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到鎮一級的城池可以設定鎮級漢人市政委員會。
如此一來,漢人士紳階級雖然交出了手裏的武裝力量,但家族子弟可以進地方守備軍團當軍官,自家家主又可以進入具有參政提議權的市政委員會,怎麽看都是賺了!
進入地方守備軍團的士紳子弟同樣可以指揮原本屬于自己的家丁,隻不過要多擔負一下地方的安全守衛,防止小股綠皮和野獸人襲擾。
至于護衛商隊,更是家丁護衛原本就會做的事情。
這種看起來很是優渥的改革,自然沒有引起西域地方漢人士紳階級的反感,殊不知,李察已經在潛規則下瓦解了西域漢人士紳階級的基礎!
雖然從家丁護衛變成地方衛戍部隊沒啥區别,但别忘了,地方守備軍團實際上是大明王朝的官方力量,如果遇到戰争,李察是有權利調動地方守備軍團輪替上前線的!
到時候從戰場上走一波,退下來時軍隊中的士紳子弟軍官還能剩多少?
當然,現在西域已經變得和平安康,地方漢人士紳大部分人并沒有看出這一點不妥,小部分能看出來的,人單力薄,也不敢當出頭鳥被大明王朝針對。
更何況,能擁有參政權利和掌控地方衛戍部隊的機會,對地方漢人士紳階級誘惑太大了!
漢人的官本位思想讓他們對李察的新政策無法抗拒。
即便知道其中有風險,也大肆派遣家族子弟進入地方守備軍團任職。
而地方守備軍團沒有軍功授田,開銷從地方稅收中支付,也讓中央政府少去了一大負擔。
至于市政委員會,進入的途徑可不僅僅隻是交出家丁護衛,這隻是李察放出的政治煙霧彈。
其實市政委員會真正進入的條件标準是根據稅收多寡!
在市政委員會規章中,繳稅數額超過一定數目,且達到一定時限,即可進入市政委員會,而一旦繳稅數額少于一定數目達到一定時限,則必須退出市政委員會。
市政委員會隻有參政議政的權利,決定權還是在地方官府上,說白了,市政委員會委員本身不是官,他們隻是一種變相的民間代表而已。
所謂的參政議政看似權利很大,其實就是對官府提出一些建議,跟立法權差的遠呢!
隻是,這玩意剛出來,地方漢人士紳階級被官府忽悠的隻看到表面好處,并沒有意識到市政委員會到底是個什麽玩意,僅僅是将其當成幹預官府的政治工具。
大明3年一整年的時間,李察全部精力都放在内政方面,因爲表面放出的誘惑太多,再加上新朝處理,十萬大軍的威懾,改革十分順利,即便有些許宵小,也不過是給官府送意外收入(抄家)!
到了大明4年的時候,改革基本上已經全部完成,這時候,很多貢獻出家丁護衛,在市政委員會中享受特權還不到半年的士紳階級們,突然發現他們的稅收标準不達标,面臨被市政委員會辭退的風險!
光交人頭稅,當然沒幾個錢,能達标才怪!
而這時候各項新政法制已經完善,其中還混入了大批既得利益者,并且因爲士紳子弟和市政委員會本身的特殊性,由家丁護衛組建的地方守備軍團幾乎是直接聽命于市政委員會……
因爲市政委員會是按照稅收決定的,他們的稅收占據地方政府的大頭,守備軍團的維持軍費又是從地方稅收裏撥款,也就是說市政委員會的會員們才是守備軍團的衣食父母!
再加上市政委員會會員家族中很多子弟在地方守備軍團裏任職,地方守備軍團已經隐隐将市政委員會當成自己的頂頭上司……
士紳階級和稅收大戶已經習慣了通過市政委員會操控一切,也明白任何一個新加入的市政委員會會員都會分攤自己的既得利益,踢出其他會員則會讓自己減少競争者!
因此,不用李察出手,那些會員被發現稅收不達标,并且逾期後,立馬被市政委員會中的其他會員和臨時委員剔除市政委員會!
被剔除的士紳自然不甘心,結果市政委員會的内鬥變得越發激烈,很多士紳爲了不被剔除,甚至主動要求加稅!
縮減稅收标準是不可能的,因爲市政委員會的稅收需要養着地方守備軍團,他們提供的商隊護衛關系着衆多會員的錢袋子,守備軍團提供的保護也能讓會員們不用擔心綠皮和野獸人的襲擾!
更何況,收上來的稅收市政委員會也能獲得好處,畢竟市政委員會也不是打白工,他們可是參政議政的大佬呢,也是需要拿工資的!
工資也是從地方稅賦裏出,中央不拿一分錢,成比例拿工資,地方稅賦越多,參政會員們拿到的工資越多!
這裏面,經商的士紳們非常重視,他們的田産相對而言不算多,和那些光靠吃田租的大地主士紳形成了天然的對立面。
在這種大環境下,李察頒布了攤丁入畝稅收政策,對田畝不再按照人頭收稅,而是按照田産面積!
如此一來,那些稅收不夠标準的地主士紳立馬可以保住自己的市政委員會會員身份!
繼續享受地方守備軍團的免費保護,參政議政的大權!
特别是參政議政的大權,讓士紳們迷戀的不可自拔……
自古民不與官鬥,但市政委員會讓士紳們體驗到了他們跟地方官府站在同一水準上的尊嚴!
這個尊嚴可不是用錢能買到的。
李察恰到好處的頒布攤丁入畝後,罕見的沒有受到大量漢人士紳階級的反對。
首先,經商的地主們普遍對這項政策保持中立态度,他們甯願失去一些田租繳稅,也不願意放棄市政委員會的大權和地方守備軍團的免費使用。
其次,純地主的士紳們,一些膽小的畏懼大明軍威,也不敢反抗,成了默認的大多數中的一員。
隻有那些大地主士紳階級,因爲損失太大,甯願放棄市政委員會,也要反對這項政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