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一切都是李陵默許的,否則他一個念頭,董卓就得吃不了兜着走!畢竟後者已經是他控制的活傀儡了,生死皆在掌握。
而且這正是他想要的,董卓越肆無忌憚,越遭天怒人怨,後面的事情越好般,他當然知道未來天下大勢,但是其他人不知道啊,因此苦也師出無名,不能“濫殺無辜”。
等後面他們蹦跶出來了,李陵便可借助董卓的手,來剪除這些一心禍亂天下的人,比如袁術、袁紹、益州劉焉、荊州劉表、幽州公孫瓒等等,然後收天下兵權,中興大漢朝啊。
再之後便是直搗北方,歸位華夏一統,并實行秦朝的民族政策,讓五胡亂華的事情斷絕。
秦朝時,“縣主蠻夷曰道”,所謂的道,其實就是秦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跟縣同級别,治理部族聚居的偏遠地區,其主吏不叫縣令而稱縣長。
非但夷道,秦戎雜處的巴蜀地區,也有很多個“道”。道的特點是不對蠻夷部族進行編戶齊民,在賦稅、徭役上給予一定減免。
比如在巴郡諸道,秦國規定,巴人部族君長每年繳納二千一十六錢的租,每三年繳一千八百錢的口賦。其民戶,每年繳納質地粗糙的棟布八丈二尺,以及雞羽三十筐,這是用來制作箭矢的……
比起秦國的編戶齊民要繳納将近一半收成的租賦,已經輕松了不少。
在編戶齊民的秦人看來,有些不公平,但這是秦爲了順利統治這些地區,不得已實行的懷柔籠絡之策。再者,若是不管當地條件如何,還收和内地一模一樣的糧食和銅錢作爲租賦,這不是逼着大半人口還在漁獵采集的巴人造反麽?
“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這就是法家的聰明之處。不過,世人看待事物,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有利自然有弊。
而秦朝的民族政策其實是外柔内剛的,那便是在戶籍制度上做文章。在戶籍上,少數民族有夏、真的區别。專門管理道上蠻夷的《屬邦律》律文上有這麽一段法律答問:
“真臣邦君長有罪,應判處耐刑者,可使以錢贖罪。”
又問,什麽叫“真”?
答:臣屬于秦的臣邦蠻夷父母生子,稱爲真。
什麽叫“夏子”?
答:父爲秦人,母爲臣邦蠻夷,其子稱爲夏子。父爲臣邦蠻夷,母親是秦人,其子也稱爲夏子……
可以這麽理解,“真”就是少數民族戶口,“夏子”就是秦人戶口。
有趣的是,秦國規定,隻有父母同爲少數民族,生下的孩子才是少數民族戶口。而不管父親還是母親,隻要有一方是秦人,生下的孩子就不能是少數民族,隻能是秦人戶口。
這項制度便是李陵要效仿的制度!秦國當時是怎麽做的?就拿巴蜀之地來說,他們往巴地移民,鼓勵當地巴人君長世尚秦女,秦人的戍卒流放犯也被鼓勵迎娶巴女。
這項措施結合《屬邦律》裏不同族屬成婚生娃如何落戶的規定,勢必産生一個必然結果:真正的巴人越來越少,秦巴混血,卻被認爲是秦人的當地人越來越多。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數十年過去了,原本全是巴人,極少秦人的枳道,通婚數代後,如今已有大半人口是編戶齊民的秦人,順利改道爲縣。
巴人君長們也在秦女母親,妻子的影響下,漸漸被同化爲秦人!這個點子,據說是張儀随司馬錯征服巴郡後想出來的!
從這細節規定上,便能看出張儀的智慧眼光,甩了後世某些民族政策十條街。既有懷柔減免之策讓巴人諸部臣服于秦,又能将巴人上層同化,潤物無聲間改變當地秦人巴人的人口比例。
跟隻要祖輩父輩有一個少數民族戶口,孫輩就能改漢爲少,以求獲得那點蠅頭小利的政策相比,孰優孰劣?
這或許就是秦人征服巴蜀,将這兩處永久納入華夏版圖的成功原因吧。
董卓抖起來了,自己手下的人當然也跟着抖起來了,但他的手下都是西涼出身,始終還是沒文化的多,識字的少。
李儒就勸他“擢用名流,以收人望,因薦蔡邕之才”。
那麽蔡邕會聽命嗎?要知道董卓現在的名聲臭不可聞啊,他蔡邕可是大儒,要是他服軟從了,那他的名聲也臭了!
事實上“卓命徵之,邕不赴。”
直到“卓怒,使人謂邕曰:‘如不來,當滅汝族。’”因此“邕懼,隻得應命而至。”
之後呢,“卓見邕大喜,一月三遷其官,拜爲侍中,甚見親厚”,如果就這樣了,那蔡邕也就玩完了。曆史上他就在董卓敗亡之後,身死道消了。
當然,那時候王允當權,殺之的理由是蔡邕哭董卓,這等于是打他們臉啊,董卓那是天怒人怨恨不能生食其肉的惡魔,你竟然去爲他哭喪,自然蔡邕沒有好果子吃。
當然,即便不是如此,以蔡邕投靠董卓,并被後者“一月三遷其官,拜爲侍中,甚見親厚”,那也不會有好果子吃的!
他和董卓走的太近了,不管開始是不是屈于董卓的淫威之下!
“哎,看來,必須得拯救蔡邕這老頭了,誰讓他有個好女兒呢!”李陵眼看曆史按部就班的發生着,他不忍唐姬的閨蜜好姐妹蔡琰家裏大禍臨頭。
再說,不看唐姬的面子,隻看蔡琰的才女的份上,李陵也願意拉她一把。于是他悄悄命令董卓,讓他立蔡琰爲年紀更幼的劉協的皇後。
當然,這是名義上的,這是一種保護。即便李陵沒有控制劉協,他也不用擔心,畢竟劉協才九歲啊,啥也不懂,看的着吃不着蔡琰。
而蔡琰已經十五歲了,蔡琰,字文姬,是我國着名女詩人。她的生年大約在漢靈帝熹平六至七年(177-178)間,原籍爲陳留圉今河南杞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