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即便原身的母親保住了原身,沒有讓原身被她的奶奶送走。
那也不意味着她能安心成長。
在這樣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裏生活,日子過得是如何艱難還用得着詳細說嗎,訴說也不過是苦難。
從記事開始,原身就沒有見過她奶奶對她笑過一次,反倒是對鄰居家那個與他們家毫無血緣關系的男孩關愛備至,搞得人家一度以爲她想偷小孩,即便解釋清楚了,說她家沒有孫子才格外喜歡鄰居家男娃,希望多抱抱,沾一沾子孫運。
人家也還是吓得把自家的孩子看得緊緊的,都不敢讓孩子出門。
家裏稍微有了點錢後。
更是跟躲瘟神似的搬走了。
這是原身記憶裏難得的一件趣事,之所以有趣的原因,是她奶奶在這件事上吃了憋,被人給罵了。
除此之外,原身對她奶奶記憶最深的,也就隻剩下她奶奶對她的惡意了,比如說見不得她吃一點好的,就是她媽給她煎個蛋,她奶奶都要大聲斥責一番,罵她一個死丫頭片子,有什麽資格吃家裏的蛋。
吃了也是浪費。
還不如省下來賣錢。
給她未來的孫子吃呢。
這還隻是吃蛋,吃肉那就更不用說了,每次家裏都跟打仗似的。
更讓原身記憶深刻的還是,她奶奶好幾次想要找各種各樣的借口把她丢掉,讓她走丢,比如說買菜的時候特意帶着她,然後走到人多的地方就松開她的手,一個人匆匆跑了,再比如趁原身母親不在,帶原身去洗澡,然後也是一個人跑。
每次她都借口說忘了不小心。
要不是原身運氣不錯,記憶力也不錯,記得回家的路,再加上本身還比較機靈,估計她早就丢了。
說起來,原身還得慶幸她奶奶知道拐賣人口和惡意遺棄是犯罪。
并沒敢把原身賣掉。
或者故意帶到更遠的地方。
原身不認識的地方丢掉。
隻敢假裝忘了。
不然原身就算記憶再不錯,腦子再靈活,估計也很難再找回家。
這個是原身的奶奶,至于說原身的父親,原身小時候對他還真沒什麽印象,因爲那時候她父親一直都是早出晚歸的,原身年紀小熬不了夜,早上起的也較晚,所以平常情況下,很少能與她的父親相處。
在原身的童年記憶裏,記憶最多的是她的母親和奶奶,父親占據的内容很少,少到隻記得他父親有帶過兩次玩具回來,那時候她很開心,除此之外就沒有其他印象了。
這日子一直持續到原身六歲。
那一年,原身記得很清楚的一點在于,她的舅舅去世了,因爲車禍意外去世,而她舅媽則是帶着孩子改嫁了,從那一刻開始,原身能夠明顯感覺到,她奶奶對她媽越來越不客氣,以前隻是罵,後來會打了,而她媽也仿佛失去了脊梁骨一般,不再像過去那樣敢反抗婆婆。
跟她奶奶罵,保護她了。
那時候原身不知道爲什麽,後來長大了她才知道,因爲那一刻開始,她母親的娘家,就沒有人了。
沒有外公外婆舅舅撐腰了。
離婚了,也沒有娘家可回。
有娘家撐腰的時候,原身的母親日子都過成了那樣,又更何況沒有娘家撐腰了,從那年開始,原身日子過得就更差了,因爲她不但要開始做家務,同時還沒機會上學。
原身母親想反抗卻無力反抗。
更怕離婚了無家可歸。
隻能接受原身不上學的事。
并且積極努力的懷孕,希望能生個兒子出來,穩定自己的位置。
之後原身還有記得,她母親似乎懷過兩次孕,然後去過醫院之後沒多久就落胎了,其中有一胎落掉後,她那奶奶還跑醫院大罵了場。
再之後她母親就再也沒懷過。
同時還開始纏綿病床。
身體變得越來越差。
當年的原身不知内情,可是後來原身就有猜到,她奶奶帶她母親去醫院可能是做了胎兒性别鑒定。
第一胎,應該是女孩,所以被她奶奶不知道用什麽辦法流掉了。
第二胎不知道是鑒定是女孩還是她奶奶理解錯誤,反正她奶奶還以爲是女孩同樣流掉了,隻是流掉之後她奶奶才發現,是一個男孩。
這才會去醫院鬧。
再之後,估計是她母親傷了身體再難有孕,而且還落下了病根。
因爲從她母親纏綿病床開始。
原身就有經常聽到她奶奶罵她母親是下不了蛋的母雞,占着茅坑不拉屎之類的,甚至她奶奶還經常慫恿她父親離婚再娶,要不是當時家裏沒什麽錢,估計事情就成了。
從那之後,原身記憶裏的父親形象才開始增多,不過并不是什麽正面形象,都是酗酒暴躁的形象。
而且她父親還有句口頭禅。
那就是「我都斷子絕孫了。
賺錢有什麽用,能留給誰。」
因爲她父親整日酗酒,不但不怎麽上班,導緻家裏能用的資産越來越少,同時還因爲他整日酗酒不上班待在家裏,再加上原身奶奶挑撥之類的,直接使得原身父親在醉了酒後開始罵,甚至打原身母親。
原身有時候不小心出現也會被打,直接使得原身那段時間見到她爸有多遠躲多遠,能不見就不見。
這種日子持續了整整五年。
一直持續到原身十三歲。
那一年原身爲了能有錢給她母親買藥,一直都有外出做童工,九月十三号那一天,她記得很清楚。
她出門工作的時候她母親還好好的,可是等她晚上回來的時候。
她母親已經被送去火化了。
說是病逝,但是她覺得她母親的死絕不正常,因爲她早上離開家門的時候,她母親明明還很正常。
一點都不像有事的樣子。
不過她也沒在她母親身上找到什麽新傷口,因此也沒什麽辦法。
隻能眼睜睜看着母親被火化。
從那一天開始,原身在家裏的唯一寄托就算是徹底沒了,在她母親剛過完頭七,原身就偷偷拿了自家戶口本,給自己辦了張身份證。
(身份證出生就可以辦,隻是一般會習慣十六周歲之後再辦。)
然後帶着身份證和攢的錢。
攢的一千二百塊錢。
離開家,随便買了張最近出發且不知去哪的火車票,就上了車。
在當時的原身看來。
不論哪邊,都比自己家好。
說實話,我真見過這種人,家裏沒有兒子之前,得過且過,餓不死就行,可是生了個兒子之後,每天不要命的打工賺錢。
對兒子寵的不得了。
說實話真的很難理解這種心态。
就感覺不是很正常的樣子。
難道生活好了不是爲自己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