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了,問題是大部分的外商還是處于觀望狀态,拒絕接受港元。所以,實行聯系彙率制本質上,是用制度來确定港元彙率穩5再出現劇烈波動的風險。
倘若是真正的考慮目前外彙市場的交易價格,港元與美元的聯系彙率應該是在8.1~8.8之間選取一個數值。不過。如何固定彙率選擇在這個取決,整個香港的銀行,包括彙豐都将會出現巨額虧損。正是因此,港元和美元的彙率,應該是會比目前市場交易價格要高一點。
10月15日,經過港府和香港金融機構和大企業代表不斷的磋商,當然,銀行的話語權,尤其是彙豐、渣打、中銀這樣的大銀行話語權超過其他的機構。之後,港府正式宣布了新的彙率制度——廢除從74年開始執行的浮動彙率制度,重新恢複跟美元挂鈎的聯系彙率制。新的聯系彙率制,美元和港元的彙率固定在1美元兌換7.8港元,并且,發鈔銀行發行港元時,必須要按照固定彙率向政府成立的外彙基金繳納美元作爲發行港元的準備金,外彙基金向發鈔行發行同意發行港元的負債證明書。而如果港元從流通領域退出,也是由發鈔行将負債證明書退還給外彙基金,之後,取回等額的美元。而其他的金融機構,想要進行美元和港元之間的兌換和結算業務,需要在發鈔行設立賬戶,也是按照1美元兌換7.8港元的固定彙率執行。
而目前香港的發鈔行主要是彙豐和渣打,至于,中銀香港則是要到94年才成爲第三家發鈔行。畢竟,發鈔業務看起來不賺錢,一分錢利息也賺不到,反而占用了外彙資金。但實際上,發行出去的港元,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收回來,客戶損毀丢失的港元現鈔實際上,等同于發鈔銀行的隐含的利潤。除此之外,發鈔也是對于實力的肯定,直接能夠提升其信用,信用提升也會轉化爲業務和收益。試想一下,每發行出去的一張港元,上面都有某某銀行的名稱,長期使用鈔票,自然會增強消費者對于該銀行實力和信譽的認可。
聯系彙率制确定之後,新創業系無疑是這個香港發行政策改變的大赢家。
無論是一年前就開始布局,把公司大部分的現金都兌換成美元享受的港元貶值的紅利,還是9月份以來抄底港元,享受到了港元升值紅利,這都給公司年度貢獻了不菲的利潤。
與此同時,外資機構依陸續恢複了對港元的信心,陸續宣布接受港元結算。
一方面是因爲港元的彙率跟美元捆綁,不再擔心港元的彙率波動。與此同時,發行港元需要百分之百的拿出美元作爲準備金,理論上,發鈔銀行和外彙基金不存在被擠兌的可能。所以,通過發鈔銀行開設的結算賬戶,理論上随時随地都可以實現百分之百的把港元兌換成美元。
也正是因此,聯系彙率制度實行不久,香港的外彙交易市場上,港元日漸接近官方彙率。畢竟,無論的低于7.8,還是高于7.8,都存在無風險套利的空間。正是因此,無論是發鈔銀行還是其他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都自然而然盯着彙率的波動,一旦出現了偏差,必然會有套利資金降其抹平。這種機制,也對港元和美元交易,提供了巨大的流動性。
在這一波彙率風波之後,香港大部分的企業能不受損就已經很不錯了,想要火中取栗賺到利益的恐怕是極少數。畢竟,即使是一些大銀行,之前投機買入美元也不過是爲了做風險對沖,實際上,并沒有幾個機構能美元資産升值創造的收益能超過港元資産貶值的損失。
但是新創業系卻是極少數低調賺錢的公司,彙率的一跌一漲,直接讓新創業公司的實力飛漲,相當于是貢獻了相當于82年一整年的利潤。
而在10月份,新創業電子公司陸續償還了一批短期貸款之後,各大銀行對于新創業電子的信用額度增長到了32億港元。之所以會這樣,也是因爲各大銀行對于新創業電子的資金流水心知肚明,了解到其公司外彙操作上賺了一大筆,償債能力有所提升,正是因此,銀行主動提升信用額度,也是情理之中。
信用額度提升當然是不用白不用,外彙方面的投機到一段落,但是,地産和股票方面,卻是可以繼續買入。
尤其是地産市場,受到83年香港很多資金出逃和抛售不動産離開香港的大潮影響,以及地産商和金融機構在過去幾年遭到重創,很多機構既沒有錢又沒有信心去拿地。所以,整個83年,香港政府的官地出售和招标收益,僅得不到6億港元的收入,其中官地拍賣甚至不到1億元,創下30年來最低紀錄,大量的土地拍賣會都是比較冷清,很多的參與者,全程沉默,罕見出手舉牌。
不過,新創業電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新地置業公司,近期卻是頻繁出手,對于香港政府出售的官地,按低價拿下,這些拍賣會上,新創業電子是唯一報價者,連續出售拿下200畝商業和住宅開發用地,總計才花掉了2.7億港元,平均每畝地才135萬元,相當于2000元一平米。
這麽便宜的價格,讓林棋連連呼太值了!雖然,公司主業不是要做大地産,但有便宜不占是王八蛋!
因爲,現在的價格已經跌至70年代初的價格了,香港地産十年漲價打回原型。可以說,找不到比83年地産價格更低廉的時間段。而83年,即使是李嘉誠也不像60年代和70年代那麽大膽拿地,畢竟,李超人越老越謹慎,不像年輕時候那麽敢賭。
但林棋卻是看穿了未來的底牌,知道這是百倍暴利的穩健投資,不存在任何風險。
84年《中英聯合聲明》附件裏面關于《土地契約》的條款裏面規定:“從《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根據本附件第三款所批出的新的土地,每年限于50公頃,不包括批給香港房屋委員會建造出租的公共房屋所用的土地。”
這個條款不限制政府建設公共房屋的用地,但實際上,在地産商利益集團的操作之下,香港政府建設的公共房屋建設進展遲緩,與此同時,地産商開發的物業由于每年土地供應上限是50公頃,自然是造成了香港的住房和商業地産是供不應求。
正是因爲這個條款,讓地産商近乎可以穩賺不賠,土地供應稀少,永遠難以滿足市場的需求,供不應求當然是一漲再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