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媽打電話來叫她回去做什麽,她心裏面一清二楚,所以這會兒她媽讓她當着這麽多朋友的面沒臉,施靈芸也生氣地說道:“媽!我都跟你說我發生車禍了,你卻一句關心都沒有。借用一句話,就是養條狗也是應該有感情的吧?難道在你心裏,你的客人比我的生命更重要?”
“嘿,你個死女娃子!你是不是覺得你念了大學翅膀長硬了就可以不聽你媽的話了,随便忤逆你媽了?我跟你說,就算你以後嫁了個總統,你也是我周夢璐的女兒!我叫你幹什麽你還得幹什麽!不然你就是不忠不孝,不仁不義,忘恩負義,過河拆橋的小人!我要你現在立刻就回來你聽到沒有?”
“不可能,我今天不回來了,我要住我朋友家。”
“朋友家?你在海州能有什麽朋友?是男朋友還是女朋友?跟黎景焱有關系嗎?施靈芸,你還要不要臉了?我已經跟你說過了,我不允許你跟黎景焱談戀愛!你,現在,立刻,馬上給我滾回來!你要是敢不回來,你信不信我明天就去署醫大門口拉橫幅說你小小年紀就跟男人鬼混得連父母都不要了?”
“媽,你太過分了!”施靈芸整個人都不好了。
她不明白自己交往了一個條件那麽好,對她那麽好的男朋友,爲什麽她媽要阻止?
之前阻止也就停留在口頭上,她現在竟然惡毒的準備去學校敗壞她名聲!
“難道過分的不是你?我跟你說,你今晚就回來,這件事當我沒有說過,但你要是敢在外面亂搞男女關系,我說得出就做得到。你清楚我的個性的!”
施靈芸的眼淚大顆大顆無聲地滴落下來,就在她準備答應的時候,一隻纖細的手從她手裏将電話接了過去。
“施夫人,我是施靈芸的朋友。首先,我是一個女人,所以施靈芸并沒有在外面亂搞男女關系;然後我要告訴你,你可以到署醫大去拉橫幅,你甚至可以去請媒體記者報道施靈芸在大學期間交往男朋友,但是根據卡米諾國法律,年滿18歲的女性公民以及年滿20歲的男性公民有自由結婚的權力,父母無權幹預,更别說施靈芸隻是和她喜歡的男人談戀愛了。你要敢去署醫大拉橫幅,或者公然敗壞施靈芸的名聲,我就可以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報警抓你。”
“你……”施母的氣焰明顯一短,頓了一下才怒吼道:“你是哪根蔥?你有什麽資格管我?我是施靈芸的母親,我叫我女兒回家那是我的權力,你有什麽資格阻止?”
“就憑我是她的朋友,今天有人要蓄意殺害她,我不放心她的安危,所以必須留她在這裏住一夜,明天再送她回家。如果你有什麽不滿,我們現在就可以去警局說理,看看警察是站在我這邊還是站在你這邊。然後我們再來讨論一下作爲一名母親,爲什麽你連你親生女兒的死活都不管?”
“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