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昌時很快交代了毒死張溥的事宜,前因後果交待的非常清楚,完全符合鄭勳睿的判斷,周延儒佩服的同時,當然要在這件事情上面做文章,他明白鄭勳睿的目的,就是要從道義上面徹底擊潰東林黨、複社和應社,讓這個集聚讀書人的組織徹底的崩潰。
案子交到大理寺的時候,周延儒已經做好了所有的準備。
大理寺審訊的結論很快出來了,吳昌時毒死張溥的事宜,被定性爲内讧,東林黨和複社内部争權奪利的鬥争,當然最終結論之中,也對張溥多年來自高自大的行爲無情揭露,正是因爲張溥這種目中無人的行爲,惹怒了吳昌時,引來殺身之禍。
周延儒和大理寺都非常聰明,大理寺的結論沒有牽涉到錢士升和錢謙益等人,但是明白人都能夠看清楚其中的意思,要知道吳昌時想着毒死張溥,這麽大的事情,錢士升等人不知道是說不過去的,畢竟真正能夠決定東林黨事宜的還是錢士升、侯詢和錢謙益等人,從這個層面來看,這些人怕是還參與其中了。
官府沒有給出結論的東西,就會瘋狂的議論,人人都是有思想的,都會聯想。
這種表面上看的不牽涉,用意更加的險惡,其實徹底擊垮了錢士升和錢謙益等人。
邸報發往了省府州縣,瞬間引發了軒然大波。
東林黨和複社瞬間就處于崩潰的狀态,要知道對張溥有好感的讀書人還是不少的,沒有人想到東林黨和複社會作出來這樣的事情,偏偏這個時候,錢士升、侯詢和錢謙益等人,都做了縮頭烏龜。根本不敢出面來解釋。
鄭勳睿還真的沒有幹涉這一次的審理,看到了大理寺的審理結論,就連他都是大吃一驚。想明白其中道理之後,他也隻能夠是苦笑了。
内閣的事宜。鄭勳睿已經考慮成熟。
内閣制是明太祖朱元璋創建出來的,以前的曆朝曆代都是丞相制,朱元璋創建内閣制,不過是爲了鞏固皇權,壓制丞相的權力,不過到了嘉靖年間,内閣的權力絕不亞于丞相了。
内閣制與丞相制的優劣,不好評述。曆史上各有各的看法,其實幾百年之後,内閣制依舊在某些國家維系。
鄭勳睿不想變動内閣制,如此耗費的精力太大,但他需要對内閣制做出巨大的調整。
鄭勳睿對權力的認識有些不一樣,權力需要得到限制這一條是毫無疑問的,但若是不充分賦予辦事官員權力,人家也是不可能好好辦事情的,而且發展商貿已經成爲當今最爲重要的事宜之一,這就需要用諸多的規章來限制權力了。否則官商勾結造成的巨大破壞,遲早會導緻大規模**的出現,最終導緻國家的滅亡。
世界上沒有最爲完美的制度。都是相對好的制度,制度同樣不是一成不變的,也需要根據時代的發展不斷的改進,從這個方面來說,鄭勳睿也需要在制度層面做出更多的探索。
内閣與六部和都察院等,是不是聯系在一起,這是鄭勳睿思考最多的問題,也就是說六部尚書、都察院左都禦史直接組成内閣,還是單獨設立内閣。管控所有的部門。
兩者各有優劣,以六部尚書和都察院左都禦史直接構成内閣。這樣少了一個權力層面,辦事能夠更加的高效。但是缺陷也是明顯的,那就是缺少了讨論協商的過程,容易形成獨斷專行的局面,而在六部和都察院之上另外組建内閣,就能夠擴充一個讨論的層面,很多的事情可以在内閣充分讨論,将這些讨論的意見提供給皇上決策。
看起來單獨設立内閣好處要多一些,至少内閣能夠依據六部和都察院提出來的諸多決策的事宜充分讨論,接着将讨論的意見提供給鄭勳睿決策。
可鄭勳睿不是這樣看的,單獨設立内閣就多出來了一個層面,建立一個強大富庶的國家,需要權力高度集中,需要各項決策能夠迅速的貫徹落實下去,若是很多的決策還如同往常一樣讨論來讨論去,就是難以通過和落實,那麽發展的步伐就必定會減慢,強大和富庶就必定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幻。
所以鄭勳睿的考慮,是高度的集中權力。
皇權和内閣權力之間的博弈肯定存在,這需要用制度确定下來,權力博弈最爲集中的地方,主要就是在用人和用錢兩個方面,至于說言官彈劾的制度,鄭勳睿毫不猶豫的廢除了。
不是說言官彈劾的制度不好,可惜這種好的彈劾制度,經過多年的延續,早就變味了,有很多的讀書人,爲了能夠掙到名聲,不惜想方設法的彈劾,甚至是無中生有,他們不怕廷杖,不怕怒斥,抓住皇上期盼有着好名聲的心理,肆無忌憚。
更加關鍵的是,這些言官不一定知道下面的實際情況,也不一定知道政策推行帶來的效果,他們已經陷入到爲彈劾而彈劾的怪圈之中。
這樣的言官還有什麽作用。
用人權力鄭勳睿是需要牢牢抓在手中的,用錢方面則可以稍微放松一些。
四品以上的官員必須經過鄭勳睿親自審核,而審核的依據就是吏部的考核。
對官員的評述,不僅僅是吏部的考核,還有都察院平日裏的監督,之前言官所有的職能,悉數合并到都察院去,省府州設立的都察院的分支機構,采取一條邊的領導體制,也就是地方官府無權管轄,更是無權幹涉,分支機構的官員,三年到五年的時間必須要調整。
鄭勳睿不可能清楚了解每一個四品以上官員的實際情況,這就是依賴吏部與都察院了,責任追究制度也就在這種情況之下确立下來,若是吏部推薦的官員,出現了重大的問題,或者說推薦的時候,就存在貪腐以及魚肉百姓之行爲,那麽鄭勳睿就要倒追責任,誰舉薦或者考核的,誰就要直接負責任。
都察院的責任同樣重大,他們負責直接對官員的督察,官員出現貪腐和魚肉百姓的行爲,都察院必須要查處,必須要不折不扣的處理,而都察院處理之後,問題大的還要移送大理寺或者刑部繼續處理。
鄭勳睿決定貫徹落實的很多政策,特别是對官吏的管理辦法,看起來與朱元璋的差不多,不過這裏面的區别還是巨大的,所謂人至清則無察,水至清則無魚,鄭勳睿明白很多的潛規則,更是明白這裏面巨大的利益所在,特别是随着商貿的發展,想要官員過窮日子做事情,這是辦不到的事情,若是官員連家人都不能夠養活了,人家讀書爲什麽。
所以鄭勳睿在決定推行這些政策的同時,第一件事情就是大幅度的增加官員的俸祿,同時将許多應該由官府開銷的事情明确下來,特别是府州縣的衙門,不少的開銷直接由府庫拿出來銀子,不需要知縣個人掏腰包。
很多的事情需要馬上開始推行,而能否推行這些政策,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内閣。
認真思索之後,鄭勳睿給内閣定下的名額是七人,單數有利于在重大的事情上面表決,内閣同樣設立内閣首輔和内閣次輔,内閣首輔的權力很大,直接對皇上負責,權力大的同時意味着責任重大,凡是經過内閣商議之後的事情,出現了重大的失誤,内閣首輔直接承擔責任,直接接受處罰。
内閣次輔原則上協助内閣首輔做出決策,但也有一定的獨立性,在重大事情上面,隻要有合适的理由和原因,可以反對内閣首輔做出的決定。
内閣大臣在内閣首輔的領導之下做事情,負責各自分管一塊的事宜。
都察院直接監督内閣所有人員,包括内閣首輔和内閣次輔。
都察院左都禦史進入内閣,爲内閣大臣。
内閣與都察院各自不相關,直接對皇上負責,此外大理寺也直接對皇上負責。
内閣由戶部尚書、禮部尚書、刑部尚書、兵部尚書、工部尚書、都察院左都禦史、鄭家軍總兵七人組成。
最爲重要的吏部尚書不進入内閣,其直接對皇上負責。
内閣首輔與内閣次輔由皇上直接指定,但都察院左都禦史和大理寺丞不得出任内閣首輔與内閣次輔。
在任命内閣首輔與内閣次輔的事情上面,鄭勳睿沒有做出太多的限制,這方面他還是有私心的,不願意自己困住自己。
票拟制度依舊保存,玉玺改由錦衣衛保管,設立領侍衛内大臣一職,統管皇城的一切事宜,其品階爲正二品,與此同時,宮内太監不得幹預任何的政事,取消秉筆太監和掌印太監,聖旨的起草由領侍衛内大臣來完成,交由皇上審核之後下旨。
地方巡撫的權力增大,可直接決定地方上五品以及五品以下官員之任命,報備吏部即可,但地方巡撫必須服從吏部調整部分官員的任命,特殊情況之下,吏部可以決定地方五品及五品以下官員之任命,這就是所謂的空降。
不管是吏部還是巡撫,其任命之官員,必須要經過都察院之同意。
這就是鄭勳睿決定做出的整體調整,當然還有不少細節方面的。(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