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濤對着紫姗微微點頭示意她不要太過擔心,然後清清楚楚的答法官的話:“我有異議,今天的事情予我很不公平;我請求先暫停李榮軒謀殺李紫姗的案件,當庭展開調查還我一個清白。我能對法官說得就是,我沒有去過看守所,更沒有和李榮軒見過面。”
法官想了想:“有證人和有證據,江濤律師,你真得想當庭調查?”如果當庭證實了江濤的錯處,那麽江濤的律師資格當然馬上就要取消,這對任何一名律師來說都是緻命的打擊。
江濤點點頭:“我堅持,法官。”說完他側了一下頭看看林浩,嘴角微微向上挑起:“我雖然名不見經傳,但我相信事實就是事實,法官一定可以當庭還我的清白。”
法官看向公訴人:“你可有異議?”今天的案子剛開庭就讓他有點頭疼了,公訴人和被告人的律師還沒有交鋒,就和被害人的律師有了沖突——這都是什麽事兒,他做了近二十年的法官,還真是第一遭遇上。
公訴人搖搖頭:“同意當庭調查。”她看一眼江濤眼中帶出來全是不恥:“律師隊伍中不能允許有這種害群之馬的。”她的意思就是調查清楚讓江濤無話可說,到時候失去律師資格的江濤要面對的還有法律的制裁。
法官同意了,接下來便沒有紫姗多少事情了,李榮軒的案子暫時壓後了。
江濤的神色很平靜:“法官,公訴人有證據和證人,證據我們還沒有看現在不好說什麽,但是證人的話我對此表示憤怒——兩人才能爲證是大家都知道的。公訴人對我的指控中兩名證人至少其中一人的資格是有問題的。”
“李榮軒,”他的手指向李榮軒:“他是被告人,我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沒有了律師對他而言有着太大的好處,這種厲害關系是一眼就能看出來了;我不明白做爲公訴人爲什麽要采納此人的證言,現在我向法官提出取消李榮軒的證言。以示法律的公正。”
法官當即就點頭:“通過。”
“兩人才能爲證。此時隻有看守所的一名清潔工人爲證,我再次申請取消證人的證言,因爲一人不能爲證。”江濤再次平靜的申辯,話也不多卻字字打在要害上;公訴人就算想說不同意,但是江濤的話都符合法律,她隻能閉緊了嘴巴。
法官當即同意,對江濤的指控馬上失去了證人。隻餘下了錄相資料可以爲證;物證要比人證更爲重要。在很多案子裏并沒有人證一樣能定案,而且一般而言警方更注重物證,因爲物證不會說謊話。所以江濤就算是把證人排除,隻要錄相上有對他不利的東西他一樣會被警方帶走,事情并沒有緩解多少。
紫姗并不太懂這些,但是她一直在注意着林浩,發現林浩的眼中閃過驚訝後起身離開,就知道江濤的危險已經不大:而且她最爲高興的是。她相信對了人,江濤沒有讓她失望。
當庭開始播放錄相。
從頭看到尾都沒有所謂江濤的正臉。頂多能讓人看到下巴或是小半個側臉,根本無法斷定那人就是江濤。而公訴人的意見就是:江濤是要和李榮軒商量違法的事情,當然會很小心不讓監控拍到他的臉——尤其是那頂帽子看着有多麽的多餘啊,那就是僞裝。
江濤卻隻是淡淡的道:“不能斷定那人是我的話,按着法律來說利益要歸被告所有,所以此錄相不足以指證我和李榮軒見過面;而且錄相上沒有聲音,更加不能證實錄相上的人和李榮軒說過些什麽。”
法官看向公訴人:“如果你沒有其它的證據,那我就要裁定江濤律師是有資格做被害人律師的;你現在有異議可以提出。”
公訴人的臉色微微一變,看向紫姗的眼中露出了擔心,怎麽能讓一個居心叵測的人代表被害人呢?她的職責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是要反對并沒有什麽說服力的東西,空口白話法官是不會聽得。
紫姗看着江濤,還真是第一次發現他很厲害:原本她和其它人一樣,眼中隻有林浩這個大律師,從來沒有把經常和孩子混在一起江濤當成能幹的律師看待,以爲他就是林浩的朋友、小弟而已。
看着平淡的幾句話沒有什麽出奇,但卻讓江濤擺脫了所謂的指控,在紫姗看來剛剛不論是證據還是證人都會讓江濤無法脫身的。
公訴人歎了口氣剛想開口,她的一個助手忽然走到她的身後在她耳邊說了幾句話;她馬上站起來:“法官,我們有新的證據能證明江濤律師的确是去看守所和李榮軒見面。”
她首先把錄相按了倒退鍵,直到屏幕上出現那個所謂的江濤拿東西時帶出來的一張小東西:或許是紙片吧,看不太清楚。
“大家看這裏,江濤去見李榮軒的時候不小心弄掉了一樣東西,不過他自己不知道;”她按了播放鍵,看到所謂的江濤和李榮軒說完話後站起來離開,而掉在桌子下面的東西他沒有發現,直接離開了:“看,清潔工人進來了,他看到了那張紙片并把它揀了起來。”
公訴人看向法官:“我想請法官允許清潔工人做證,可以證實那張紙片的來曆。”她說完看向江濤,那意思就是你現在無話可說了吧?
紫姗有些意外,沒有想到事情居然又對江濤不利了,忍不住回頭看過去,果然林浩已經回到座位上!她怒目而視,林浩卻隻是平靜的回視她,沒有怒氣也沒有分辯有的還是關愛。
法官讓人帶上了清潔工人,而該名工人證實自己在地上揀到了一張工作證,因爲看到是律師的,所以他就把它交給了看守所的民警。随後公訴人提出讓民警出來做證:看到工作證上的姓名和來人簽得名字不同,該民警才會留心而把此事報告相關領導,最後公訴人知道此事并得到錄相等證據。
工作證上的相片是江濤的,名字也是江濤的,不需要多說什麽隻要看到就知道那是江濤的東西。
江濤摸了摸下巴:“我的工作證丢過,後來重新補發過,此事可以請事務所的同事做證。”
公訴人駁訴:“丢了是丢了,隻是你沒有想到會丢在看守所裏吧?法官,請看這些簽名,他去見李榮軒的次數并不多,兩次而已,但是簽名都是林浩!但是,林律師也去過看守所,所簽得名字和這兩次很相似,但鑒定筆迹的結果是完全不同;而看日期,正好和錄相上的時間吻合。所以,我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指控江濤。”
法官看了看過看守所的來客登記後讓人交給江濤:“你,可以解釋嗎?”
死局?!工作證是的确真得丢過,而且簽名看上去和林浩也很相似;嗯,他可以申請鑒定筆迹的,但是鑒定結果需要時間,到結果出來李榮軒的案子早就結束了;而他的名聲也在質問聲中被破壞,律師資格就是保留下也不會再有人來委托他。
紫姗擔心的看着江濤,不知道現在做些什麽能夠幫助他;依然還是相信江濤的,直覺、完全就是直覺,但是她知道自己不會錯。
江濤看着她微微的一笑,擡頭看向法官:“鑒定筆迹吧,那不是我簽得名兒。同時我申請另外一個人一同鑒定筆迹,就是林浩律師;因爲那冒充的人用得林律師的名字,我想林律師的筆迹也要鑒定才對。”
公訴人淡淡的道:“已經鑒定過。”
“是右手吧?左手的可鑒定過?”江濤微笑着看向林浩:“有時候太過熟悉真得不是好事兒,對不對?你很了解我,但是不要忘了我也很了解你。我做不做紫姗的律師都無所謂,但是林大律師卻要陪着我才行。”
他對于赢的理解和旁人不太一樣,現在的情形下他認爲隻要纏住了林浩,他和紫姗就算是赢了;因爲案情很明朗,而且公訴人很認真——雖然被林浩故意引得走錯了一步,但是她工作真得很認真的,不會放過李榮軒的。所以,隻要有個不錯的律師,李榮軒一定會得到他應有的懲罰。
在案子結束之前,如果他不能參與的話那就要林浩也無法參與,如此輸得人肯定是林浩。
公訴人一愣,雖然說不相信林浩會用左手給自己簽名,但她認爲應該給林浩左手的筆迹也做一下鑒定,如此才算是公平公正不會有萬一的出錯;她馬上同意了,因爲她并不是針對江濤,隻是要盡職盡責的做好她的工作而已,所以隻要是合理的事情她都不會阻止。
法官當然不會有異議,此事因爲筆迹隻能擱置;而且因爲林浩也牽涉到案子裏,所以他無法跟進此案:結果當然和林浩當初想得不同。隻能說,江濤的進步是林浩沒有查覺的,他還在用從前的眼光看江濤,還認爲江濤是從前他認識的那個江律師。
因爲紫姗的律師出了問題,李榮軒的案子被迫隻能中斷審理,這對紫姗來說并不是壞事,至少她可以有時間來處理李耀旭的後事。
步出法院林浩走過來:“紫姗,你就那麽相信他?那個工作證是他無法自圓其說的,你真得一點也不懷疑嗎?不要瞪着我,他說他從前丢過工作證,就算是真得那個時候我和他還是好哥們,我揀到了爲什麽不還給他?!你問江濤,從前我待你可是虛情假意?”(未完待續。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