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背着妹妹,提着母親想吃的小籠包子回來時,母親已不知去向。
這一次,他沒有像上次那樣到處去找,也沒有獨自一人坐到天亮,他不慌不忙地把妹妹從背上解下來,輕輕把她抱到炕上,對她說道:“思謹,從此以後,哥哥不會讓人打你罵你。”
思謹是妹妹的名字。
母親并沒有給妹妹取名字,而他的名字,還是嬷嬷給取的,嬷嬷叫他小成兒。
他猜母親一定念過很多書,他想讓母親給妹妹取個名字,可是他不敢。後來,他背着妹妹到街上買酒菜,花了兩個銅錢,請街上代寫書信的先生,給妹妹取了名字。
先生見他這麽小就要背着妹妹出來,很心疼他,連帶着也給他取了名字。
先生問他和妹妹姓什麽,他搖搖頭,他也不知道。
先生得知他叫小成兒,便在紙上寫下了“思誠”“思謹”兩個字。
他把寫着字的紙疊好,小心翼翼揣進懷裏,每天趁着母親沒看見時,都會用手指在地上一遍遍地寫。
他很高興,每個人都有親人,每個人也都有名字,現在這兩樣他都有了,他有了妹妹,他和妹妹都有了名字。
他沒有再回花柳巷吹笛子,因爲他怕那裏的客人們會吓到妹妹。加上上一次母親走時留下的銀子,還有這些日子他偷偷攢下的,炕洞裏藏了十二兩銀子,他知道行情,如果不吃肉,十二兩銀子足夠他和妹妹吃上兩年。
母親從不下廚,他早就會煮粥煮飯了。所以現在母親不在,他便給妹妹煮面糊糊吃,妹妹很愛吃,每頓都能吃小半碗。
妹妹的膽子很小很小,可能是被母親打怕了,她從不像其他小孩子那樣哇哇大哭,過年的時候,鄰居放鞭炮,妹妹吓壞了,她蜷縮到炕角上瑟瑟發抖,淚水在眼眶裏打轉兒,她也不敢哭出來。
他把妹妹摟到懷裏,一遍遍地告訴她:“不要害怕,娘走了,娘不會再打你了。”
那個時候在他看來,世上最可怕的事,便是母親打罵妹妹了。
謝思成永遠忘不了那段日子,和思謹相依爲命的時候,是他生命裏最快樂的時光。
直到有一天,家裏忽然來了一個小姑娘。
她約末十五六歲,長得很漂亮,他還記得,那天的她便如今天這樣,抹着桃紅色的口脂。
後來他才知道,小姑娘的名字叫翠仙。
翠仙指揮兩個粗壯婦人,從他懷裏搶走了思謹,他大聲喊着,他想讓人聽到,這裏有人搶小孩。
翠仙一巴掌抽到他的嘴上,打落了他的兩顆牙齒,他聽到思謹尖聲驚叫,可是那叫聲很快便沒有了,思謹的嘴被人捂住,他被翠仙打得摔在地上,翠仙穿着繡花鞋子的腳踩上來,惡狠狠地說道:“把這個大的也帶走,免得留下麻煩。”
從那以後,他便沒有見過思謹。
翠仙告訴他,思謹被一個有錢人買走了,那人很有錢很有錢。
他不知道翠仙的話是不是真的,翠仙怕他不信,有一天,翠仙帶着他去了一家客棧。
他知道那家客棧,那是洛陽城裏最大也最貴的客棧,能住在這裏的客人,全都是有錢人。
他和翠仙站在客棧不遠處的胡同口,他看到有一位相貌堂堂的老爺從客棧裏出來,身後還跟着兩位乳娘打扮的婦人,兩位乳娘各抱着一個孩子,他一眼就認出來了,其中一個就是思謹。
思謹被從家裏帶走的時候,身上穿的是件粗布棉襖,可是現在穿的卻是水紅緞子小襖,脖子上還有一隻閃閃發光的金項圈兒。
翠仙說道:“這下你信了吧,這位老爺很有錢,可就是沒有孩子,又怕被人知道,便悄悄到洛陽買了兩個孩子,回到老家就說是自己親生的,那個小的是男孩兒,你妹子是女孩兒,這下他就兒女雙全了。”
他高興極了,那天晚上,他做了一個夢,他夢到思謹長成大姑娘,像他在白馬寺見過的那些去上香的千金小姐們一樣,穿着绫羅綢緞,戴着滿頭珠翠,有一大群丫鬟婆子簇擁着。
從那天開始,他便安下心來,跟在義父身邊,學詩詞歌賦,學琴棋書畫,學着做一個富貴公子。
可是私下裏,翠仙卻在不斷地折磨他,但是他全都忍下來了。
因爲每隔一些日子,翠仙便會告訴他關于思謹的消息,他也隻有在翠仙這裏,才能知道思謹的事。
他知道那位杭州來的有錢老爺,家裏的太太隻肯要那個兒子,這位老爺沒有辦法,便把思謹送到了無錫萬華寺。
但是這位老爺對思謹還不錯,他花了大把銀子,在萬華寺後山建了一座庵堂,又有乳娘照顧她,那是萬華寺的地方,萬華寺得過皇帝聖恩,就連當地的父母官也要給他們面子,思謹住在那裏過得很好。
他長在市井之中,又在花柳巷待過,曾聽教曲兒的師傅說過,越是大戶人家,女眷們便越是吃齋念佛,有些人家的女眷,隔三差五就到寺裏住上幾天,更有些孝順的,會給自己的母親建造庵堂,讓母親在此清修。
他漸漸明白了,思謹長在庵堂裏并非壞事,長大以後接回家裏,還會比尋常女子更受尊重。
但是杭州的那位老爺是不會把思謹接回家的,思謹長大以後可怎麽辦呢?
爲此他很惆怅,義父看出他的異樣,對他說:“等到你長大了,有本事了,你妹妹自然也會出人頭第。”
他不太明白,但是他比以前更加用功。
有一天,翠仙告訴他,派了一位教習嬷嬷去思謹身邊,教她琴棋書畫,教她做個大家閨秀。
他問翠仙:“思謹連家都沒有,又怎麽能做大家閨秀?”
翠仙神秘地笑笑,用手指戳着他的頭,道:“别看你們是一個娘肚子裏出來的,可是你們的爹卻不一樣,思謹有個好爹。”
不久,義父便帶着他去了江南,隔了幾年,他終于再次見到了思謹,他至親的妹妹。(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