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沒過多久,張東便回來了。而和他一起回來的還有十幾名衙役,中間衆星拱月地簇擁着兩人。
其中一人,就是青陽縣的縣太爺,許廉明。他穿着官服,頭帶烏沙帽,約莫四十歲的樣子,身材幹瘦矮小,蓄着一絡山羊胡子,一雙小眼睛精光四射,明顯不是個省油的燈。
而他的身邊,卻是一名年輕男子。
墨色長發一絲不苟地束起,用玉冠固定住,露出飽滿英氣的五官。健康的小麥色肌膚,濃眉高鼻,鷹眸淩厲似箭,不怒自威。
一襲玄色長袍勾勒出他高大寬闊的身材,足比許廉明高了一個頭不止,猶如鶴立雞群。
李慕歌被男子的容貌深深驚豔了,跟他一比,那些什麽所謂的古裝劇美男子,瞬間就被秒成了渣渣!
而且,從他的衣着和與許廉明并肩而立的姿态,也能看出很多東西。
許廉明扯着嗓子,吼道:“是何人有冤屈,速速出來?”
李慕歌回過神,上前一步說道:“民女李慕歌,請縣太爺爲我做主!”
許廉明上下打量了下李慕歌,眼裏有些茫然,顯然是不認識她。
他身後的師爺連忙附耳和他說了幾句,他這才想起來李慕歌是何人,厲聲喝道:“李慕歌你殺害了未婚夫婿,人贓并獲,按照律例應浸豬籠,何冤屈之有?莫非是質疑本官的決斷!”
可面對他聲色俱厲的質問,李慕歌卻半分都不曾退縮,不卑
不亢地回道:“民女不敢質疑縣太爺,實在是兇手太過狡詐,蒙騙了所有人。民女确實沒有殺人,而且我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請縣太爺給民女一次機會!”
若是其他的事,她或許還得頭疼苦惱一番,但偏巧卻是涉及殺人案……
看來老天爺還是仁慈的,給她留了一條後路。
若是連這麽個小案子都搞不定,她就不叫李慕歌!
強烈的自信從李慕歌身上散發出來,胖嘟嘟的臉蛋神采飛揚,明亮的雙眼裏滿是笃定,惹得那名年輕男子不由多看了一眼。
這是自他出現後,第一次正眼看向一個人。連許廉明,他都一副愛答不理的樣子。
此時許廉明心裏暗自叫苦不疊,本是想在這位殺神南巡到此的時候表現一番,沒想到竟會弄巧成拙,頭頂的烏紗帽能不能保住都難說了!
想到這裏,他就恨不得立馬将李慕歌殺了。
“李慕歌,本官可以破例給你一次機會,但若是讓本官查出你所言不實,那麽你不僅要被浸豬籠,還要被拔掉舌頭,受嚴厲的鞭刑!你可要仔細想清楚了!”
李慕歌何其聰明,自然聽出了縣太爺言語中的不情願和威脅,但她卻一笑置之,全然沒放在心上。
“是,多謝縣太爺提醒,民女就是吃了熊心豹子膽,也定不敢欺瞞縣太爺。”
許廉明那雙綠豆小眼都快噴火了,這還不叫吃了熊心豹子膽?
慕歌對他的怒火視若無睹,淡笑着說道:“請縣太爺移步,随民女去查驗屍體。”
說完,她便轉身在前頭領路,也不管他有沒有跟上。
那嚣張的姿态,惹得許廉明的臉色更陰沉了幾分。
倒是魏臨淵心裏的興趣已經完全被挑起,淡淡說了一句,“有趣,跟上她!”
眼看魏臨淵大步流星地離開,許廉明就是再不情願也沒辦法,連忙帶着衙役小跑跟了上去。
李慕歌按着記憶找到了未婚夫王荀的家裏,如果沒發生這事的話,原主應該馬上就會嫁進王家了。
畢竟她已經十六歲了,而和她同齡的女孩子早已嫁爲人婦,連孩子都已經生育了。隻因爲她長得又胖又醜,沒人看得上她,這才耽擱了。
後來好不容易和王家說定了親事,原主對王荀這個未來丈夫自然十分珍惜。
也是因爲如此,李慕歌才能百分百肯定原主不是兇手。
突然,一陣嘹亮的喪樂聲打斷了李慕歌的思緒。
轉頭望去,就看到一隊穿着麻服,扛着棺材的隊伍,從王家緩緩走了出來。而爲首的那名男子膚色偏黑,下巴有顆痣,不正是王荀的大哥,王轼嗎?
李慕歌大驚失色,連忙跑上前攔住隊伍,“站住!你們不能把王荀下葬!”
一見到李慕歌,王轼的眼睛瞬間紅了,怒道:“妖女,你竟然還敢來!你害死了小荀還不夠,還不讓他入土爲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