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曉昙并不慌張,因爲确實發生過,無從抵賴。
但本該以她氣憤離去而結束的錄像卻并未停止播放,隻見屏幕中的“郦曉昙”在離去後不久,又重新返回原地,偷偷摸摸跟在高唯秋身後。
兩人雙雙出了商場大門,直至消失在監控畫面裏。
如此一來郦曉昙身上的嫌疑就不僅僅是與死者發生口角、差點動手,還有尾随離開,伺機謀殺!
“不……”郦曉昙見鬼一樣盯着屏幕,渾身顫抖,不停搖頭。
“攝像頭拍得一清二楚,你還想狡辯?!”
“後面回來的那個人不是我。”
兩名警察對視一眼,好像聽到什麽天大的笑話:“都到了這個時候,你否認也沒用。要知道,進了這兒,再硬的嘴也能給你撬開!與其到了最後被證據揭穿,還不如一開始就坦白從寬。你懂我這話的意思嗎?”
“我懂,”女人深呼吸,狠狠咬緊下唇,才讓自己勉強冷靜下來,“可不是我做的,您讓我怎麽坦白從寬?”
“敬酒不吃吃罰酒!”冷冷一喝,氣勢如虹。
郦曉昙手心冒汗,卻仍然強迫自己迎上對方淩厲的視線,不閃不避。
落在那名警察眼中,就成了不思悔改,甚至隐隐帶着幾分“你能耐我何”的挑釁意味,臉上表情更加難看,周身氣場愈發駭人。
郦曉昙到底是個手無縛雞之力,背後又無甚倚仗的女人。
在對方兇狠的注視之下,她不由縮了縮脖頸。
聲音雖小,卻仍然堅持:“真的不是我……”
這名警察正欲怒斥,被另外一個用眼神攔下:“郦小姐,你知道什麽人在這兒活得最艱難嗎?”
“?”
“不是嫌疑犯,也不是死刑犯,而是不到黃河心不死、不撞南牆不回頭自以爲能夠憑借一時僥幸逃過法律制裁的人。”
郦曉昙眼裏的光芒黯淡下來,她垂眸看着桌面,卷長的睫毛在下眼睑投落一排明顯的陰影。
“說到底,你們還是不相信我……”
“在監控已經拍得清清楚楚,而你又無法提供任何反駁證據或可疑線索的情況下,你要我們怎麽信你?”
女人沉默一瞬,緩緩啓口:“……我不知道爲什麽會出現這樣的畫面,也不知道爲什麽有人假扮成我的樣子尾随高唯秋,但有兩點我很确定!”
“哪兩點?”
“第一,錄像裏去而複返的那個人不是我;第二,高唯秋的死與我無關。”
好脾氣的警察聞言再也維持不住臉上的和善,氣得把筆一摔,“既然你還想不明白,那就再多給你一點時間想清楚了再開口!”
兩人轉身出了房間。
郦曉昙看着又一次落鎖的金屬門,眼裏湧現出深深的絕望。
耳邊冷不防響起與沈婠的那番對話——
“如果你不清白呢?”
“可我根本沒殺她!”
“隻要證據說你殺了,那就是你殺的!”
“……我還是不明白。”
“你很快就會明白了。”
現在,她好像隐約開始懂了。
……
不知過了多久,長時間的缺水與不進食,讓郦曉昙隻能頭朝下,趴在桌面上,借此減輕能量消耗。
雙腿并攏,身體下壓,用以憋住洶湧的尿意。
随着時間推移,她的心也沉到谷底。
一種名爲“後悔”的情緒将她包圍,後悔太過自信,沒有把沈婠的話聽進去,如今隻能被困在這個地方,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怎麽辦?
她該怎麽辦?
身體備受煎熬,大腦卻高速運轉,極度冷靜。
忽然,她想到什麽……
“裏面那個還是不承認?”一牆之隔,幾個警察站着,目光凝重,面前的屏幕可以看到女人的一舉一動。
“嘴硬得很。”
“多久了?”
“已經兩個半鍾頭。”
“啧……”
“你們到底怎麽審的?”
“她一直否認監控錄像裏尾随高唯秋離開的那個人不是她。”
“不是她……”沉吟一瞬,“這樣,你把前後兩段視頻調出來進行比對,現在就做。”
“我們進去之前就已經比對過,雖然看不到臉,但是背影和衣服都一模一樣,連走路的姿勢也完全相同,根本不可能是兩個人!”
“嫌疑人的家庭背景調查過了?有沒有雙胞胎姐妹?”
“有一個大她十五歲的姐姐,但是一年多前已經得病死了。除此之外,再無别的兄弟姐妹。”
氣氛變得死一般寂靜。
就在這時,座機響了。
“喂?這裏是六号審訊間,有事請講……頭兒?是,您說……”
那頭隐隐約約傳來說話的聲音,卻聽得不是特别清晰。
“……好,我知道了。”
通話結束,另外幾人将詢問的目光投向接電話的那位。
“頭兒交代了什麽?”
“他幾時過來?”
“……”
“行了,都别問了!現在把各自手頭的證據整理一遍,三天之後提交公訴機關。”
“三天?!開什麽玩笑?!這來龍去脈、前因後果都沒搞清楚,怎麽就走公訴流程了?起訴誰?裏面那個?她不是口口聲聲說自己沒有殺人……”
“讓你整理就整理,哪來這麽多廢話?”
氣氛突然之間變了,各自交換着眼神。
一片靜默持續良久,終于有人開口,聲音卻小得幾不可聞:“是上面……壓下來的?”
此話一出,安靜陡然化作死寂。
“……做事吧,有些東西,我們也無能爲力。還是你倆,進去把問話流程走完。”
“人怎麽處理?”
“收監吧。”
“……”
門再次打開,兩個警察重新坐到郦曉昙面前,她雙手撐在桌子上,緩緩擡起頭。
搶在對方開口之前:“我要聯系律師。”
律師?
兩個警察互看一眼:“你有律師?”
對于郦曉昙如今從事的工作,在抓人之前他們就已經調查得很清楚,說好聽點叫“女公關”,說得不好聽就是“出來賣的”。
隻不過人家背靠大樹,手續齊全,他們才沒揪住這點不放。
可什麽時候“小姐”也配律師了?
難不成嫖個娼,還要涉及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