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段:
婚姻不求門戶,直求資财,不僅在官僚士大夫階層中比較突出,而且在皇族宗室女選婿時表現得也同樣明顯。
宋代宗室婚嫁并沒有嚴格遵守朝廷的規定,反而是以富爲準,甚至是隻要有資财,全然不顧其身份,甘願與雜類通婚,宗室趙宗惠“有女嫁徐州進納人石有隣之子,其母倡也”,石家就是屬于當時社會地位低下、身份卑賤的雜類,但由于資财雄厚,居然能娶到宗室女爲媳,這是對傳統門第觀念的挑戰。
同時也說明商品經濟關系的發達使人們的婚姻觀發生了質的變化,人們已經認識到,所謂門第、身份、等級均是虛的東西,不能帶來生活上的享受,隻有金錢才是看得見、摸得着的實物,能讓他們過上富裕奢侈的生活。
對于有錢的商人來說,他們與官僚士大夫、宗室結爲姻親是有利可圖的,其目的是爲了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
随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宋代商人已擺脫了卑微的地位,成爲“四民”之一,但他們所擁有的更多的隻是經濟地位的提高,與爲官者相比,其政治地位仍然很低,與經濟地位不相符合,因此社會上仍存在輕視商人的偏見,而與官僚士大夫、宗室聯姻,就是商人們徹底擺脫卑賤地位的快捷途徑。
同時,由于宋政府在封建傳統的影響下,實行了一些有悖于商品經濟發展的措施,如商稅過重、禁榷制度等等,損害了商人的既得利益,緻使他們隻得尋求與有權勢者聯合,以便獲取免稅權或偷稅、漏稅,或得到一些專賣商品的特許權,而聯合的最好方式就是聯姻。
所以有錢的商人也很願意與官僚、士人、宗室結親,希望通過這種婚姻關系,借助爲官者的力量,保護他們的物質利益并進一步獲取高額利潤。前述“榜下捉婿”的特殊現象就是這一社會背景之下的産物。
而很多商人也因此得以進入政府統治階層,蘇州商人朱沖“弟妷數人皆結姻于帝族,因緣得至顯官者甚衆”,同樣是商人的王永年,“娶宗室女,得右班殿直,監汝州稅”。可見,在宋代商品經濟繁榮的大背景下,一方面是官僚士大夫、宗室直求資财,一方面是富商尋求權勢的保護,這樣就使當時的婚姻觀發生重大變化,以至司馬光也發出了“今世俗之貪鄙者,将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将嫁女,先問聘财之多少”的感歎。(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