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三尺轉頭看大家:“照片本身對影後有很大影響,但是不至于讓影後自殺,就是因爲存在第一卷錄像帶,還有貪婪的無止盡的敲詐,讓影後陷入絕望之中,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一時想不開而自殺。王守用了各種謊言來掩蓋事實,事實隻有一個,王守是元兇。”
王守嚎叫:“我不是,不是我……”法官舉下手,警衛再次控制他,法庭恢複了安靜。
一号法官道:“幾位律師和檢控官對此有什麽看法?”
司徒岩先開口:“就剛才來看,王守的嫌疑确實很大,不過我是個老學究,我更在乎證據。一号檢控官提出的證據說服力不足。王守因爲考慮太多,撒謊了多次,這無疑會讓他變得更加可疑……”
一号法官提醒道:“請不要用傳統法庭眼光來看待這件事,我也沒有要求你們審判王守。抛開所有一切後,假設你是個普通人,你現在認爲王守是元兇嗎?”
司徒岩想了很久:“對不起,我終究不是普通人,雖然内心有一些想法,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服我。”潛台詞說的很清楚,他内心認同王守是元兇。
一号法官:“二号檢控官有什麽看法?”
南宮騰飛道:“我認同三号律師的看法,主觀上我們同意王守很大概率是元兇,但是客觀來說,缺乏過硬的證據。所以我不能正面回答你的問題。”
一号法官:“趙燕的律師的看法呢?”
司馬落苦惱很久:“我不回答這問題。”不爲王守說話,就已經說明他的态度。
一号法官道:“假設去掉疑罪從無的概念,作爲一名陪審團的成員,你會認爲王守是元兇嗎?”
司馬落苦笑:“我不是警察,不擅長推理。如果我是陪審團成員,我可能會認爲王守有罪。”他還是比較實誠的。
一号法官問:“曹律師,你認同他們的觀點嗎?”
曹雲很煩躁的抓抓頭皮,口袋掏煙點了一根,雖然之前有明令禁制,但是法官表示理解,讓警衛不要阻止。曹雲根本沒将法官阻止警衛的一幕放在心上。他的内心正在打架。
司徒岩道:“曹老弟,你可以學某人,同意我的意見就可以了。”
南宮騰飛呵呵一笑,不以爲意。
曹雲看司徒岩,這位五十多歲的人閃爍着正能量。上次自己頂撞烈焰法庭,是他首先幫自己背鍋,在他看來,自己是個冒失的不懂事的年輕人。這次也是如此,這是一種前輩對晚輩的照顧之情。
在大家注視下,曹雲深吸口氣,靠近麥克風道:“我認爲王守不是元兇。”
一片寂靜後,二号法官問:“曹律師可以把話說完。”
曹雲問:“法庭是不是已經知道元兇是誰?”
二号法官回答:“法庭中法官擔任的是做出懲罰的角色,如果由法官來直接指認誰是元兇,那就等同法官綁架了法庭。可以正面回答你,沒錯,法庭認爲某人是元兇,但是不能說是不是王守,這會誤導檢控官和律師。再者,法官的個人判斷并不重要。曹律師,就我個人看來,似乎你認爲元兇另有其人。你可以告訴我,你懷疑元兇是誰嗎?在法庭上嗎?”
曹雲道:“檢控官很專業,她的詢問是以誘導的方式,讓王守說出她想要的内容。王守吃虧在他沒有律師,沒有律師幫助他叫停,讓檢控官停止誘導式詢問。什麽叫誘導式詢問?比如我早上八點左右在十樓朝樓下扔了一塊磚頭,檢控官隻要讓我說出這個事實就可以了,實際上我扔的磚頭是不是導緻了某人的死亡,并沒有被論證。也許我是七點五十分扔的磚頭,也許扔的方向不對。檢控官就指出沒有人能證明我是七點五十分扔的磚頭,隻證明我扔了磚頭。這樣一來,陪審團,聽審席,還有法官,甚至是被告本人,都會被誤導。”
曹雲道:“本案也是如此,檢控官先誘導王守,王守考慮太多,編造了一些謊言,這是檢控官很樂意看見的局面。于是檢控官揭破了謊言,這樣一來,王守在法庭上的形象就做壞了。加上他無法回答一些問題,事實上,他不需要回答這些檢控官要證明的問題。因爲他無法回答這些問題,于是他就成了元兇。”
2号法官道:“曹律師,這是反推。”反推俗稱僞馬後炮,在得知真相的情況下,反過來推理案發過程。
2号法官敏銳的感覺到曹雲是先知道元兇是誰,所以才能反推出王守不是元兇。原因很簡單,如果曹雲不知道元兇是誰,不會果斷的說王守不是元兇。在剛才庭審的氣氛下,能說這樣話的人,必然是知道更多事情的人。
曹雲想了很久,道:“我們是不是一直沒有把影後當人看,影後被迫拍攝了爛片,原因是某人掌握了照片。作爲一位正常人,并且本身有一定實力的人,難道不會想拿回照片嗎?我認爲影後是拿回了照片,并且相信這是唯一的照片。否則從綁架到自殺這一年時間内,影後不可能一點表示都沒有。就算影後膽小怕事,她還有經紀人公司。經紀人公司會毫不猶豫的保護影後這顆搖錢樹。錢,是很多人利益驅動的原因。”
2号法官問:“然後呢?”
曹雲道:“我不想說了。”
2号法官道:“曹律師,希望你能尊重基本的規則。在正常法庭上,你這種行爲有可能被剝奪律師證的。反過來說,既然你認爲害死影後的别有他人,你不想說,等同是在包庇一名罪犯。到這裏爲止,視頻發到網絡上後,會有多少人去問你,誰是元兇?我如果是你,既然開口了,就應該把自己所想的說出來。”
曹雲再次深吸口氣,道:“我倒是不擔心别的,我隻是擔心自己搶了檢控官風頭。”
越三尺道:“沒想到曹律師原來也是一名出色的偵探,盡管說,我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越三尺内心的情緒很複雜,所有的事都在她預計軌迹中發展,唯獨沒想到殺出了個曹咬金。
曹雲道:“我隻說一個疑點,承接我上面所說,既然影後認爲照片都被銷毀了。那她收到光碟後,第一時間會找誰呢?”
數秒之後,所有人一起看向沈冰。沒錯,影後被沈冰威脅,影後認爲沈冰履行了諾言,現在又出現新的照片甚至是錄像,那影後一定會去質問沈冰。最可怕的一點,沈冰從來沒有提到過,他和影後在影後自殺前有接觸。一旦曹雲這個疑點成真,那代表沈冰一直在撒謊,一直在隐瞞。
越三尺似乎并不驚訝,有些無奈的問:“王守,你說你錄像帶一直沒交出去,那你的錄像帶在哪呢?”
王守得到說話機會,熱淚盈眶的先對曹雲鞠躬,後才回答:“一直放在家裏,我出獄之後悄悄了銷毀了錄像帶。”
越三尺:“那幾天,沈冰去過你的住所嗎?”
王守:“去過,說是和老婆吵架,帶了燒酒和小菜到我住所……啊……沈冰……你……”
沈冰大怒:“你個王X蛋,私藏錄像帶,還多洗一套照片,不是你,有那麽多事嗎?當走狗就好好當條狗,偷東西就算了,還到處亂咬,到處惹事,XXX!”
沈冰的斥責讓王守焉了,也讓法庭一片沉靜。
……
如曹雲所想,影後肯定具有保護意識。影後隻爲沈氏影業拍一部電影,沒有成爲沈氏影業的簽約明星,這已經說明影後認爲沈冰将所有證據都交給了她。因此她也希望這件事就這樣的過去。事實上也是如此,隻不過因爲這部爛片影後受到了很多粉絲的責怪,在經紀人建議,暫時息影。娛樂圈就是這樣,一個再惡劣的話題也會被一個新話題所代替。或者說是觀衆造就了娛樂圈的生存狀态。
在名導演和好劇本的吸引下,影後決定複出,這也是一個絕好的機會,用一部經典電影讓人們重新認識自己。什麽是經典,諸如發哥拍了很多電影,不少人印象最深是兩個,一個是燒美元點煙的墨鏡小馬哥,一個是打發膠頭發後梳,出場自帶BGM的賭神。
這時候王守的敲詐信來了,影後思維又回到一年前她不想回憶起的陰霾事件,更何況影後很清楚碟片中的一段錄像是第一盤錄像帶。她立刻聯系沈冰。沈冰也懵圈了,立刻到了影後的别墅。如果碟片中隻有照片,沈冰會懷疑趙燕,但是加上視頻就比較複雜了。有錄像帶的人隻有他,王守和李勝。
李勝已經慢慢轉型走商人路線,不可能給自己找麻煩。那隻有王守,沈冰聯系李勝,得知王守最近缺錢的事。這些事他不能和影後說,影後沒想到一年後又經曆一次噩夢,她非常憤怒,告訴沈冰,如果這件事的結果無法讓她滿意,她一定會報警。
沈冰約王守喝酒,爲了保險起見,在王守喝醉後,爲了暫時不驚動王守,他用王守家的錄像機複制了一盤錄像帶,帶到了影後的别墅。沈冰告訴影後,這是錄像原帶。影後也不是笨蛋,從錄像帶上标簽發現這卷複制的錄像帶是新的。影後徹底被激怒,歇斯底裏控訴沈冰,并且告訴沈冰,現在已經不是沈冰玩黑的年代了,給沈冰最後通牒,24小時之内解決這件事。
沈冰畢竟東黑出身,也被激怒,給了影後一巴掌,告訴影後,她敢報警或者怎樣,自己就把錄像帶公之于衆,讓影後老實一點。
十幾個小時後,影後自殺,沈冰吓的半死。
……
沈冰說完之後,案件越來越細節,越來越複雜,因爲沈冰發誓,自己絕對沒有留出碟片,并且已經準備徹底解決這件事。
被流出的資料是王守刻錄敲詐影後用的碟片,這碟片隻有一張,并且在影後手上,那這張碟片怎麽會流到市場上呢?
這次沒有檢控官去反駁,去追問沈冰說的口供,大家都靜靜的沉思着。曹雲也有些懵圈,按照他的看法,烈焰法庭有誤導之嫌,故意讓律師和檢控官做出錯誤的判斷,導緻王守滅門。之後,烈焰法庭第二次開庭,對幾名律師和檢控官進行起訴,如果得逞,這一巴掌基本就拍掉了東唐司法最少五成的公信力。
曹雲認爲元兇是沈冰,從沈冰交代來看,大多數情況是符合曹雲的判斷。唯獨有一個問題,沈冰雖然參與很多事,但是他沒有流出照片。
根據當時警方的調查,碟片是在影後自殺當天早上出現的,地下工廠瘋狂刻錄,而後由小販在各點售賣。一般來說,85後或者90後的人不太理解,在2000之前,網絡技術非常落後,但是電腦擁有率又達到了一定的标準,盜版刻錄光盤在這個特殊時期是非常火爆的,是一個特殊的産業。内容包含了應用軟件,遊戲,還有一些不可描述的東西。特别是不可描述的東西即使沒有電腦,也可以在當時比較流行的DVD上進行觀看。
不說曹雲懵圈,烈焰法庭也有點騎虎難下,烈焰法庭早就知道沈冰撒謊,在影後自殺前,沈冰和影後有多次接觸,按照他們想,沈冰是元兇基本沒跑了。但是沈冰所說的又讓人不得不信。
這時候越三尺用席位上的筆記本電腦重新看法庭給的資料。大家靜靜等待着。
很久之後,越三尺站起來,目光落在趙燕身上:“綁架案發生後,你和影後雖然關系疏遠,但是能讀出來影後原諒了你。如果我沒有猜錯,你會說是沈冰威脅你,或者是說,你以爲沈冰就想和影後談談,并且保證如果影後報警,她願意做證人……不用開口,細節我不想知道,我隻知道影後最少在一定程度上原諒了你,不過你們關系走向陌路。按照資料說,在一些公開一起出席的場合,你們隻是非常公式化的互相友好的交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