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戎盧國的陳三大師,怎麽會是先死亡之後,然後才被刺了一刀呢?
可是從這位陳三大師的脖子上,也看不出有被勒過的痕迹啊?
難道是下毒?
可是,如果是下毒緻死的話,他幹嘛還再刺上一刀?
這麽做,豈不是多此一舉嗎?還容易露出破綻?
看到衆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臉色,孫思邈不由解釋道:“殿下,這個陳三,是得了一種疾病。這種疾病,會讓他頭顱中的細小血管裂開,頭顱中會大量出血。”
“所以,其實在刺客來之前,這位陳三大師已經死了。隻不過,刺客應該是沒有發現這一點,所以仍然刺了他一刀。殿下請看,這位陳三大師的頭顱和正常死亡的人,可有異常之處?”
聽完孫思邈的話之後,衆人不由的都向陳三大師的頭顱看去。
結果果然發現有異常之處,臉色鐵青,頭顱上還有一些淤血的痕迹。
如果是正常被人刺殺之人,理當不會出現這種症狀。
“怪不得,李淳風大師昨日占蔔說,陳三大師一日之内會有血光之災!原來并不是應在這次刺殺上,而是應在這場疾病上啊!”
被人這麽一說,其他人也都是反應了過來。
對啊,原來人家李淳風大師所占蔔的卦象,是應在他這個疾病上面的。
而根本就不是應在刺殺上面。
既然如此的話,那這個陳三大師就不可能是大唐派人刺殺的。
既然不是大唐派人刺殺的,那到底是誰殺的呢?
這時候,狄仁傑已經将匕首處理好,取證完畢。
狄仁傑所提取的證據,自然是指紋。
額,狄仁傑跟着李愔,所學甚雜。
因爲狄仁傑興趣愛好廣泛,人又聰明,看書也快。
所以,各方面的書,李愔都挑選了一些拿出來給狄仁傑觀看。
而現代的一些刑偵手段,當然是有所保留的那種。
像是必須要利用現代的儀器才能做到的手段,李愔就沒有給出那些書籍。
這些刑偵手段,大大的豐富了狄仁傑的視野。
尤其是裏面關于指紋的内容,更是引起了狄仁傑濃厚的興趣。
狄仁傑查看了周圍所有的熟人,的确是沒發現有兩個相同的指紋。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真的能夠利用指紋來斷案了。
而這一次,李愔把狄仁傑帶來,就是要讓狄仁傑來斷案的。
而這一次狄仁傑斷案,也用上了高科技手段,那就是利用上了指紋。
指紋的提取其實很簡單。
因爲在古代,指紋根本不會應用到破案上面。
自然也不會想着消滅證據,擦掉匕首上面的指紋。
狄仁傑很輕易的就提取到一個極爲清晰的指紋。
而接下來,就是将在場的所有人,全部錄取一個指紋出來。
然後和兇手留下來的指紋做一下對比。
其實,對于指紋的使用,古代在兩千年前的秦朝就開始了。
比方說,買賣文書,要在上面按手印。
審理犯人之後,文書上面要簽字畫押。
這些都應用到了指紋。
隻不過,當時并沒有利用指紋斷案的先例就是了。
錄取指紋的過程也極爲順利。
因爲很多文書上,都需要簽字畫押。
無論是這旅館裏面的廚師或者夥計,還是那些使者。
都以爲畫押是爲了證明他們當時都在現場,僅此而已。
萬萬沒料到的是,狄仁傑其實是爲了對比指紋來破案。
額,現代的指紋鑒别,都是利用儀器來實現的。
如果單純的用肉眼來鑒别指紋,很難鑒别。
不過狄仁傑也有他的辦法。
那就是,采集的兇手最清晰的一個指紋,是右手中指的指紋。
所以,狄仁傑在采集現場諸人的指紋的時候,采集的也是右手中指的指紋。
這樣的話,隻需要将現場主人的指紋,和兇手的指紋放在一起,看重合度就能判定是不是兇手了。
放在一起對比,隻要重合度極高,達到驚人的相似程度,就可以判定對方是兇手。
而這個工作,其實工作量很小,速度也将會非常快。
僅僅用了不到一個時辰的時間,狄仁傑就通過指紋,查出了真兇。
而這真兇,并非是旅館裏面的廚師或者是夥計。
而是吐蕃使者裏面一個叫查默的人。
如此迅速就查到兇手,狄仁傑非常興奮。
馬上帶着人,将查默給抓了起來。
吐蕃的使者團使者,頓時大吃一驚,不由又驚又怒地問道:“上官,敢問爲何無緣無故要抓我們的人?”
狄仁傑冷哼了一聲說道:“無緣無故?他明明就是殺人兇手,就是他殺死了陳三大師,又怎麽回是無緣無故呢?”
這邊的動靜,将其他國家的使者都引了過來。
當他們聽到,居然是吐蕃的使者殺死了戎盧國的陳三大師的時候,不由都大吃一驚。
戎盧國的使者,更是恨不得過來活撕了吐蕃使者查默。
不過這時候,吐蕃的使者不幹了。
“長官,冤枉啊!查默一直和我們在一個房間裏,一直都沒有離開過,他怎麽可能會是殺人兇手呢?”
“真的長官,我們四個人住在一個房間裏面,我們三個人都可以爲查默作證,他真的沒有殺人。”
“是的,長官,我也可以爲他作證,他真的不是殺人兇手。”
哼!你們四個人狼狽爲奸,沆瀣一氣,又怎麽可能會承認呢?
不過在事實面前,由不得你們不低頭!
狄仁傑不由傲然說道:“哼!你們怕是還不知道吧?我在插在陳三大師胸口的匕首上,采集到了兇手的指紋,而剛才我全部采集了你們的指紋,經過對比,查默的指紋和兇手的指紋一模一樣!現在,你們還有什麽話說嗎?”
狄仁傑說完之後,吐蕃的幾個使者,先是一愣。
不過很快他們便是說道:“上官,指紋怎麽就能認定兇手呢?”
“這天下一模一樣的指紋多了去了,就算是一樣又能怎樣?憑什麽說人就是查默殺的啊?”
“對啊,再說了,大唐有以指紋定罪的律法嗎?如果沒有的話,是絕對不能夠定查默的罪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