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日早上,所有的戰兵都來到聚義廳前的大校場上列隊。李助、宋萬、時遷、焦挺等頭領站在台階上,阮氏兄弟和後來的石寶也在,衆星拱月般圍繞着王倫。卻是他回來之後,思來想去,要給梁山的弟兄定一個綱領性口号。畢竟松散的、沒有組織綱領的農民軍是沒有發展的,也不利于山寨發展擴充實力。
如今雖然隻是初夏,但是山東地區也赤日炎炎。在烈日的籠罩下,衆人很快便額頭冒汗。但在王倫的注視下,卻是無人敢動。如今雖然才三四個月,但是梁山上的戰兵卻不可同日而語。
站在台上,王倫環視着眼前的戰兵,心道這就是我的隊伍!看衆人注意力都已集中過來,王倫大聲道:“諸位弟兄!你們以前有的是農民,有的是漁夫,有的是小販、乞丐。但是如今咱們都有一個身份,那就是梁山的義軍。”
“如今天下,奸臣當道,民不聊生,以緻我等落魄在此。但是朝廷對我等不公,我等自找那昏君和貪官算賬。不可怨天尤人,傷及無辜!”
“今日我與幾位頭領商議,一緻認爲我等要秉承忠義之心,自救和救人。忠,是忠于民族。義,是對百姓之義。”此時的王倫對于朝廷和宋徽宗早就不抱有幻想,特意強調了忠是忠于民族國家,而不是宋朝昏君。他這樣宣傳,也是要培養大家的民族責任感,畢竟離女真人崛起也不遠了。
“上了梁山,咱們便都是伸張正義、懲惡揚善的梁山義軍。從今而後,咱們都要在心中牢記,咱們是梁山義軍。”
王倫的一席話,說的梁山衆人心潮澎湃,心中謹記”忠義”二字。
“來人!上旗!”
王倫話音剛落,便見一位大漢扛着一杆大旗過來。杏黃旗猛然豎起,迎風招展,當中繡着大大的“忠義”二字,旁邊是”替天行道”四個小字。
抗大旗的漢子名叫李懹,是李助的侄子,是幾日前上山的。他是了解自己叔叔心中的志向的,接到李助的書信,知道他要在梁山安身便也來相投。如今他見梁山人強馬壯,好生興旺,也對梁山充滿期待。
李懹身高九尺,與宋萬不相上下。王倫見他雄壯,于是便讓他扛旗,也是梁山的門面不是。隻見李懹雙手舉着杏黃旗,來到點将台前,将大旗豎起。
這旗杆足有三丈多高,碗口粗細,沒想到讓李懹輕松舉起。梁山上的焦挺、宋萬都震驚了一下,要知道除了這旗杆的重量,還有風的阻力呢!一般人可不會如此舉重若輕。王倫原本對李懹這個名字沒有印象,但是看了李懹的表現,也暗中留心,這人是個可造之材。
要說水浒梁山的口号,還有比替天行道響亮的麽?這可是王倫連日讓母親和蘇秀秀趕制出來的。
王倫指着杏黃旗,大手一揮,對着台下的衆人說道:“望諸位兄弟與王倫一道,秉承忠義之心。救護黎民!替天行道!”
“救護黎民!替天行道!”李助聽完王倫的話,振臂高呼。
李助最早知道王倫的用意,當聽說王倫定下“替天行道”四個字時,連連稱妙。曆來起義軍都是有自己口号的,比如東漢末年聲勢浩大的黃巾起義,就有”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的口号。唐朝末年黃巢起義,提出“天補均平”的口号。
宋朝初年的四川王小波起義,也提出了提出“吾疾貧富不均,今爲汝均之”的口号。附近農民聞風而動,群起響應,義軍發展到數萬人,一舉攻占青城縣。又轉戰邛、蜀各州縣,攻克眉山縣,活捉縣令齊振元,一時義軍聲威大振。
隻不過他知道現如今還不是公開起義的時候,因此隻能暫時蟄伏,用“替天行道”四字代替。但即使如此,他也足以管中窺豹,王倫是有抱負,能做大事的人。對王倫的認識更深一步,自此踏踏實實,忠心輔佐王倫。
“替天行道!”阮氏兄弟、石寶等人也被王倫感染,大聲疾呼。
“替天行道!”
“替天行道!”
一時之間,梁山上衆人振臂高呼,聲傳四野。
趁此機會,見山寨軍馬初步成型,王倫又有了進一步計劃。
第一要務,就是要加強訓練。練行伍,包括站隊排列、行進撤退等。如今的梁山義軍隻比一般的山賊強些,優勢是敢打敢拼,但是軍紀就不好說了。加強行伍訓練,有助于培養這些人習慣命令,聽從指揮。
另外還要練習武藝,由焦挺教導拳腳,李助教導兵器,王倫教導弓箭。這還隻是開始,王倫還打算在将來讓軍士們習練戰陣。這樣才是合格的軍士,隻是他現在還沒有這樣的人才。
同時王倫又頒布的十七條軍事禁令,與梁山寨規一起實行。卻都是古代的成功經驗,王倫用的拿來主義。
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三:夜傳刁鬥,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号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镞,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八:好舌利齒,妄爲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九:所到之地,淩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十:竊人财物,以爲己利,奪人首級,以爲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十一:軍民聚衆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十二:或聞所謀,及聞号令,漏洩于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嘩,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十五:托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