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正文
李悝,此人乃魏國出身,是魏文侯時期的魏國國相。
在任期間,李悝在魏文侯的鼎力支持下,彙集各國法令而編纂了《法經》,被當世譽爲是近幾十年最全面的法典,據說後來商君衛鞅在秦國任相時推行的《商君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借鑒了李悝的《法經》。
《法經》,總共分爲《盜》、《賊》、《網》、《捕》、《雜》、《具》六篇。
在當代,竊取他人之物物爲“盜”,害命作亂爲“賊”,是故,《盜法》即是維護個人财務不受侵犯的法律;而《賊法》,則是維護政權穩定以及人命安全的法律。
除此之外,《網(囚)法》是有關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法》是有關追捕罪犯的法律;《雜法》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污、淫亂等行爲的法律;《具法》是規定定罪量刑的通例與原則的法律相當于刑法總則。
這部法經,即是李悝推行《李悝法》的依據與基礎。
《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擔任魏相時期推行的法令,某種程度上說它也是與時俱進的。
首先,跟所有法令施行的最根本目的一樣,它是爲了“定分止争”。
對此,趙國邯鄲出身的齊國稷下先生慎到,就曾做過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于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這是說,有一隻兔子跑的時候,許多人都去追,但對于集市上售賣的許多兔子,卻看也不看。這并非不想要兔子,而是因爲那些兔子的所有權都已經确定,不能再争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這即是法制秩序。
其次,《李悝法》明确提出反對禮制。
這裏所說的“禮制”,即儒家竭力維護的“禮制”,它的本質是“世卿世襲世祿”,說白了,即指貴族階級壟斷經濟與政治利益的世襲權力儒家的聖人孔子,雖然曾打破了貴族壟斷知識的局面,但孔子本人又提倡維護禮制,維護貴族世襲權力,這一點,是被法家所深深诟病的。
因此有不少法家弟子覺得,孔子不是“打破”了貴族壟斷知識的格局,而是“竊取”了本來屬于貴族權力的“知識壟斷”,并且以此成爲了貴族中的一員,以至于此後成爲了“貴族世襲”的幫兇,根本不能作爲打破“貴族世襲”的先驅。
真正打破“貴族世襲”的先驅,應該是法家,因爲法家才是徹底打破貴族壟斷的格局。【ps:注意是貴族壟斷、而不是君主壟斷,否則就變成墨家思想了。法家也是提倡維護君王統治的。】
如果說“禮制”的本質是“世卿世襲世祿”,那麽“法制”的本質又是什麽呢?
法制的本質,是通過“好利惡害”的人性,來建立新的穩固秩序。
“好利惡害”,這是齊國名相管仲提出的觀點。
管仲曾經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裏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爲有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裏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
在此基礎上,商君衛鞅也提出他的觀點: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這即是法制思想形成的最重要的依據,即通過制定相關的刑律,讓國民自己“趨利避害”、避免去犯罪,人人遵紀守法,以建立新的穩定的國家秩序它是具有一定強制意味的,但法律誕生的目的,卻并非是爲了懲罰國民,而是爲了約束國民的行爲,确立穩定的新秩序。
一旦确定了新的秩序,一切就能“有法可依”因此爲了使世人遵紀守法,法家的法令主張(盡可能的)公平與公正,不允許任何人挑戰法律的權威,因爲一旦法律喪失權威,以法制創建的新秩序将徹底崩潰。
反對禮制,提倡法制,不法古,不循今,與時俱進,這即是法家思想的根本,也是《李悝法》所提倡的根本之一。
在此基礎上,《李悝法》又确定了“食有勞而祿有功”、“賞必行,罰必當”的基本準則。
顧名思義,即使付出辛勞的人得到食物,使有功勞的人能得到俸祿與賞賜,這一項,即是《李悝法》對貴族世襲制度沖擊最大的地方,也是魏國在三家分晉後的初期能迅速強大,吸引天下各國人才紛紛湧到魏國的最根本的原因奪淫民(無功無勞者)之祿,以來四方之士。
除此之外,《李悝法》還主張“重農抑商”,提出“盡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
盡地力,即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強産量。
而“善平籴”,即《平籴法》,由國家控制糧食的購銷和價格:政府在豐年以平價收購農民餘糧,防止商賈壓價傷農;在災年則平價出售儲備糧,防止商賈擡價傷民,杜絕“谷賤傷農、谷貴傷民”的現象。
總而言之,《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位期間推行的魏國法令,的确是當時全面而又完善的,哪怕是如今,其實也并未落後。
足足一個大半個時辰左右,趙王何這才講述完他對《李悝法》的心得。
其實這長達一個半時辰的講述,總結下來隻有寥寥幾個字:李悝法,好!
當然,趙王何也講解了《李悝法》究竟好在哪裏,至少蒙仲聽了之後是認同的。
繼《李悝法》之後,趙王何又向蒙仲講述了他對《商君法》的心得。
《商君法》,即商君衛鞅在秦國擔任國相時推行的法令,很大程度上借鑒了李悝編纂《法經》,但是,《商君法》與《李悝法》卻有很大的區别。
這個區别,即軍功爵制。
說起來,事實上《李悝法》中就有類似的法令規定,即興功懼暴,即鼓勵國民立戰功,使不法之徒感到恐懼。
但《李悝法》的鼓勵軍功,隻是給予有功之士相應的錢物、田地賞賜,而《商君法》的軍功爵制,卻是将軍功與名爵聯系在一起這是名田制的雛形。【ps:名田制的雛形,即是軍功爵制,漢朝的名田制,就是沿用于秦朝的名田制。但對于苛刻的秦法,漢朝的法令要寬松地多,可能是因爲劉邦出身低賤,深知民間疾苦吧。】
而除了軍功爵制,商君法又加強了“連坐(處罰)”。
所謂連坐,即使本人未實施犯罪行爲,但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系而受牽連入罪,事實上這項懲罰,早在夏周時期就已出現,但商鞅卻是第一個專門給“連坐”立法的人,這也是秦國的政策被成爲“暴政”的其中一個原因,因爲實在太苛刻、太殘暴。
而始作俑者的商君衛鞅,自己最後也死在這條規定上秦惠王上位後,得罪了這位君主(其實是得罪了太多的秦國貴族)的商君衛鞅,從秦國逃亡,可沿途卻沒有一個秦人敢收留衛鞅,因爲這些人都害怕受到連坐的處罰,以至于衛鞅最終被秦國軍隊抓捕。
更慘的是,非但衛鞅自己死後還要在秦都鹹陽被當衆五馬分屍,就連他的家人,亦因爲連坐法,而被全部誅殺。
足足聊了兩個時辰左右,蒙仲見時候也差不多了,便詢問趙王何道:“君上,您認爲我趙國要強大,當前應該怎麽做呢?”
趙王何回答道:“合縱抗秦。”
不可否認,這的确是正确的主張,畢竟齊國現如今已經被趙國打趴下了,趙國的敵人就隻有秦國,隻要擊敗秦國,趙國就能稱霸中原。
于是蒙仲又問道:“君上,以您看來,趙國若與秦國争戰,有幾分勝算?”
聽聞此言,趙王何陷入了沉思,半響後這才說道:“大概……三成吧?”
蒙仲略有些意外地看了眼趙王何,好奇說道:“失去的兩成勝算是?”
“秦國的軍功爵制。”趙王何正色說道。
蒙仲點了點頭,他認爲,在刨除掉邦交方面的因此,單單比較秦國與趙國自身的強弱,秦國的軍功爵制,确實是趙國無法匹敵的。
兼之重賞、重罰的軍功爵制,使得秦國的士卒個個悍不畏死,以至于就沿用李悝法的魏國,都被秦國打喘不過氣來,更何況是趙國呢?
要知道,李悝變法後的魏國,與商鞅變法後的秦國,都擺脫了“世卿世襲世祿”帶來的隐患,使國家能集中大量的土地與金錢,用于軍隊。
可即便如此,魏國的軍隊還是很難擊敗秦國軍隊,一方面有将領的關系,而另一方面,則是相關制度的面向性魏國武卒的制度,隻是針對魏國一部分士卒,也就是精銳軍隊;而秦國軍功爵制,卻是面向全部秦國士卒甚至是平民、奴隸。
一個秦人打不過魏武卒,那麽十個呢?
在軍功爵制下,秦國有着源源不斷的兵源,所有的秦卒,作戰士氣與勇悍程度基本上是差不多的,而魏國的魏武卒,卻不能代表魏國所有的軍隊。
這就導緻魏武卒雖然單個能力優秀于秦卒,但就整體而言,卻無法徹底擊敗秦軍。
除非魏國将所有的軍隊都打造成魏武卒但這個花費,相信是魏國也承受不起的。
既然連魏國都難以抗衡秦國,趙國的制度就更不必多說了。
繼魏相李悝變法後,齊相鄒忌、韓相申不害、楚相吳起等紛紛在本國施行改革,罷黜禮制,确定法制,廢除“世卿世襲世祿”,主張“食有勞而祿有功”,唯獨趙國,至今都沒有施行這方面相關改革雖然趙主父推行了胡服騎射改革,但這項革新,并沒有涉及到“世卿世襲世祿”的根本問題。
“……臣覺得,法令制度落後于當世,這或許才是趙國不敵于秦國的最大原因。”
蒙仲故意引導着話題。
“卿的意思是……變法?”
趙王何愣了愣,旋即臉上露出複雜的神色,繼而深深看了一眼蒙仲。
那目光,讓蒙仲隐隐有種錯覺。
仿佛,對面并非是一位素來養尊處優、且僅僅隻有十六歲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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