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要介紹下什麽叫重塑犯罪現場。
看過美劇犯罪現場調查的人應該挺熟悉犯罪現場這個概念。
犯罪現場,英文翻譯crimescene,顧名思義是指犯罪分子作案的地點和遺留有犯罪痕迹,犯罪物品的場所。
犯罪現場有多重分類,根據現場有無破壞,可以分爲原始現場和變動現場。
前者指刑偵人員到達時沒有遭到改變和破壞的現場,它能客觀并真實的反應犯罪分子作案的過程,手段極各種重要的線索,有利于正确分析案情。
後者則是刑偵人員到達時候已發生部分改變或全部改變的現場。發生改變的原因可能有自然因素,如刮風,下雨,下雪等自然現象,也有可能是人爲因素。
這是根據犯罪現場特性劃分的,按照時間先後順序,犯罪現場還分爲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現場。
重塑犯罪現場顧名思義也很簡單,就是刑偵人員根據現場勘查的各種靜态以及動态的罪證,還原案發時的真實情況,甚至,連作案手法,心裏動機等等,都能一一陳列。
而秦俊明局長無疑是重塑犯罪現場的專家,現在咱們進入故事的正題,閣樓藏屍白骨案。
十年前,某村徐家,獨門小院三層小樓,徐媽媽在清理閣樓時,發現一個塵封已久的舊皮箱,拎到樓下叫人幫忙打開,赫然是森森白骨。
徐家兒子接到父母電話,趕回家,一商量,報警。當地派出所接警後,認爲很有可能是一件殺人碎屍案,立刻上報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當日下午,偵技人員全部到場。當時,秦俊明還不是警察局長,隻是刑偵大隊的一名案例分析專家。
屍骨不止一袋。公安在閣樓西南角又搜到兩個裝有人骨的編織袋,分别是上肢骨和軀幹;東北角又搜出一個編織袋,打開是個枕套,裏面是頭顱,但已成頭骨。
屍體是穿着衣服被分屍的,羊毛衫、西裝、棉毛褲、西褲,零碎不堪。同時搜到的還有一張名片和模糊不清的身份證一張,上面的名字皆爲“胡某某”。
案發十年前,*年,*月,*日,胡某某失蹤。
胡家人回憶,那天晚上,胡某某參加完表妹的婚禮,和一幫朋友去唱歌。在歌廳裏,有朋友說:“咦,我好像看到你女朋友和另一個男人去拍婚紗照了呢。”
胡某某不信,沖出了歌廳。從此,便再也沒有回來過。而胡某某的女友,正是徐家女兒徐某。當時,胡家人也去徐家問過,徐家女兒說:“是的,那天晚上他是來找過我,我倆吵了一架,他就跑掉了。”而十年後,胡某某的屍體在徐家閣樓出現。
由于這件閣樓曾經的居住者正是徐家女兒,而她和死者之前确實有一段感情糾紛,故而,徐家女兒自然成了第一個被懷疑的對象。
隻是,徐家女兒自從公安提審她一次之後,人就瘋癫了,一會兒認罪一會兒翻供,花樣百出,狀況不斷,鑒于她以前有過類似的精神病史,刑偵人員也不能用強制審訊的手段逼她認罪。
經過幾次調查取證,疑點問題接踵而來。
那個身材嬌小、待人溫和的姑娘會是殺人分屍的兇手嗎?由于案發時間過去太久,許多證據都已滅失;屍體的白骨化以及兇手殺人後分屍等因素,也使得死者的具體死亡原因難以考證,認定犯罪的條件非常有限。
迫于以上原因,多方取證未果,警局隻得秦俊明重塑犯罪現象,希望憑借他的推理和偵破手法,還原案情真相。
具體的取證順序我就不一一介紹了,我隻将他重塑犯罪現場的推理過程複述一遍。
1,胡某某是徐家的人殺的?還是外人所殺藏屍于徐家?
這是一個獨棟小樓,四周均由圍牆,北面是一條東西流向的小河,室外沒有攀爬條件,要通向閣樓唯有從室内樓梯前往。所有門窗完好。小樓自建成後,一直是徐家人自住,從來沒有出租過。
另外,在閣樓發現軀幹部屍骨的地面上有一處明顯印迹,周圍有大量蠅蛹殼,說明屍塊被放置此處後,有幾代蒼蠅被吸引于此産蛹,直至屍塊完全腐敗,爲此留下大量蠅蛹殼,據說裝了一大袋編織袋。
而屍體腐敗後,體液滲入此處地面,是以形成印迹。印迹完整,與地面其他地方色澤區别明顯。
這說明裝軀幹的編織袋被放置此處直至腐敗,直至案發都未曾移位過。
由此,可以判定不可能是外人行兇。是徐家人所爲。白骨是徐媽媽發現的,并與老伴、兒子商量後,即刻報警。如果他們對此事有所知或者參與了殺人,絕對不可能主動報案,所以他們三人不知情,基本可以排除殺人嫌疑。
2,殺人現場在哪裏?
閣樓是堆放屍塊的地方,那麽殺人現場在哪裏?秦俊明下了閣樓,再逐一對各樓層房間進行勘查。
經過嚴謹的排查,終于在二樓西北房間的地闆上,發現了疑點——靠牆處有細微的紅色小點,紅點上被覆蓋了一層清漆。從紅點的大小、位置、數量、顔色、色澤等方面可判定爲噴濺狀血迹;部分紅點的邊沿有較淡的延伸情況,說明血迹在地闆上附着幹燥後被水分沾到而有所擴散——這說明血迹被拖把拖過。
正是因爲拖過血迹又想進一步掩蓋,就刷了一層清漆覆蓋。“沒想到,正是這層清漆起到了密封保存的作用,使得血迹在十年後仍舊顯現出當年的嬌紅”,
噴濺狀血迹是在砍切的過程中兇器與血迹碰撞所形成,往往預示着這就是第一現場,即行兇現場。
現在還有一個關鍵問題就是,這個房間是誰的——恰恰是徐家女兒當年的房間。