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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八十三章一群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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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容婆子,跟你說了多少次了,要好生照看着。死了一個就是十好幾兩銀子,梅姨這個老東西,下次不會放過他。”

這個娘炮,手裏捏了個花手絹,捏着鼻子惺惺作态。似乎生怕這髒亂的地方污了他一般,石小凡最讨厭的一種人。

娘炮秦少爺是在院子裏,石小凡他們看不到此人的臉。可是聽聲音,耳熟。

曹小梅柳眉倒豎,咬着嘴唇怒道:“小凡哥哥,原來是他。”

“啊?”石小凡一愣:“誰啊。”

“就是、就是咱們在哪個胡人酒樓看到的那個小子。說沒有烤駱駝肉的那個家夥,就是他啊。”

石小凡猛地想起,就是那個給曹小梅下跪的纨绔子弟,居然是他。

這個無膽鼠輩,沒想到此人竟然還有人面獸心的一面,隻聽那尖嘴猴腮出去道:“秦少爺,今兒豆苗賺了不少,看來這法子不錯。”

隻聽那秦少爺問道:“多少錢?”

“一百多兩,全是交子銀票。”

“什麽,”顯然秦少爺也是吃了一驚,哪有這種冤大頭,好闊綽的手筆:“進去看看。”

屋子的門是被一腳踢開的,屋子裏氣味不好聞。秦少爺捏着鼻子,他看了眼豆苗:“你要了一百多兩?”

豆苗渾身發抖,顯然對這人畏懼至極。旁邊的刀疤臉陪着笑:“是啊,今兒遇到個冤大頭,帶了許多人在身邊。這人出手大方,給了兩次錢。”

秦少爺微微一笑,他走到豆苗身邊:“這麽說,這法子還真管用。”說完他一腳踩在豆苗腿上。

豆苗“啊!”的一聲大叫,痛的大汗淋漓。

石小凡明白了,這是一群魔鬼,他們根本就不是人。殺人取樂,石小凡僅限于在書本上看到過。

在這裏,這群人就是如此。他們全憑自己的喜好,一條生命,在這裏還不如一條狗值錢。

來福他們帶着狗腿子們摸過來了,人數太多,爲免打草驚蛇,來福帶了旺财幾個先過來的。

“小公爺,都來了。我們不敢靠的太近,怎麽怎麽辦?”來福問道。

“家夥帶了沒?”石小凡最關心的是燧火槍。

“帶了,還有手雷。”來福揭開衣袍。

旺财一臉興奮:“打仗嗎,打仗嗎?人呢,怎麽打。”

“你們把這屋子圍起來,等我命令。記住,不到萬不得已,盡量不要殺人。”

曹小梅在一旁奇怪的問:“小凡哥哥,他們這麽壞,爲什麽不全殺了?”

“殺他們,哪有這麽便宜的事。我要留着他們,你們幾個,去吧。”

石小凡顯得很平靜,越是這麽平靜,他的内心越是憤怒。人販子,對他們來說死刑太便宜了。

在古代,販賣人口曾經是一門合法的生意。按《周禮》,先秦時已有合法的奴婢交易市場,政府設了“質人”一職,“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車辇、珍異”,這裏的“人民”,便指奴婢,跟“牛馬、兵器、車辇、珍異”一樣都是供交易的貨物。

《唐律》便明文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産”;“奴婢既同資财,即合由主處分”。販賣奴婢是合法的,跟你牽頭牛到市場上販賣沒有什麽區别。

就連盛世大唐都把奴婢和牲畜一樣合法販賣,從曆史淵源的角度來說,是因爲人口若允許自由販賣,即意味着将人當成了豬狗牛羊一樣的牲口,人的尊嚴何存?

直到到了大宋朝,這一切才成爲違法行爲。爲什麽這麽多史學家喜歡宋朝,如果讓他們選擇,我相信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會選擇穿越到大宋朝。因爲宋朝是一個極爲重視個體尊嚴的時代,人不再是貨物。

宋代“奴婢”的涵義已不同于之前的“奴婢賤口”,不再是主家的私産,而是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自由民。奴婢與主家的關系也不是人身依附關系,而是經濟意義上的雇傭關系,法律将受這些奴婢稱爲“女使”、“人力”。雇傭奴婢必須訂立契約,寫明雇傭的期限、工錢,到期之後,主仆關系即解除。

爲了防止出現終身爲奴的情況,宋朝法律還規定了雇傭奴婢的最長年限:“在法,雇人爲婢,限止十年。”也就是說,從前那種合法的奴婢賤口買賣,在宋代已經不合法了。

比如說石小凡手下這些狗腿子,他們都是自由的。雙兒還曾因爲期限到期,回了自己老家,這石小凡是毫無辦法的。

宋朝法律對這種販賣人口的行爲是嚴懲不貸的,宋人自謂:“略人之法,最爲嚴重。”按《宋刑統》,“略賣人(不和爲略,十歲以下雖和,亦同略法)爲奴婢者,絞;爲部曲者,流三千裏;爲妻妾、子孫者,徒三年;因而殺傷人者,同強盜法;和誘者,各減一等。”

宋政府将販賣人口的行爲區分爲“略賣”與“和誘”,略賣相當于拐賣,和誘相當于拐誘。和誘的罪行比略賣減一等。但對十歲以下的兒童,即使是和誘,也按略賣人口罪處置。

根據這條立法,我們可以确知,宋朝政府如果抓到一名人販子,将按被拐人口的遭遇給予不同的懲罰:凡略賣人口爲他人奴婢的,判絞刑;略賣爲莊園農奴的,流放三千裏;略賣爲他人子孫的,判徒刑三年;對被略賣人的身體造成傷害的,按強盜法處置,宋代的強盜法很嚴厲,爲首者一般就是死刑了。

宋朝立法,如果你明知這孩子是被拐賣的,卻掏錢買下來,那麽你也要負刑事責任:“諸知略、和誘、和同相賣,及略、和誘部曲、奴婢而買之,各減賣者罪一等;展轉知情而買,各與初買者同;雖買時不知,買後知而不言者,亦以知情論。”

買家的罪責比人販子減一等。對藏匿被拐人口的交易中介,法律也會給予嚴懲:“其知情引領牙保,若藏匿被略誘者,依藏匿犯人法。”

可若是讓這幫雜碎如此輕易的死了,石小凡咽不下這口氣。流放也好、絞刑也罷,對這些魔鬼來說,都太輕。

石小凡有些激進,他要讓這幫人生不如死。漢代有個人彘,人彘就是把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銅注入耳朵,使其失聰(熏聾),用喑藥灌進喉嚨,割去舌頭,破壞聲帶,使其不能言語,然後扔到廁所裏,有的還要割去鼻子,剃光頭發,剃盡眉發(不隻是把眉毛和頭發剃光,還包括眼睫毛),然後抹一種藥,破壞毛囊,使毛囊脫落後不再生長,永不再長毛發,然後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如果有皮掉下來,或者在行刑中就死了,劊子手就會被人嗤之以鼻,甚至丢掉飯碗。

隻有這樣,才能解石小凡心頭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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