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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八百六十一章 新政

這新政可真是千呼萬喚始出來呀!

大家盼得都快得頸椎炎了!

其實早一個多月就已經可以頒布了,韓藝最初預計的也就是那個時間,但是因爲李治的身體,就一直拖到現在,别看這隻是一個月,但是對于隻有一年多時間的朝廷,這一個月可也顯得彌足珍貴。

但不管怎麽樣,這新政可算是頒布了!

許多人都是長松一口氣,不管是好是壞,你也得發出來,否則的話,大家對于未來都充滿着不确定,幹什麽都放不開手腳。

而新政的核心内容就是印花稅,幾乎所有的内容都是圍繞着這個核心在轉。

大家最爲關心的自然是農桑之稅,目前這農桑稅還是國家的根基所在,這個稅幾乎涉及到每個百姓,每個階層,但是這個與宣傳的内容差不多,還是繼承均田制的稅額,隻不過是按照畝數來算的,以均田制以前的稅額和田畝數爲基準,上下以一定比例增加或者減少。但是這裏面有一個小小的差别,這增加的比例那是恒定的,好比說,如果一畝地繳納一鬥糧食,那麽一百畝地就一百鬥,但是在基準以下,這稅收是遞減的,你擁有四十畝地跟二十畝地,那就不是一倍的關系,是好些倍的關系。

這個其實就是保護小農的同時,也不再增加地主的負擔,如果按遞增來算的話,那些地主真的會瘋了。

新政頒布之後,地契是必須要印花的,不印花的地契那就是一張廢紙,土地自然而然的都是歸國家所有,律法明确的規定了這一點。

等于就是将那模糊的區域給擦了,以往國家分配出去的田地,經農夫之手,又落到了地主手裏,大家都不知道這土地該算是誰的,印花稅頒布之後,要麽私有,要麽國有,不存在第三個可能性。

爲了讓印花稅更加令人信服,法案中還規定,但凡發生天災,百姓沒有收成,就自動免稅,這是印花稅中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解釋,不再有官府、朝廷決定是否該交稅,沒有收成,就不需要交稅,這是促發性的。

這農桑稅是國家之根本,在印花稅之中,它是屬于特殊稅種。

絕大部分的印花稅額還都是定在千分之一,不足一千的,也都按一文錢的來繳納。

但是也有些契約,得繳納非常高昂的印花稅,最高印花稅就是奴婢交易和土地交易。

說是奴婢,其實是但凡涉及到人口交易的印花稅那是最高的,比土地的印花稅都還要高,隻不過前面有奴婢法案,基本上就是将奴婢法案改成印花稅,但是,這個印花稅是強制性,不能不印花,就跟土地是一樣的,不印花那是違法的行爲,其它的交易,你可以不印花,隻要你信得過對方。

而且不管是買賣田地,還是買賣人口,都是由買方來承擔這印花稅,絕大部分的印花稅都是雙方來承擔。

還有一點,大家沒有想到,就是作坊稅并沒有完全取消,隻不過是按照地價來繳納稅收,至于你生産多少商品,那不管你,這稅雖然也是年年都要繳,但是稅錢真心不高,是非常低的。這麽做都是爲了促使地方州縣重視商業,因爲作坊是按地契來征稅,那麽長安來商人去揚州建作坊,稅當然是屬于揚州的,也就是說,這作坊建的越多,作坊稅就收得就越多,官員的政績就越好,地方官府的盈利多,因爲印花稅多半是給官府作爲補貼的。

如果以生産的财富來征稅的話,那勢必會導緻物價上漲,這羊毛始終出在羊身上,目前大唐還沒有達到這個地步。

可是如何确保印花稅得以執行,那麽就是成立稅務局,這個大家也略有耳聞,但是具體細節,大家還都不知道。

稅務局的唯一職權,那就是調查偷稅漏稅,但是他們隻有調查權,不具有任何的執法權,這個司法權還是在禦史台、刑部、大理寺、民安局手裏。

這個也是要限制稅務局權力過大,以及讓他們相互掣肘,因爲律法這東西,決計不能集中在一個人手裏,必須得相互制衡,如此律法才會更加公正一些,要說絕對公平,那也是狗屁,是不可能做到的。

但是這稅務局如何去調查,怎麽去查,是一年一度,還是半年一度,全都沒有說。

但同時又頒布了非常嚴格的稅務法案,至少至少都是五倍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一百倍的罰款,就是你漏稅越多,那麽罰款的倍數就越高,這個還是狄仁傑想出來的辦法,其實還是在保護百姓的權益,大地主誰偷那一文錢稅,丢臉不丢臉,他們要偷稅,至少也得幾十貫上百貫吧,那就罰得你傾家蕩産,百姓的話,即便偷稅,也肯定不多,罰款相對而言就比較輕一些。

若官員牽扯其中,那至少都是免職處理。

稅務局不受地方州縣管轄,隻聽命于中央,地方官員跟他們沒有什麽瓜葛,職權而言,雙方是平級的。

除了罰款以外,還頒布了信用等級,就直接印在戶籍上,從新政開始,戶籍将會變得非常重要,你要是沒有戶籍,那除了你的性命受到律法保護之外,其餘都不受到保護,什麽勞工法案,什麽教育,統統都與你無關,别說科舉,你連田地占有權都沒有,因爲你沒有戶籍,那你沒法繳稅,你不繳稅,朝廷隻能出于人道,保護一下你的性命。

共有五個等級,最低等級,就連立契的資格都沒有,這種人立下的契約,朝廷都不給于保護,誰要跟他們簽約,所有後果自己承擔,就算你想繳納印花稅,朝廷還不讓,任何與朝廷有關的事務,這些人沒有資格參與。

要三年才能夠恢複一個等級。

當然,這口頭說謊不在信用範圍内,一定是要違反神聖的君子契約,這信用等級才會受到影響。

這裏面的法治思想是非常重的。

這樣就是引出了戶籍問題,必須得更換戶籍,朝廷是規定三年之内,所有的中原百姓,全部都得更換全新的戶籍,這其實也給了那些以前爲了逃避稅收,隐藏自己戶籍的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以前的賬都不給你們算,大家都重新來過。

這一系列的法案下來,意思是非常明顯的,你們偷稅是可以的,隻要别被逮着就行,逮着你們就是等着巨額的罰款吧。

又規定了五年重新商談一次稅率,這個也是便于朝廷的宏觀調控,其實新政中的很多法案都還沒有定死,大家還是可以商量的。因爲朝廷提倡信用,那麽首先朝廷自己就不能随便的出爾反爾,但是朝廷怎麽可能将自己給限制死了,五年重新商讨一次,主動權就始終在朝廷手中,再怎麽樣,朝廷也就是忍五年而已,五年之後,那就有恩報恩,有仇報仇。

這個就還算在大家的意料之中,隻不過大家聽到這些懲罰,有些吓人,太狠了一點,但還算是能夠接受的範圍内,而在新政之中最爲勁爆的消息,那就是皇帝帶頭交稅。

不管自哪個朝代以來,李治肯定都是第一個繳稅的皇帝。

那麽換而言之,皇帝都繳稅,誰還有能免稅。

也就是說率土之濱都得納稅,新政頒布之後,那就不存在什麽免稅戶,就連皇室宗親的食邑制度也都随之改變了。

在周朝的時候,那些親王都有封地,等于各自都有軍隊,到了唐朝,親王對于食邑隻有經濟控制權,唐朝親王的上限是一千戶,也就是說這一千戶的稅就都是屬于親王的,就是當做工資發給他們,但是是親王自己派人去收稅,這其中當然會有壓迫,也有人超過了一千戶,但是如今,基本上可以說是廢除食邑制度,就是完全作爲工資發給親王,由國家統一收稅,然後再發給那些親王,親王不具備收稅的權力,但是不少他們一文錢,該是多少就給他們多少。

這也不知,這親王所占有的土地,統統都要繳稅。

其中還包括軍籍戶。

但是,朝廷在其它方面,給予軍籍戶各種福利,根據軍籍戶的出征次數,戰功,來确定的福利的多少,但也不是給錢,朝廷也沒有什麽錢,主要就是教育和借貸,醫藥方面,也有一定福利,但是不多,軍籍戶從金行、元行的小額貸款,是不用支付利息。

而且立下戰功的士兵,過年都給福利,等于将這筆賬算下來,軍籍戶反而是因此得利的。

在這一點上,李績他們一直都在宣傳。

除皇帝之外,還有一群人也是頭回被要求繳稅,這就是佛道等教派。

這是佛教入中原以來,頭回被要求納稅。

另外,新政之中,也包括勞工法案,也就是說,新政頒布之後,勞工法案就得全國執行。這個也跟印花稅有着密切的關系,三百文錢月薪,那是最最最最基本的,比這個低那就是違法的,但是工人也得繳稅,最低繳納四文錢的稅收,工資越高,繳納的稅也越多,這個是按照雙方簽訂的雇傭契約來定的,但是印花稅的性質那是雙方來承擔,隻有土地和奴婢是買方一方承擔,也就是說,雇主得幫助工人繳納一半的稅,這個其實不多,比起租庸調制,可是要低得多。

因爲商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個也很難去調查,韓藝就将商人繳納的稅,放到其它方面,但是商人還是比要地主幸福。

除此之外,長安、洛陽、揚州、睦州、萊州、青州,等等一些商業發展迅猛的城市,大部分的印花稅都必須得上繳給朝廷,就連印花的方式也有别于其它的州縣,像那些窮困的州縣,官府蓋章就行,不需要其它的手續,商人立契的所得之錢就全當做官府的補貼,不需要上繳朝廷。

而那種商業發達的城市,印花稅肯定是非常多的,當然不能全部給官府,這其中有所監督和限制的。

首先,這些地方都是采取中央給予的特殊印章、顔料,以及貼花,大數額契約就必須采用貼花,這個貼花是中央專門生産,是宮中秘方做出來的,但不是官府負責出售,而是由金行和元行負責銷售,也就是說都不需要去官府,直接去金行或者元行購買就行了,金行、元行也沒法從中撈錢,因爲你繳納上來的錢,得與貼花使用的數量吻合,這一部分稅錢就直接通過金行、元行上繳到長安,經濟發達的城市肯定有金行或者元行的。

幫助朝廷幹這些,金行和元行都是不收錢的,包括前面發放的國債,換來的就是朝廷對于金行、元行的政策支持,這其實就是一種交易。金行、元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但是朝廷承認它們與百姓簽訂的一切契約都在律法保護的,如果金行違約,你就可以上官府告金行,不需要印花。

如果根據印花稅最終解釋來看的話,百姓去金行、元行存儲、借貸,那都是屬于契約關系,得繳納印花稅的,可問題是如果百姓存取一次錢,就得繳納一次印花稅,這金行、元行可是受不了,百姓也受不了的。

最後還有兩個附加政策,這兩個跟印花稅倒是沒有多大的關系,但是非常重要,而且與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就是朝廷明确表示将會拿出一成的稅收用來普及教育,這還隻是國庫的支出,還有很多政策方面,都與普及教育有關,好比作坊地區,當作坊的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必須要擁有學院,不建學院,就必須關門。

城市也是如此,經濟發達的城市也必須要擁有一定數量的學院,經濟越發達的城市,印花稅收入就越多,這得用之于民啊。

至于第二個附加政策,就是李弘提出來的,減輕士兵的連坐之法,酌情而定,并且赦免以前因爲士兵逃役,而被連累的家屬。

這個建議,雖然是太子提議的,但李治是知道的,并且非常欣慰,還特地派人去告訴韓藝他們,一定要寫明,這是太子提議的,跟你們沒有一點關系。

因爲李弘的這個政策,隻有施恩于人,是不會得罪任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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