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搜查三課的接待人員将一份和梅子有關的材料交給了曹雲,曹雲看了一半險些哭了。
案發前兩天,大家還不知道山井劈腿,幸子和山井偶遇,因爲山井手機信号不好,于是幸子就幫山井付了二十元的午飯錢。
案發當時,幸子非常生氣,自己竟然還請山井吃飯,還是外賣,兩份外賣,顯然其中一份是個币池的,于是在離開前,幸子從山井的錢包裏拿走了二十元。
人不作死就不會死。
雲隐也在旁邊看,見曹雲這表情:“怎麽了?”
“這裏。”
“這裏有怎麽了?”
“因爲我們可愛的幸子小姐拿走受害者二十元,所以本案不是一般違法,而是搶劫。四人同案的搶劫。”早年高岩市有官或者女富二代去美國留學,然後欺淩高岩市一位女留學生,幾個欺負人的女生被控告綁架等一些列重罪,開車帶她們欺淩人的男朋友,雖然沒有參與任何實質性的侵害,但在法律上屬于同案犯。這個案子挺有意思,二代的父母爲了讓自己孩子脫罪,習慣的進行了行賄,結果也被抓了。
本案中的豬隊友幸子小姐,她在派出所做筆錄的時候說了這件事。派出所立刻反應到搜查三課,搜查三課将山井的錢包列爲物證,提取到了幸子的指紋。雖然在高岩市出現過強X刑事案和解,檢察官被表揚的新聞。但是在東唐,刑事案是不能被和解的,就算受害者磕頭懇請放過嫌疑人,刑事案仍舊是刑事案,也許因爲受害者的态度讓法官在量刑上有所考慮,但是罪名是否成立,和受害者的态度無關。
曹雲将卷宗推給身邊的雲隐,對警方接待人員道:“我想見下梅子小姐。”
警察問:“你是梅子的律師嗎?”
沒有簽委托書,曹雲回答:“不是,但是她母親很擔心她。”
警察回答:“必須有嫌犯或者其親屬委托書的律師,才能申請見嫌犯。”
“電子版可以嗎?”
警察回答:“沒有太多講究,隻要對方承認你是辯護律師身份就可以。”警察沒那麽死闆。
曹雲撥打電話,将情況和高山杏說明,高山杏和梅子母親說明了梅子遇見的麻煩,曹雲現在就在搜查三課,想先見梅子。梅子母親聽聞要簽署委托書,猶豫起來,表示自己要考慮一下,而後離開了律師所。
既然梅子母親沒有委托自己的意思,曹雲、雲隐和警方接待人員握手告辭。車剛開了一半,高山杏打來電話,愛子的母親到了律師所。因爲愛子的母親收入比梅子母親要低,她無法花費更多錢去請更好的律師,在未詢問律師費之前,愛子母親先花費一千元雇傭曹雲了解具體情況。
……
愛子表面看是位很文靜的姑娘,乖巧的學生式頭發,頭發烏黑,映襯了整個人很精神。同時也有些害羞,不太敢直視曹雲的眼睛。曹雲問什麽,她就答什麽,沒有任何隐瞞。情況和曹雲了解的差不多。
回到律師所已經是下午一點,高山杏讓人買來了午飯,幾人坐在會議桌上邊吃邊談,愛子的母親也在場。
曹雲道:“首先是态度,愛子必須因爲幸子的行爲而表示抱歉,全面的配合警察,上庭後保持自己的性格,給法官和檢察官留一個好印象。這案子有兩個策略,第一個策略,除幸子外的另外三人的律師聯合在一起,抹黑幸子,将幸子變成一個貪婪的女生,他們對幸子的行爲完全不知情。同時還要額外虛構事實,幸子具備毀滅性人格,她知道自己拿走錢會讓其他人受連累,所以拿走了錢。”
旁邊人完全聽不懂,高山杏問:“幸子是這樣的人嗎?”
“不是啊,但是我方有三人,對方隻有一人,我們幫助檢察官給幸子定罪,說不準能脫罪。幸子如果是在報複三人中某人情況下拿走二十元,那就代表三人罪名是不成立的。四個人是閨蜜,閨蜜肯定有摩擦,沒摩擦也可以制造摩擦,将事情細節化。比如愛子用了幸子的唇膏,幸子很不高興,但是其他兩位閨蜜認爲沒什麽大不了,反而指責幸子小氣,這讓幸子懷恨在心。”
“行嗎?”愛子母親隻關心自己的女兒。
曹雲道:“正常來說,我方三人同心協力扔出炸彈,對方肯定招架不住。赢面還是很大的。”
高山杏不滿道:“你就是個黑律師,怎麽能這樣打官司,我們應該堂堂正正的爲愛子脫罪。”
“堂堂正正就是同案犯,刑期從一到三年由法官決定愛子坐牢幾年。最重要是,愛子是一名品學兼優的漂亮女大學生,她要是背負上這個罪名……寒子看見了吧?她就是因爲有前科,所以在找工作方面存在客觀上的困難。以愛子的條件,将來很可能會認識有錢人,有前途的男人,會不會因爲這個罪名耽誤了她的終身大事呢?”曹雲繼續道:“幸子值得同情嗎?值得同情,但是是她将另外三人拖下水,一人做事一人當,自己犯的錯自己買單。無論從法律角度,還是人性角度,我認爲這個做法合情合理。”
高山杏沉思,表面看似乎曹雲過份了,但是尋思曹雲的解釋,還真是這麽回事。幸子當然也可憐,但是畢竟是她犯的事。
曹雲道:“不過,我還有一個不好的消息,福子、愛子和梅子三閨蜜中,福子的經濟情況很差,其父親整日酗酒賭X,根本不理會女兒,以其父親社會地位來看,賭X也肯定是被屠宰的目标。所以雖然沒有調查,但是我認爲福子家肯定負資産。梅子的律師應該不會很差,可以合作。福子就不好說了。如果她隻是請了一般的律師,或者是讓法庭指定律師,那這個辯護策略就廢了。”
一般律師或者指定律師,不會冒一點點風險去串供。一旦其中一位律師沒參與,幸子的律師隻要請此人的委托人上庭作證,就可以輕易打開突破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