是一樣,紙張相同,筆迹也一緻。
包拯冷笑一聲,又翻了翻記錄薄,他發現這本厚厚的記錄薄的裝訂細麻繩居然是新的,而記錄簿已經很久了,說明這本記錄簿被拆開過,再找到登記的兩頁紙,也是比較新,和前後都不太一樣。
包拯一拍驚堂木,對吳大掌櫃厲聲道:“你的四份底單和記錄簿分明是僞造,不是原件,你當本官看不出來嗎?”
吳大掌櫃一時語塞,旁邊王訟師卻不慌不忙道:“大官人覺得底單不符,是因爲原單子已經銷毀,但官府需要它,所以才臨時補做四張。”
吳大掌櫃連忙點頭,“确實如此,這些沒有用的單子我們都會及時銷毀,因爲單子太多,留着它們非常礙事,所以不會保留。”
“那爲什麽這張不銷毀呢?”包拯揚了揚五兩銀子那張底單。
王訟師笑道:“這是中獎單子,當然要保留,這是一般關撲店的慣例,吳掌櫃,我說得沒錯吧!”
吳大掌櫃連忙道:“正是這個原因,原單子确實已經被我們銷毀了,這份中獎保留三個月後也要銷毀,關撲店都是這樣。”
郭頌師在一旁道:“既然你們也拿不出證據,爲什麽一口咬定我們這四份單子是假的?”
王訟師得意一笑,“關撲店當然認爲你們的單子是假冒,你們也認爲我們是假冒,既然雙方各執一詞,你們可有證人?拿出證人來,說不定你們能就翻盤。”
這時,堂外傳來一聲爽朗的大笑,“很不幸,我可以替原告作證!”
一個穿着白色錦袍的年輕人拿着折扇不慌不忙走進了大堂,後面跟着範甯,明仁大喜,範甯真把這個姓曹的太學生找來了。
包拯看見這個太學生一下子愣住了,年輕男子向包拯眨眨眼,示意包拯不要洩露自己的身份。
包拯看了一眼他身後的範甯,心中着實好笑,看來範甯也不知道這位年輕人是誰,半晌才他才笑着問道:“衙内怎麽來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