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研究的資助不僅要投資于開發,還要投資于相應的研究項目,才能保證人工智能研究順利發展。
第三,科學和政策相連接,科學家和政策制定者要互相溝通、充分理解。
第四,在人工智能研究領域要鼓勵合作,不鼓勵産生軍備競賽,不能爲了超越對手而研究。
第五,強調團隊合作和協同,避免互相競争。
第六,人工智能系統開發必須保證安全性。
第七,失敗過程透明,向第三方公開人工智能失誤的原因。
第八,判斷透明,人要了解人工智能内部發展,從而自主決定何時接管人工智能,掌控人工智能。
第九,充分評估道德風險,要對所建立的人工智能系統全面負責。
第十,人工智能系統的價值觀判斷應與人類一緻。
第十一,人類價值優先。
第十二,尊重個人隐私。
第十三,強調自由和隐私,數據屬于人。
第十四,共享利益,人工智能應盡可能造福更多人。
第十五,共享繁榮,人工智能給經濟帶來的繁榮也應造福全社會。
第十六,人類控制,人工智能要被人完全掌控。
第十七,不能利用人工智能颠覆現有系統或利用人工智能轉變社會行爲。
第十八,禁止人工智能軍備競賽。
第十九,對人工智能未來能力要有充分的關注與評估,不能對它的潛力設限。
第二十,對人工智能要給予同等重要的關注,提供同等重要的資源。
第二十一,分配相關資源、提供相關努力,将風險置于可控範圍之内。
第二十二,充分關注重複性的自我改進,防止指數級增長帶來預想不到的結果。
第二十三,共同利益,人工智能(尤其超級人工智能)要符合所有人類的道德價值觀,符合人類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