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重生歸來


重生意味着什麽?

意味着你的手上全是王炸!

這不是林森說的,這是他上一世看的某本純真小說中寫的,林森一開始不信,現在。。他更不信了!

他确實重生了。。可是,開局乞丐是什麽鬼?

而且這還是一個貧民窟!

原主人也不知道有沒有腦子,都混成乞丐了,特麽還呆在貧民窟裏幹嘛?外面的大千世界不去看看,死了也是活該啊!

當乞丐也得有職業規劃好不啦?要不怎麽赢取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啊!

林森心裏碎碎念,繼續在腦海裏翻這家夥的記憶,很快,他就知道了這家夥爲什麽不離開了,不僅僅是這家夥沒腦子,還因爲這家夥膽小。。。目睹了一場黑澀會的黑吃黑,混亂逃跑回到家,心裏卻以爲自己被那兩幫人給注意到了,很快就會追來滅口。

惶惶不可終日,最終自己把自己給吓死了!嗯,還能有比這哥們死的更奇葩的嗎?

大概是沒有了!

“不過,哥們你走就走了,接下來的人生,我來替你逆襲了!”

介紹一下林森,正兒八經的華夏人,九年制義務教育完直接跳級五道口職業技術學院,之後又考上了麻省理工學院,完成了本碩博連讀,那腰間盤就别提有多突出了!

因爲喜歡籃球,希望以後可以從事籃球相關的工作,所以他選擇的是斯隆商學院。。。嗯,在NBA中,那個學院的典型代表人物就是大名鼎鼎的火箭總經理莫雷。

大學四年,碩士三年,博士再三年,林森一路狂刷學霸副本,将自己的學位證書刷到博士後。

完美的完成了“我是學霸”任務。

蒂花之秀~

能秀得别人騷豬叫的秀!

可惜的是還沒等他大展拳腳呢!逛個夜店泡了某個黑幫大佬的馬子,被插了十二刀,嗯,比皮爾斯多了一刀。

皮爾斯挺過去了,他就沒有那麽幸運了!

血漸漸從身體流幹的那種感受是真不好受,那幫黑澀會也真是的,就不能給個痛快的?比如直接來個一槍什麽的,讓林森死也不知道是怎麽死的也好啊!

隻是,林森沒有想到的是,他死了之後并沒有進入天堂或者地獄,而是覺得自己的大腦一陣昏昏沉沉,而後再醒過來。。。就是乞丐了!

這算不算史上最low的穿越?

林森熟悉了一下自己這具新身體的記憶,華夏人,确切的說,是華裔人,從來沒有回去過華夏。

同時林森确定自己不僅是轉生,甚至還穿越了,因爲這家夥的腦子裏,自己國家的領導人竟然還是克林頓!

美利堅諸任總統,克林頓、小布什、***、***。。。連小布什都還沒有上任,這時間不是穿越了是什麽?

***

“先得想辦法離開這裏才行!”

林森暫時還沒什麽計劃,不過,先離開這個貧民窟肯定沒什麽問題,他好歹也在美利堅生活過十年的時間,又是高材生,運用阿基米德原理,再加上愛因斯坦相對論原理,以及原子力學等公式,最終通過一台破舊的收音機确定了他所在的城市——芝加哥英格伍德。

“怎麽穿越到這裏來了!”林森一陣苦笑,芝加哥位于密歇根湖的南部,是世界著名的國際金融中心,大多籃球迷對這座城市很熟悉,因爲在這裏擁有着NBA聯盟中的一隻球隊,芝加哥公牛隊。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這裏也被稱之爲“罪犯之都”,這裏的犯案率雖然排不進美利堅前十,可這裏幫派橫行,是美利堅最危險的城市之一。

尤其是類似林森目前所在的英格伍德轄區内的這些貧民窟,更是衆多幫派做交易或者解決矛盾的地方。

這更堅定了林森想要離開這裏的想法,他可不想自己剛剛領完便當不久再領一次便當,誰知道這次再死,老天爺還讓不讓他重生了。

已經死過一次的人,而且是感受着血液慢慢從自己身體裏流幹而死的人,對生命可貴四個字有着更深的理解。

可,眼下還有一個比較棘手的事情。

他想走,但他沒有錢。

魯迅曾經說過:一分錢難倒英雄漢。

他不是英雄,就更難了。。。不死心地在屋子裏找了好半天,還是有點收獲的,一共10美分。

100美分等于1美元。

根據00年的美元彙率,1美元大概等于8.2797華夏币。

10美分差不多等于9毛錢。。。怪不得這家夥不離開貧民窟的,總資産就九毛錢,能跑哪裏去?還不如待在貧民窟裏面,起碼這裏還有屬于他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呢!

不過,那是原來那貨的想法,林森是絕對不會這麽想的,今天别說是隻有九毛錢在身上,就算是隻有9分錢,那他也得離開這裏。

“隻要可以到鬧市區,那憑我的本事說什麽也不會餓死!”

***

林森沒急着離開,他得先拾掇一下自己,外表是給人最直觀的第一印象,任何一個家夥穿得破爛又邋遢,身上還散發着異味的話,就算再有本事,想來也沒有人會用。

林森的前身可以邋邋遢遢,不修邊幅,甚至滿身異味,他可不行,他想真正從貧民窟裏面走出去,就必須先改變了自己的形象。

隻是,這屋子裏也沒什麽像樣的洗漱用具,他最多可以做到的就是痛痛快快地洗個澡。

很難想象,人的身上能有這麽深的污垢,林森整整搓了三遍澡,洗黑了四五盆水,好歹是洗出了一個人樣。

林森找了兩件最幹淨的衣服換上,又找了一雙不那麽破的鞋子穿上,目前條件下,他能做到的改變隻能是這樣。

走到一塊破碎的堂鏡前,看着那鏡子裏面的自己,林森有些驚訝,他沒有想到自己還是有一具好皮囊的,整個的臉型很立體,是西方美女都喜歡的長相,皮膚不算白淨——這也正常,貧民窟裏還真能有白天鵝不成?就算本來是白的,那麽惡劣的環境早晚也變黑了,但也是很健康的小麥膚色。

就是整個的身材略顯單薄了些,看着有些弱雞。

再加上蓬亂的發型,以及快要把嘴遮住的胡子,以及一件黑色汗衫,活生生一枚窮屌絲。

果然啊!對于大部分人來說,都是發型決定顔值~林森的五官不算差,可這一頭雜亂的頭發硬生生将他整個形象都拉低了幾個檔次。

“犀利哥也沒那麽好當啊!”

上一世的華夏,曾經有一個乞丐爆紅街頭,因爲他犀利的眼神,再加上衣衫褴褛,滿臉污穢都擋不住的高顔值,被稱爲“犀利哥”,乞丐屆的顔值擔當。

林森看着鏡子裏自己的形象,自然是頗爲不滿意,他可沒想過自己洗完澡隻是這個樣子。

改變形象還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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