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所說都是四二年前的事。
而四二年之後,原身就沒有再做什麽大事了,主要精力都被她放在了幫她那些姐姐,也就是她救出來的那八個女子相親和找對象上。
那時候原身自己還好,才十八歲,雖然年紀不算小,但也不算太大,不過她那些姐姐基本都已經二十多了,所以原身自然會有點急。
不僅僅原身着急。
附近知道情況的大娘大嬸們也都很着急,在她們看來,十八九歲的姑娘就已經算是大齡未婚女青年了,又更何況那些二十多歲的呢。
再加上她們當時的所在位置屬于敵後,本身并沒有太大的危險。
所以之後好幾年時間裏,原身那些個認的姐姐,基本都在相親過程當中度過,并且也都逐漸的找到了另一半,有當醫生的,有當老師的,也有本地的一些小官員等等。
她們之所以嫁的都不錯,主要還是因爲她們顔值相對較高,而她們顔值高的主要原因則是在于她們都是出身于大戶人家,父母幾代的基因改良,顔值就算是想差也難。
再加上她們小時候日子過得都還算不錯,營養也算充分,先天底子就要好一點,而且最近幾年她們生活也還算可以,并不至于營養不良啥的,因此自然個個膚白貌美。
即便年紀相比較于這邊的平均結婚年齡大了不少,但是高顔值足以抵消這方面的些許負面影響了。
等原身認的那些個姐姐都結婚之後,原身的苦日子就來了,因爲她那八個姐姐跟附近的大娘大嬸媒婆都聯合了起來,要給她相親了。
隻是原身向來挑剔,既不要長得醜的,也不要年紀大的,更不要年紀小的,還不要大男子主義的等等,種種條件使得她的相親之路漫長而又艱難,漸漸的,就連媒婆都不太樂意給她介紹了,隻有原身認的那幾個姐姐還在操心着她未來。
好在功夫不負有心人,四八年的時候,原身總算遇到了一個還算合心意的,跟她年齡也差不多的大齡未婚男青年,兩人一見即合,隻稍加相處了兩個月時間就定好了具體的婚期,并且于當年年底結婚。
那一年,原身二十四歲。
第二年,原身正式加入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開啓了自身事業。
最開始那幾年,也就是四九年到五二年那兩三年裏,婦女聯合會主要是搞宣傳工作,宣傳婦女能頂半邊天之類鼓勵男女平等的工作。
那段時間真的是很忙。
需要到處做宣傳,做演講,講事實,講道理,還要批判重男輕女行爲等等,不管是原身,還是婦女聯合會裏的其他成員,基本都是忙得腳不沾地,積極的奉獻着自己。
正因如此,原身跟她丈夫在那段時間一直都是聚少離多,甚至過程還因爲過于忙碌,流過一次胎。
導緻兩人大吵了一架。
之後原身才開始稍微注意一下自己的身體,并且順利地在五四年再次懷上一胎,然後于五五年三月份生下了自己的長子,之後又于五六年再次懷孕,于五七年五月份生下自己的長女,因爲他們家已經有子有女了,同時原身她也不想再因爲懷孕的原因耽誤她婦聯的工作。
所以在第二胎生下之後,原身就一直都有算日子,把有懷孕風險的日期全部都排除在外,并且盡量克制與她丈夫在一起,借以将更多精力放在全國婦女聯合會工作上。
積極的參與婦聯的工作。
就是協調矛盾,幫助婦女……
不過俗話說的好,清官難斷家務事,而她們婦女聯合會主要斷的就是家務事,因此,有些事情處理起來自然是麻煩的很,有的時候甚至于還會弄得自己裏外都不是人。
比如說發現有人家暴妻子。
她們派人過去調解。
之後問題就來了,調解的輕了不做懲罰的話,男的根本不接受教訓,她們婦女聯合會的人一走,可以說前腳走,後腳他就可能又打起自己媳婦來了,壓根就毫無作用。
可要是調解的重了,比如說找民兵隊,把那家男的抓起來打或者說關起來,那家媳婦可能立刻就哭哭啼啼的鬧了起來,說這是他們家裏的事情,讓他們别管,說家裏不能沒有男人,不能這麽對她丈夫。
然後男方母親又開始鬧。
讓他們放了她兒子等等。
最可怕的是,有時候甚至于就連女方的母親都會過來,給她那個打了她女兒的女婿求情,要放人。
種種魔幻現實主義,種種讓人難以理解,難以想象的事情,一直都在不斷的發生着,也在不斷的寒着那些婦女聯合會相關成員的心。
她們明明是在幫忙救人。
但是那些被她們幫的人,卻是時常翻臉不認人,她們既想要自己不再受到欺負,又不想自己的丈夫受到任何懲罰,可是,這可能嗎?
口頭教育要是有用。
那還要刑法幹什麽?
随着這種事越來越多,原本很積極,也很有向上心的婦聯人員。
很快就都沮喪了起來。
有些工作人員甚至都已經不想再理會那些破事,想随他們去,自己在這邊混點工資和補貼就好了。
不過,原身一直都沒放棄。
雖然有遭遇到背叛,有遭遇到很多奇葩的事情,甚至還被一些人投訴威脅過,但是原身卻一直都有堅持自己當初的夢想,努力的幫助那些願意自救的人,帶她們重生。
不過因爲原身實在是放太多精力在自己工作上了,這直接導緻原身對她丈夫和兒女都略有些疏忽。
如果僅僅如此,原身丈夫其實都還能忍受,畢竟都兒女雙全了。
何必再計較那麽多。
湊合着過呗。
但是原身調解的時候,并不可能每次都調解村裏人,農村人,城鎮地區,縣城地區的一些工廠主任小領導,乃至于副縣長之類的人。
原身都有調節過。
甚至于還給過一些懲罰。
對于原身這麽不給他們面子的态度,那些人自然是很不滿的,他跟原身不在一個體系裏,沒有辦法公報私仇,但是他們跟原身的丈夫在一個體系裏呀,于是原身的丈夫就倒黴了,最開始隻是被排擠,可是被排擠久了,自然會心煩出錯。
一出錯……
就被人抓住把柄給開除了。
往日種種,再加上被開除的煩惱等問題疊加在一起,原身丈夫越想越氣,還得不到自家媳婦安慰。
于是兩人就徹底鬧崩了。
鬧到了離婚。
孩子也是一人一個,原身丈夫帶着兒子走了,女兒歸原身撫養。
兩人雖然幾乎彼此老死不相往來,但是卻并沒有禁止兒女來往。
每逢周六周日。
要麽兒子去原身家。
要麽女兒去原身丈夫家。
如此也能算個小團圓,更能避免母子或者父女之間的關系變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